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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储备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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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初,中央和山东省均开始在省内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和地方粮食储备制度。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建立后,中央连续向山东省下达粮食专储计划,使山东省成储存中央储备粮较多的省份之一。1995年,国务院提出要对国家专项储备粮逐步建立垂直管理体系。2001年,山东省存放中央储备粮的部分大中型粮库开始划归中央管理;2003年底,粮权属中央的中央储备粮油也全面移交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山东分公司管理。在此期间,济南(山东)分公司对所辖中央储备粮实行严格的制度管理,先后推行《关于加强中央储备粮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央储备粮管理暂行标准》《中央储备油安全储存管理规定(试行)》等多个加强中央储备粮油管理的制度规定。《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颁布后,中央储备粮实现依法管理。山东各级地方粮食储备于1992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开始建立,2002年省、市、县三级粮食储备体系初步建立,《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也随之纳入立法计划。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地方粮食储备的建设步伐也在加快。2004年,全省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较初建时增加2.369倍(省级储备增加8.5倍);至2005年底,全省有14个市完成地方储备规模计划,省级储备完成近五分之四的规模计划。
1985—2005年是山东省粮库建设步伐较快的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山东省依靠国家投资、预支企业简易建筑费和企业留成资金等多渠道资金建设粮库,总投资1亿元以上。1990年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建立后,分三批在山东省安排建设11个国家粮食储备库项目和1个机械化骨干粮食储备库项目,总投资1.2亿元。1998年中央和地方两级粮食储备体系建立后,国家又安排山东省国家储备库建设项目81个,总投资17.3亿元;地方自筹资金,在1998—2005年新建、扩建仓容326.5亿公斤。省级储备粮库建设自1993年开始,至2004年底共新建、扩建10个项目,总仓容87.85万吨。
新粮库建设步伐的加快,使粮库的配套设施建设得到改善。至2005年底,机械通风设备、环流熏蒸设备、粮情测控设备、仓储运输装备等已较为广泛地应用到了粮库的保管工作中。
山东省粮食保管工作,1985年之前主要“以防为主”,之后开始朝着储藏技术规范化的方向前进。1987年6月,国家商业部颁发《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后,山东省依据《规范》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在粮油储藏质量、品质控制指标、粮油检测期限、问题粮油处理、防保人员配备、防火安全、严格化学药剂使用、露天粮食储存等方面以及全面贯彻“一符三专四落实”上,都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狠抓规定落实。1998年,省粮食局制定《山东省规范化储粮标准(试行)》。1999年和2002年,国家对高大平房仓储粮和磷化氢环流熏蒸、谷物冷却机低温储粮、储粮机械通风等操作作业制定了严格的技术规程,山东省在粮食保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山东省在粮食保管工作中一直坚持开展“四无粮库”“四无油库”活动,进入21世纪后,全省粮库“四无”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
2001年,全省的“规范化储粮单位”达到65%;2005年上升到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