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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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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治“非典”期间粮食市场安排应急预案》
2003年4月,省粮食局印发《防治“非典”期间粮食市场安排应急预案》,明确防治“非典”期间,省下达各市的商品粮(油)调拨和省级储备粮调拨计划均为指令性计划,各级粮食局以及国有粮食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下达的调拨计划,按时完成调拨任务。为保证紧急情况下调往北京市成品粮油和济南、青岛两市的供应,由坤华集团储备3000吨面粉和2000吨食用油,保证随用随调。为保证省级商品粮源加工需要,指定淄博面粉厂等12家粮油加工企业为应急预案定点粮油加工企业。这些企业必须保持2~3天加工量的成品粮油库存,并保证按省粮食局下达的调拨计划安排生产和调拨。为保证济南、青岛两市的市场供应,济南的金德利集团所属网点、市属面粉厂直销点和青岛的金麦园集团、市粮油供应公司所属网点及市粮食批发市场被指定为省级应急粮油供应网点。《防治“非典”期间粮食市场安排应急预案》尽管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措施,但却将建设全省粮食安全预警应急体系提上了议程,并为这一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山东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全国、全省性的防治“非典”工作结束后,按照省政府要求,省粮食局开始起草《山东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简称《预案》)。《预案》经反复论证修改后,2004年4月由省政府发布施行。自此,全省粮食安全应急工作开始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预案》在保障体系上,建立了粮食生产最低警戒线制度,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逐级分解到市、县;建立了地方储备粮体系,各地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粮食储备规模搞好储备;建立了省、市、县三级骨干粮食收储、加工和供应体系,以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形式,掌握和认定了一批粮油收储企业、加工企业和粮店作为体系建设的骨干;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应急粮食调运体系,开通应急调运“绿色通道”。在预警体系上,进一步完善了全社会粮食资源、流通和消费状况的统计调查制度,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市场粮价监测网络和全省的粮食安全报警制度。在组织机构上,成立了由省计委、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省粮食局、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济南铁路局等部门组成的山东省粮食工作领导小组。在应急措施上,确定了应急动用储备粮的原则、程序,以及紧急状况下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实行临时市场管制和价格干预、组织粮食加工、实施居民定量供应的办法。
三、《山东省粮食应急预案》
2005年6月,《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发布实施。省粮食局根据《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在《山东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开始制定《山东省粮食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粮食应急预案》)。
《粮食应急预案》首次将山东省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省、市两级,并确定设区的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市级以下粮食应急状态分级和应急处理办法。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有关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确认出现市级粮食应急状态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启动本市粮食应急预案,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接到报告后,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判断。确认出现省级粮食应急状态后,要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并向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向省政府请示启动应急预案时,报告内容包括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以及资金安排、补贴来源和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应急状态终止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应急处理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清理应急经费,恢复应急能力,并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为了增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对能力,《粮食应急预案》还提出了必须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提高防范意识,保证省和地方的粮食储备规模,保持必要的企业周转库存,建立健全粮食应急的加工网络、供应网络、储运网络,加强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无阻等措施。
《粮食应急预案》于2006年6月由省政府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