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食
(一)收购情况
1993年粮食价格和经营稳步放开后,为促进粮食生产持续发展,保证城乡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国务院在粮食购销上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保留粮食定购数量,价格随行就市;改进粮食定购“三挂钩”政策,将化肥、柴油由实物奖售改为平议差价补贴,付给出售定购粮食的农民;必要时制定粮食收购的最低保护价或销售的最高限价,防止“谷贱伤农”或粮价暴涨;继续保留城镇定量人口的粮食关系等。
省政府也作出保留粮食定购数量、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和改进“三挂钩”兑现办法、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的决定。1993年度的粮食定购数量,按1990年度的28.1亿公斤安排;每年春耕前由乡镇政府组织粮食部门与村经济组织、种粮大户或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直接落实到售粮户。从1993年起,除经济作物和林木渔业集中产区外,农业税一律征收粮食实物,按照“先征后购”的原则优先接收。农业税征实的粮食,按定购粮的收购价计价。
1993年全省夏粮、秋粮收购,由各地根据市场粮食行情,以不低于国家最低保护价加价外加价和预购定金利息补贴为原则,制定本地定购粮收购价格。当年度全省共入库定购粮食28.22亿公斤,占年度计划的100.5%。但保护价格仍然偏低,与市场价格有一定差距。10月省里安排秋粮收购工作时,玉米保护价为每公斤0.42元,加上价外补贴和预购定金利息补贴为0.51元,但市场价格已达到0.671元。
1994年,国务院强调定购粮和农业税征实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各级政府要落实到生产单位和农户,确保完成。价格由国家根据粮食市场供求情况和按照既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城镇居民又能承受的原则,合理确定。6月,中央又开始实行新的粮食定购价格。当年,山东粮食生产丰收,达到409.11亿公斤。年度内粮食收购完成71.33亿公斤。其中,国家定购粮食完成28.3亿公斤,占定购任务的100.7%,17个市(地)均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议购粮食完成43.03亿公斤。
1995年,国务院决定粮食定购价格仍按1994年的规定执行,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价外补贴或奖售农业生产物资。省政府决定实行定购粮肥挂钩政策和定购粮省内统一调拨制度。
1995年度山东省各市(地)粮食定购调拨包干计划一览表
表1-14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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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 │粮食订购 │粮食调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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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其中 │调出 │调入 ┃
┃ │ ├─────┬─────┤ │ ┃
┃ │ │小麦 │大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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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11.85 │9.65 │0.10 │ │1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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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22.30 │18.50 │ │ │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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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 │8.75 │8.20 │ │ │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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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 │14.40 │12.50 │ │1.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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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 │3.25 │2.50 │0.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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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 │26.00 │18.5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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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 │28.25 │19.80 │0.05 │0.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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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 │34.10 │27.40 │2.80 │7.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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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 │16.85 │13.70 │ │0.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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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 │10.25 │8.45 │ │0.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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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 │6.00 │4.30 │0.35 │0.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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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 │3.40 │2.30 │ │ │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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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 │10.40 │8.90 │0.0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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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 │17.35 │15.85 │0.05 │0.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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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 │14.90 │14.50 │ │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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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21.45 │14.80 │1.50 │4.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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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 │31.50 │30.10 │ │11.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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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专项 │ │ │ │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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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未包干的粮食定购品种未列入表中
当年,省政府实行粮食工作市长、专员负责制,各级政府对粮食定购入库工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认真落实各项收购政策,搞好资金供应和市场管理,整个工作进展顺利。至12月底,全省已入库定购粮28.202亿公斤,占年度定购任务的100.4%。
1996年,山东省按照中央确定的国家定购粮食基准价提价办法和浮动幅度,于6月1日起再次提高粮食定购价格。而粮食市场则一改前三年的状况,出现疲软。全省粮食部门于11月底便完成了粮食定购任务,还从保护农民利益出发,积极扩大粮食的市场收购。到年底,粮食部门共在市场收购粮食27.7亿公斤,加上定购粮和储备粮共收购粮食61.352亿公斤,比上年同期增加3.223亿公斤,基本满足了农民出售余粮的要求。
1997年,山东粮食生产出现新高,省政府出台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价粮的政策。当年度,国有粮食企业共收购粮食79亿公斤。其中,议价收购50.74亿公斤,较上年度增加15.86亿公斤。
(二)销售情况
1993年下半年,全省粮食市场受价格波动影响,出现争购现象。从稳定粮价、保障供应出发,当年度山东国有粮食部门共销售粮食56.90亿公斤,是“保量放价”收购到开始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期间销售数量最大的一年。
1994年,为确保普通粮食品种的供应和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山东省对销售价格(定购数量内的小麦、玉米、稻谷)实行国家定价,各市(地)陆续实行凭证(卡)限量供应。受市场粮价上涨余波的影响,当年度销售粮食48.16亿公斤。
1995年,省内大中城市开始实行粮食销售两条线运行机制,建立骨干粮店,完善限价限量供应办法。当年度全省粮食销售数量下降为45.55亿公斤,较上年度下降5.33%,较1993年度下降19.95%。
1996年,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山东省大幅度提高供应城镇居民的粮食销售价格,对新增地方城镇户口的居民改供议价粮,对部分城市居民特困户实行定向补贴。当年度,市场粮食价格稳中有降,城镇居民粮食供应日趋平稳,国有粮食企业粮食销售数量继续减少。定购粮销售较上年度减少1.3亿公斤。
1997年度,在牌市价格倒挂的情况下,国有粮食企业粮食销售数量较上年度下降19.58%。定购粮销售7.22亿公斤,限量销售对城镇居民已无重要意义。
1993—1997年度山东省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收购与销售数量统计表
表1-15 单位:亿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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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收购 │销售 ┃
┃ ├────┬─────┬────┼────┬──────┬──────┨
┃ │合计 │定购粮 │议购粮 │合计 │定购粮 │议购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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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84.35 │28.22 │56.13 │56.90 │0.74 │5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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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71.33 │28.30 │43.03 │48.16 │4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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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63.50 │28.22 │35.28 │45.55 │20.67 │2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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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63.10 │28.22 │34.88 │43.95 │19.37 │2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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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79.00 │28.26 │50.74 │35.35 │7.22 │2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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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油脂油料
从1993年度开始,除军供用油外,国家取消食油收购计划和定量供应政策,取消食油指令性调拨计划,产销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于是,山东省取消了花生等油料作物的定购,不再实行油脂油料交售奖励挂钩政策。当年度,全省国有粮食企业议购食油2.35亿公斤,属议购数量较多的一年;食油议销数量也猛增,达到2.28亿公斤,购销余额665万公斤。
1994年,国务院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本着粮食部门掌握主要油源、确保市场供应的原则,自行决定油脂购销数量及政策。山东省对下按照3.5亿公斤花生和1000万公斤棉籽油的市场收购任务进行安排,具体收购政策由市(地)自定。至12月底,全省市场收购总折油1.5亿公斤,7个实行花生定购或指导性计划的市(地)均超额完成计划。各地对城市食油供应实行挂牌限价供应。本年度,全省食油议购数量较上年度略少,议销数量则随着市场粮油价格的逐步稳定明显减少,年度减幅高达4500万公斤。
1995年,省政府决定恢复油脂油料定购。全省年度定购任务为总折油0.8亿公斤,其中花生仁1.775亿公斤。但定购价格没作统一规定,仍按随行就市的原则组织收购,定购工作进展不快。至1996年2月底,全省花生仁定购完成1.27亿公斤,仅占计划的71.55%。
1996年以后,油脂油料定购工作不再实行,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开始完全靠市场去控制油源。1996年与1995年相比,全省国有粮食企业议购议销油脂油料为购减销增;1997年与1996年相比,呈现为购增销减,折油购销差额9208.5万公斤。
1993—1997年度山东省国有粮食部门食油议价购销数量统计表
表1-16 单位: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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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议购 │议销 │购销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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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23502.50 │22837.50 │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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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23462.50 │18306.50 │5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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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21343.50 │13418.50 │7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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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19098 │14202.50 │489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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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21289 │12080.50 │92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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