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销
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后,全省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大力发展和规范多种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鼓励公平有序竞争,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仍发挥着市场主渠道的作用。
2004年,在粮食连续减产、社会粮源减少、粮食收购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的情况下,为切实掌握粮源,增强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省内粮食供求基本平衡,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市提出夏粮收购550万吨、全年度力争完成750万吨的粮食收购建议数量。要求各市测算本市粮食需求盘子,逐级分解落实收购建议数量,严格责任,完善措施,确保完成。
夏粮、秋粮收购期间,省政府从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抽调人员,先后3次派出14个检查组进行粮食收购督导工作。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适应放开后的新形势,不断转变经营思想,出现了菏泽市牡丹区“千人千车进千村”、德州市“铺天盖地设网点”、莱州市“粮农联合、订单收购”和广饶县“龙头带动、以销促购”等多种新收购方式。
2004粮食年度,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共收购粮食760.77万吨,占社会粮食商品量的70%以上,占收购建议数的101.44%。其中,收购夏粮568.4万吨,占建议数的103.4%。济南、青岛、枣庄、东营、烟台、济宁、泰安、威海、德州、滨州、聊城市完成或超额完成收购建议数。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共销售粮食858.18亿公斤,占年度销售建议数(750万吨)的114.4%,基本实现月月均衡销售。
2005年,省粮食局本着“加大收购、均衡销售、购销平衡、保持适当库存”的原则,向国有粮食企业下达了600万吨的年度粮食收购建议数,其中夏粮450万吨。国有粮食企业通过增设网点、进村入户、委托经纪人等方式,积极收购农民余粮;采取边购边销、快购快销、薄利多销的方式,把握销售时机;采用与农民、大型用粮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用二次结算等形式进行购销活动。
2004、2005粮食年度山东省各市粮食购销建议数量一览表
表1-18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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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2004粮食年度 │2005粮食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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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数量 │其中:夏粮 │销售数量 │收购数量 │其中:夏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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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38 │28 │30 │25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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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42 │31 │40 │40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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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 │24 │18 │25 │15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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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 │31 │23 │25 │28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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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 │16 │12 │15 │19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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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 │22 │16 │20 │20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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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 │70 │50 │80 │50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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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 │60 │45 │60 │50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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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 │30 │25 │20 │25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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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 │10 │7 │8 │6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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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 │11 │7 │10 │8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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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 │4 │3 │2 │2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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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35 │25 │30 │21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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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 │92 │65 │110 │80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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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 │80 │60 │70 │66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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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 │85 │65 │90 │70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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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 │100 │70 │100 │75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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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安排 │ │ │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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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50 │550 │750 │600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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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粮食年度,全省国有粮食经营企业购进粮食887.05万吨,占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收购量2499.88万吨的35.48%。在收购的粮食中,国有粮食经营企业从粮食生产者中购进粮食707.22万吨,占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从生产者购进量1768.25万吨的40%,占自身粮食收购量的79.73%。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年度销售粮食943.1万吨,占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销售总量1724.44万吨的54.69%。12月底,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的商品粮库存149.6万吨,比上年度同期减少132.09万吨,占全省社会商品粮食库存总数291.93万吨的51.25%。
二、重点非国有和转化用粮企业购销
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在粮食经营中发挥快购快销、不轻易增加库存的特点,在粮食流通中作用明显。
2005年度,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收购粮食723.40万吨,社会重点转化用粮企业收购粮食889.43万吨,超过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的收购量。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社会重点转化用粮企业从粮食生产者收购的粮食分别为411.13万吨和649.90万吨,二者占到粮食生产者售粮总数的60%。年度内,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销售粮食729.65万吨,占全省社会粮食销售总数1724.44万吨的42.31%,与收购数量基本持平。
2005年度国有、重点非国有和转化用粮企业收购粮食比例图及销售粮食比例图
在做好本省粮食流通工作的基础上,各类粮食企业还积极参与产销区的经营合作,搞活省际流通。2005年前,山东省与福建、青海两省签订每年提供商品粮130万吨的合同;2005年与天津市签订50万吨的小麦购销合作协议。在2005年7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上,山东省有24家企业参加会议,签订粮食购销合同53.8万吨。2005年度,全省国有粮食经营企业、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社会重点转化用粮企业共从省外购进粮食127.85万吨,占省内外收购总量的5.11%;向省外销售粮食294.91万吨,占省内外销售总量的1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