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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依法管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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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粮法规制度建设
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07号令,《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开始施行,使放开后的粮食流通管理,包括粮食经营、宏观调控、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有了法规依据。
同年6月30日《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为全面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从2004年开始,国家和省加强了相关具体实施措施和管理办法、标准的制定。至2005年底,国家先后出台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粮食监督检查证件管理规定》《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山东省相继出台了《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山东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山东省规范化储粮单位标准》《山东省粮食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粮食监督检查和处罚文书》《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山东省粮食统计工作百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等。各市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也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2004年,潍坊市率先出台《粮食流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5年,青岛市粮食局建立粮食行政执法、执法案卷和监督检查等内容的工作例会制度,并与市法制办、市工商局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了权责明确、协调配合的全程监管工作体系;泰安市粮食局建立监督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临沂、德州等市粮食局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制度》。
二、监督检查机构队伍建设
2003年,省粮食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调控监督处、办公室、储运处、财务处、监察室、军粮供应中心负责人参加的粮食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控监督处。2004年,青岛市粮食局成立法规监督处,其他市先后建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科室。2005年,省粮食局调控监督处更名为调控处,加挂监督检查处牌子;基层执法机构、经费、配套设施等也进一步得到落实。年底,青岛、烟台等5个市和济南市历城区等22个县(市、区)成立监督检查处(科),汶上、临沂市罗庄区等8个县(市、区)成立粮食稽查大队。滨州市未单独设监督检查科,但增加3名全额事业编制充实监督检查工作力量。东营市争取财政支持,从当年预算中列支执法经费40万元。聊城市东昌府区落实了每年拨补16万元的专项执法经费。济南市历城区和招远、寿光等县(市、区)配备了行政执法车、摄像机等执法设备。
在成立机构的同时,全省还加强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培训和考核上岗工作。2005年,全省有77人参加国家粮食局举办的粮食行政执法培训;省粮食局先后举办了3期培训班,培训和考核736人,使其初步达到执法上岗的要求。青岛市先后组织8期粮食行政执法培训班,培训120余人;聊城、滨州等市组织基层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粮食法规知识考试;济南、菏泽等市召开了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学习监督检查程序和处罚文书。

2005年5月,省粮食局举办全省第一期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

三、法规学习宣传
2004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全省各级粮食部门便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省粮食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市抓好学习,搞好培训,加强粮食政策法规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全省粮食执法水平。各市粮食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张贴公告、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为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营造氛围。

2005年5月26日,淄博市张店区粮食局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2005年,全省学习贯彻《条例》活动进入高潮。省粮食局组织开展社会粮食统计宣传月和《条例》颁布一周年宣传纪念活动,与省广播电台共同制作粮食法规访谈节目。山东卫视报道了粮食监督检查证颁证仪式。淄博市先后开展了《条例》颁布一周年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周、依法行政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德州市以《山东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实施为契机,分别举行了大型粮食法规宣传活动和首批粮食收购许可证颁发仪式。济宁市在市区广场举行了粮食法规宣传月启动仪式。5月26日,青岛、潍坊、枣庄市粮食干部职工,分别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活动期间,潍坊市常务副市长在《潍坊日报》发表了贯彻《条例》的署名文章;青岛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在市电台进行了粮食法规实况解答;枣庄市组织6辆宣传车,到6个县(区)进行了巡回宣传。至2005年9月底,全省共出动宣传车891辆(次),张贴标语10587幅,设置宣传栏1334个,发放宣传材料350526份,现场咨询人数45276人。
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2004年,省粮食局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办法》开展全省粮食库存检查,除组织各市和省直属粮库自查外,还抽调40余人,对6个市、12县(市、区)的粮食库存进行复查。同时,配合上级检查组,对青岛、济宁市部分粮库进行抽查。开展落实粮食收购政策检查,省政府在夏、秋粮收购期间先后派出3批14个检查组,督促检查全省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和收购市场管理情况。对粮食供应工作监督检查,省粮食局先后组织4个工作组,对济南、滨州、东营、济宁、潍坊、淄博、日照等市的供应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并根据检查督导情况,提出充实地方储备、停止促销压库政策、鼓励外采、强化粮食统计、加强市场监管等9条建议,得到了省政府的肯定和采用。对军粮供应工作的监督检查,省粮食局以机构设置、供应业务、财务管理和开展优质服务等为重点,从各市抽调军供管理人员组成8个工作组,对全省军供站进行检查。对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监督检查,省粮食局督促各市成立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要求严格粮改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防止侵吞国有资产和侵犯职工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全省地方储备粮充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先后进行了3次督查、3次通报。在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中,实行陈化粮购买资格定期审验制度,对原认定的34家陈化粮购买企业进行了核查。其中,滨州六和饲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被依法取消购买资格。

粮食执法人员进行粮食库存检查

粮食执法人员在粮库检查夏粮收购工作

2005年夏粮收购期间,德州等市组织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维护夏粮收购秩序。青岛市对夏粮收购市场共组织60多次专项执法检查,查处举报40多件(次)。其中,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6件。东营市开展粮食收购许可和粮食统计检查活动,其立足于服务的执法行为受到了企业欢迎。聊城市加强对各县粮食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取得较好效果。莘县坚持宣传、教育、处罚“三管”齐下,在粮食收购资格检查工作中督促9个无证经营业户补办了粮食收购许可证。济南市历城区、枣庄市峄城区对违法经营业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全省粮食行政处罚工作开了好头。
2005年,山东省粮食局被国家粮食局授予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先进单位一等奖,东营市粮食局和济南市历城区粮食局被评为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