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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解决“老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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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全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出现了供大于求和市场粮价下跌的情况。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此期间按定购价和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很大一部分因销售不畅而成了高价位的库存。特别是1998年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方面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一方面坚持顺价销售,高价位粮食愈加难以售出。各级粮食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虽然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压库促销,但终因粮食数量较大和价格原因,长时间销售不出去而成了老粮食库存。
2002年5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提出,对老库存高价位粮食,可采取“粮源对冲、成本搁置、待价而售”的办法解决。即收购新粮暂不销售,先销高价位的老粮食库存,新老粮源等量对冲,防止陈化;原库存成本价可先搁置账上,待市场粮价回升能顺价销售时,及时推向市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补贴差价的办法进行处理,但补贴后的销售价不得低于市场价。另外,对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处理地方商品周转库存的陈化粮所发生的亏损,也明确了原则上由粮食风险基金弥补。对确因陈化粮数量较多、难以弥补的亏损,先实行挂账,利息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本金逐步归还。归还本金的资金来源为各地包干节余的粮食风险基金,粮食风险基金不够的,由地方和中央按粮食风险基金筹措比例另行筹资弥补。
2002年7月,为减轻财政负担和粮食企业的潜在亏损,加快粮食市场化改革步伐,山东省决定不再将粮食库存划分为合理周转库存和超储库存。以当年3月31日为基准日,以前形成的粮食库存为老库存,以后形成的为新库存。粮食风险基金对新、老粮食库存的补贴标准不同。粮食销区的新粮食库存不再给予补贴,老粮食库存销售后一次性补足差价。粮食产区的粮食库存费用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年6分/公斤,调整为未销售的老粮食库存3分/公斤,准备销售的老粮食库存1.5分/公斤,新粮食库存2分/公斤。同时,要求粮食主产区积极主动地加快处理老粮食库存,争取在3年内消化处理完毕。
2003年11月,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对2002年底的全省高价位商品粮(小麦,下同)库存数量进行了锁定。全省共436767万公斤。其中,济南市31543万公斤,青岛市37605.5万公斤,淄博市9881.5万公斤,枣庄市1945万公斤,东营市3587万公斤,烟台市32232万公斤,潍坊市60228万公斤,济宁市36309.5万公斤,泰安市34793万公斤,威海市13053万公斤,日照市12492.5万公斤,莱芜市4653.5万公斤,临沂市32612.5万公斤,德州市62779.5万公斤,聊城市27748万公斤,滨州市8992万公斤,菏泽市26311.5万公斤。对锁定的高价位商品粮库存数量,只能减少,不能增加,争取在2003—2004年内消化处理完毕。
至2003年11月底,全省(不含青岛、烟台两市)已销售高价位商品粮188217.5万公斤,占锁定数366929.5万公斤的51.30%。其中,淄博、枣庄、东营、滨州四市完成了锁定库存数,济南市完成19550万公斤,潍坊市完成30585万公斤,济宁市完成11620万公斤,泰安市完成20255.5万公斤,威海市完成8496.5万公斤,日照市完成9503.5万公斤,莱芜市完成2939万公斤,临沂市完成14889.5万公斤,德州市完成17310万公斤,聊城市完成17500万公斤,菏泽市完成11163万公斤。至12月底,全省高价位商品粮库存还剩17.5亿公斤,占锁定数量的40.1%。其中,价格在1.40元/公斤以上的11.5亿公斤,1.30元/公斤~1.40元/公斤的4.375亿公斤。全省小麦商品周转库存为45.5亿公斤,其中高价位库存占38.5%,其余均为财政不予补贴的库存。
2004年5月,国务院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出发,决定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中以往按保护价(含定购价)收购的粮食实行“新老划断、分步销售”。这批锁定的库存,首先用于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和政策性供应,其余部分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安排,用三年时间分批销售,以防止集中销售冲击市场粮价。按计划销售发生的价差亏损,原则上由粮食风险基金弥补;对部分粮食主产省确因库存粮食较多,价差亏损较大,难以用粮食风险基金弥补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价差亏损实行挂账,利息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本金逐步归还。对库存中的陈化粮,经国务院批准后按计划统一组织定向销售,严禁倒买倒卖和流入口粮市场。
2004年,从山东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库存粮食品质和市场价格看,老粮压力已不大。但考虑到粮食收购放开第一年的粮源分流和全省粮食市场安全问题,这批老粮食库存的处理仍按国务院“分步销售”的原则进行。对尚未销售的老粮食库存,继续给予利息和必需的保管费用补贴。至2005年底,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累计销售老粮50多亿公斤,老粮食库存压力基本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