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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5年是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重要时期。山东粮食行业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深入扎实地推进改革,实现了全省粮食收支基本平衡,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986—2005年,山东省不断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实现了从“统购统销”到“购销市场化”的转变。
1985年,国务院在粮食连年增产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取消了已实行32年的粮食统购政策,国家控制粮源的主要手段改为合同定购,但仍然强调下达的定购数量是国家任务,正常年景必须保证完成。合同定购的粮食品种,山东省仅有小麦、稻谷、玉米、谷子四个。
1985—1987年,中央对山东省核定的定购任务逐年减少,由37.5亿公斤降到了28.1亿公斤。为保证粮食的购销平衡,1986年山东省对下采取粮食购销调拨包干一年一定的管理办法,1988年又改成一定三年,合同定购任务仍按28.1亿公斤安排。但后三年全省的粮食收支却出现了逆差。根据形势,省里又强调未完成国家粮食收购任务前,只准国家粮食部门收购定购粮和议转平的粮食,不允许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插手收购。
1991年,国务院决定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作为农民应尽的义务,必须保证完成。粮食购销调拨包干办法在略加调整后,再延续执行两年。山东省不再与农民签订粮食定购合同,改由当地政府向村户颁发定购任务通知单。同时,省政府将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纳入对各级政府的责任目标考核。
1992年,全省粮食价格改革的步伐较大,上半年实现了购销同价,下半年各市(地)又陆续放开了统销价格。1993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进一步加快放开粮价、放开经营的步伐。
当年,山东省采取保留定购数量、价格随行就市的粮食收购政策,但很快便受到了1993年底、1994年初全国粮食价格上涨的冲击。
1994年,平抑全国粮食价格上扬后,“掌握必要的粮源是稳定粮食市场、安定大局的重要物质基础”成为共识。国务院要求国有粮食部门必须收购社会商品粮的70%~80%,确保普通粮食品种的供应和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粮食定购价格收归中央制定,任务落实则要一直抓到生产单位和农户。定购粮销售实行限价,全省多数市(地)于年底又恢复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凭证(卡)限量供应。
1995年,国务院决定粮食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之后,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国家不断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出台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价粮的政策,粮食收购任务年年超额完成,但销售却由多到少、逐渐变得困难。
1998年,国务院决定按照“四分开一完善”(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挂账分开,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形成粮食价格的机制)的原则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开始全面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三项政策。山东省将粮食定购任务由28.1亿公斤下调至25亿公斤。
1999—2002年,山东省根据敞开收购的高价位粮难以顺价销售的实际情况,采取了积极措施。在粮食收购上,先将小麦定购价调低至保护价水平,后又连续调低保护价和将除小麦之外的粮食品种退出了保护价收购范围。在促销压库上,调整顺价销售作价办法,改进超储补贴规定,实施新、陈粮食等量对冲策略等。
2002年开始,山东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步入实质性阶段。青岛、烟台、威海3市率先实施改革试点工作,取消粮食定购,放开粮食收购、粮食市场和粮食价格。经过两年试点,2004年6月1日起山东省全面放开了粮食收购市场,粮食流通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时期。
2004和2005粮食年度,尽管放开了粮食收购市场,取消了粮食定购任务,但省政府仍然根据粮食连续几年减产的实际和确保粮食供求基本平衡的需要,向各市提出收购建议数量。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多元经营主体参与竞争的情况下,依然发挥着粮食购销主渠道的作用。

山东省境内的储备粮包括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中央储备粮由国家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储存的数量、质量安全和经营管理负责。地方储备粮由省、设区的市及以下政府分别设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储备粮的管理工作。
1990年,国务院为了满足农民出售余粮的需要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作出《关于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的决定》。至1994年3月,山东省已存放20多亿公斤国家专项储备粮。1995年,国务院提出对国家专项储备粮要逐步建立垂直管理体系。1998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又对中央储备粮的管理体系作出详细规定。之后,山东省境内存放中央储备粮的部分大中型粮库陆续划归中央管理,粮权属中央的储备粮油也全面移交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济南(山东)分公司。济南(山东)分公司接手中央储备粮后,进一步加强制度和库点建设。至2005年5月底,山东省共有中央储备粮承储库点92个。其中,直属库21个,代储库44个,租用仓库27个。
1992年9月,省政府印发《关于理顺粮油价格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决定省、市、县都要建立粮食储备制度,并核定了全省地方粮食储备规模。1996年,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不变的基础上,适当调减产区规模,增加销区规模。调整后,省级储备占全省储备规模的15%(调整前为10%)。1998年,省政府为增强省里的调控能力,再次提出要逐步增加省级储备粮规模。进入21世纪后,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各级政府(特别是销区政府)更加重视地方粮食储备建设。2005年,尽管全省粮食储备规模已是初期规模的3.37倍,省级储备规模比例也提到了28.2%,但至年底仍有14个市完成了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计划,省级储备完成了78.95%。
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体制实行前,山东省粮食仓库短缺问题较为突出。面对粮食库存压力,国家与山东省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投入了1亿多元的资金加强粮库建设,并提倡基层粮食企业挖掘自身潜力建设仓库。
国家建立粮食储备制度后,国家粮食储备局于1991年和1992年分三批在山东省安排了11个国家粮食储备库和1个机械化骨干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总投资1.26亿元,总仓容28.75万吨;中央建立垂直管理的粮食储备制度后,又于1998年、2000年、2001年分三批在山东共安排了81个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总仓容319.2万吨,总投资17.3亿元。
1990年后,山东省将地方自筹资金纳入粮库建设计划。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全省增加库容6.3亿公斤。1998年国务院提出要“加快完善中央和地方两级粮食储备体系”后,山东省开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狠抓地方粮库建设。1998—2005年,全省共新建、扩建仓容32.65亿公斤,维修、改造仓容69.65亿公斤。省级储备粮库在此期间的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共新建、扩建仓容7.085亿公斤。
随着新粮库的大量增加,全省粮库配套设施的先进程度也越来越高。20世纪80年代中期,省内粮库使用机械通风设备的范围不大,仅限于玉米、花生储藏中的降温、降水。2005年,全省使用机械通风的仓容已达61.9亿公斤。环流熏蒸设备自20世纪90年代引入使用后,发展较快。至2005年底,全省装备环流熏蒸系统的仓容已有39.1亿公斤。20世纪90年代山东省开始使用计算机监测粮情,90年代后期计算机粮情测控系统逐步形成。至2005年底,全省配有粮情测控系统的仓容为55.9亿公斤。20世纪80年代全省粮食运输主要靠本系统的汽车进行,90年代后期逐步变成以社会运输资源为主。铁路和轮船运输随着新粮库的建设而不断加强。2005年底,全省拥有铁路专用线的粮食仓储企业共34户,总长度31.6公里;拥有粮食专用码头的6户,泊位10个,总吨位1.6万吨。
山东省的粮食保管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全省粮食部门在严格执行商业部、国家粮食局等先后出台的《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等一系列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的同时,也根据自己的情况对有关工作作出了规定。
开展“四无粮库”(无虫害、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四无油库”(无变质、无混杂、无渗漏、无事故)活动和创建规范化储粮单位活动,是山东省促进粮食仓储企业做好工作的重要形式。山东省粮食仓储企业的“四无粮库”“四无油库”率,1985年后的多数年份都在95%以上,2000年后达到了99%以上。自1998年,全省开展创建规范化储粮单位活动后,粮食仓储企业的仓储基础管理、粮油储藏管理、粮油质量管理、仓储设施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都得到了规范。至2005年,全省规范化储粮单位已占到粮食仓储企业总数的75%。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军粮供应体制与计划经济时期基本相同。总后勤部负责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用粮、油、马料计划,商业部逐级下发粮食部门,由粮食部门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做好组织供应工作。
199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济南军区先后下发通知,对军粮供应体制进行改革。改革后,部队从领粮变成购粮。粮食部门负责筹措议价货源,按统销价格供应部队。军粮财务一律上收省级财政(不含青岛市)管理,且与原粮食财务脱钩,实行专项、专户、专账管理和预决算制度。1996年底1997年初,军粮供应体制在中央和地方实行粮食事权分开、粮食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的新形势下再次进行改革。改革后,全省粮食部门的军粮供应职能得到加强,在省级层面上还与部队后勤部门建立了军粮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军粮的来源、价格、补贴等又进行了明确与落实。供应部队的小麦粉、大米从国家定购粮中优先安排,无法安排的从市场采购,但供应时一律执行国家制定的军粮供应价格。
随着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山东省的军粮供应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管理体系:1995年前,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放在省、市(地)、县(市、区)粮食局(总公司)中,没有专设机构。1996年4月省军粮供应中心成立,市(地)、县(市、区)军粮供应管理机构随后陆续建立。至2005年底,全省有14个市设立了军粮供应管理机构。网点体系:1992年前,全省军粮供应网点多达378个。后经几次集中合并,至1997年11月调整为235个。2000年下半年,省粮食局本着“地级市的城区和市(县)原则上只设置一处军粮供应站点”的要求和具体年供应量情况,对全省军粮供应站重新进行资格认定,两批共认定57个。2004年,省粮食局按照“抓大放小、抓大带小、择优扶持、合理布局、完善网络”的原则,再次对军粮供应站进行资格认定。储备体系:1997年,山东省为解决部队大米供应问题,开始建立军粮(稻谷)储备。1998年11月省军粮储备库成立后,山东省有了专事军粮储备的粮库。2001年起,全省军供大米实现了由省里统一筹备和管理。加工体系:为确保军粮供应质量,从2001年开始,山东省逐步建立定点、定品牌的军粮加工体系。其中,军供大米均由省军粮储备库负责加工、配送;军供小麦粉由省粮食局审核认定的粮食加工企业负责生产。
山东省始终坚持把品种好、质量等级高的粮食供应部队。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山东省陆勤战士的军粮供应比例一般为面粉60%、大米30%、粗粮10%(海岛部队没有粗粮);空军地勤人员为大米40%、面粉60%;海勤人员为大米60%、面粉40%。1993年,军供粮食中不再供应粗粮,全部供应细粮。1997年,陆勤人员的供应比例为大米40%、小麦粉60%,供应等级标准为一等大米和特制二等小麦粉;空勤人员、海勤人员为大米60%、小麦粉40%,供应等级标准为特等大米和特制一等小麦粉。2001年后,供应部队的粮食等级标准一律调整为特等大米和特制一等小麦粉。军供粮食一直由国家定价,优惠供应。即便是1991年下半年山东各地粮油销售价格逐步放开后,供应部队的粮油仍按统销价格结算。1996年,全国开始实行军供价格。1997年,山东省的统一军粮供应价格为每500克小麦特一粉0.55元,特等粳米0.53元。2001年,全国统一了军粮供应价格,每500克小麦特一粉和特等粳米均为0.52元。
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是部队向国有粮食部门领粮和购粮的基本凭据。军用粮票由国家粮食管理部门印发,1986—2005年间共使用过5个版本。军粮供应证由省级粮食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定的式样印制,由部队团以上单位后勤部门向县级粮食部门领取并核发给各伙食单位,一年一换。
国家对军粮供应中出现的购销差价进行补贴。实行“军供价”前,粮食部门议价购进、平价(统购价)卖出的军粮(含油、豆)差价补贴,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总额各分担50%。实行“军供价”后,小麦粉、大米筹措成本价高于军供价部分,属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内的由中央财政补贴,高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由省财政补贴。食油、大豆的差价补贴,补贴标准内的也由中央财政补贴。供应海勤、空勤人员和医院伤病员的优质军粮,高于核定补贴标准的等级差价部分,由中央财政补助;除此之外因军粮品种调剂和按规定法定节日增供优质军粮而增加的差价开支,则由省财政开支。
山东省军粮供应工作长期坚持“先前方后后方、先军队后地方”的服务原则。军粮供应体制改革前,很多军粮供应数量较大的市(地)坚持在计划制订上优先安排,货源入库后优先通知,粮源紧缺时优先保障,确保军粮供应;军粮供应体制改革后,各军粮供应单位认真落实粮源优先安排和粮食优质加工的要求,努力提升军粮供应工作质量。为了做好军粮供应的服务工作,省粮食局先后开展了“军粮供应优质服务月”和军粮供应“十佳”单位评选活动,出台了《山东省军粮供应服务规范》,实行了军粮供应百分考核办法,组织倡导落实了《军粮供应服务公约》。
为了按质、按量、按时、按品种做好军粮供应工作,省粮食局于1998年制定《山东省军粮质量管理试行办法》,对军供粮源、军粮购进、军粮加工、军粮保管、军粮供应等工作提出具体质量要求;建立《山东省军粮供应质量监督检查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军供粮油工作质量管理的力度。为促进管理制度的落实,省粮食局于1999年、2002年、2003年、2004年组织了4次全省军粮供应工作大检查,肯定了好的工作和单位,纠正了存在的问题。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省军粮供应企业不断更新观念,抢抓机遇,既根据部队需要增加服务项目,又积极拓宽经营领域,发展多种经营。2002年后,军粮供应企业积极参与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建设。有的通过承包部队食堂,在服务上实现了由生到熟、由部队外到部队内的转变;有的对驻军伙食单位大搞统一配送,品种除粮油之外还扩大到蔬菜、副食品、禽蛋鱼肉等;有的成立专门为部队服务的社会化保障服务公司,形成从种植、养殖到供应、加工、餐饮、保洁的一条龙服务。在2005年“和平使命—2005”中俄联合军事演习期间,青岛琅琊、潍坊潍北两个野战军供站为做好部队的供应保障工作,共累计出动车辆5000余台(次),行程15万余公里,供应粮油、副食、蔬菜等140多万公斤。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改变了计划经济时期国有粮食企业独家垄断粮食经营的状况,逐步形成了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局面。国有粮食企业通过改革重组,优胜劣汰,也顺利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主渠道向市场经济主渠道的转变。实施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山东省在较大范围内对国有粮食企业高度统一管理体制的一个突破。1986年9月,省粮食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提出要在粮油供应和食品经营等服务性企业内部实行经济指标和服务质量指标“双承包”和“双考核”的责任制,拉开了粮食企业第一轮承包经营的序幕。次年,承包经营责任制又扩大到所有粮食生产经营企业。1988年底,全省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粮食企业达到98%。1989年,全员风险抵押承包开始在粮食企业中推广。至1990年,承包经营企业中实行风险抵押的已占87.2%。1990年11月,全省粮食企业开始实施第二轮承包经营。至1991年8月,全省粮食系统共有2793个企业完成第二轮承包经营,占承包到期企业的86.5%。实行第二轮承包经营的企业,基本上做到了层层承包,任务到组,责任到人。
为了促进粮食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使其尽快走向市场,逐步成为多渠道竞争中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企业,1992年上半年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开始进行包括放开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在内的“四放开”改革。改革工作本着“成熟一批、推开一批”的原则进行,并与实施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进行衔接,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至年底,全省3857个粮食企业中有3596个实行了“四放开”,占93.2%。放开后的企业普遍打破了干部和工人界限,一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化管理。企业对部门负责人实行聘任制,对工作进行定岗、定责、定员;职工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双向选择、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上岗。分配上尽量多地使用技能工资、计件工资、质量等级工资和包干、联利联量计酬办法等,拉开档次。
开展多种经营和向流通领域之外延伸经营是粮食企业发展的重要策略。
1986年前,山东省的粮食企业就已冲破了原先的单一经营模式,将食品、饲料加工与经营较普遍开展起来。之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和外向型经济也逐步得到重视。1991年,商业部在山东省召开全国粮食系统发展多种经营工作会议,使山东省粮食系统多种经营工作驶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1992年,全省市(地)粮食局长会议提出,粮食企业必须突破条条框框的限制,把生产经营向更广更深的领域拓展。1994年,全省粮食系统多种经营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要城乡结合、工商联手、内外并举、大中小项目一起上,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大跨度地把多种经营推向前进。至1996年底,全省粮食系统跨行业经营项目近4000个,成了全省粮食经济的重要增长点。
进入21世纪后,全省粮食行业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外经外贸等工作力度。
2003—2005年,每年的招商引资额都超过了15亿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粮食企业的改制工作深入开展。1986年,省粮食局首次明确城镇粮店可以转为集体所有制;粮食建筑队、装卸搬运队、设在农村的小型粮油加工厂和长期亏损的运输企业,也可参照城镇粮店的政策转制。1989年,全省粮食企业开始进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1993年全省粮食工作会议提出要继续扩大试点面。对效益好、知名度高、条件具备的大中型企业,要争取向社会发行股票,异地上市交易;中小型企业,可推行内部职工持股;以后新建的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股份制。1998年,省里开始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对国有资产含量较大、有一定规模和经营比较好的大中型企业,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出售部分产权给企业职工或社会法人;对规模较小的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或采取承包、租赁、拍卖、兼并等形式搞活企业;对长期经营不善、扭亏无望的企业,向社会竞价出售拍卖或依法实施破产。
2001年以后,国有粮食企业开始按照“集中优势资产、做大做强骨干企业”的思路进行改革改制。一批国有资本开始从粮油中小型企业向大型粮油优势骨干企业集中,一批外资、民间资本和职工个人也通过控股、参股、租赁等形式参与到国有粮食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中来。2005年,全省粮油加工企业国有与其他经济成分的比例已为1∶9,实现了产权主体的多元化。
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之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直是国家政策性粮油业务的主体。1998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进行了分离。从事经营性业务的,以粮食附营企业的身份改革改制;从事政策性业务的,在规模重组、布局调整、内部机制转换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2003年,全省粮食工作会议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提出“抓大放小”的要求,明确了可以组成以国家控股、社会资本参股的股份制企业。2004年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国有粮食企业开始按照加快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推进体制创新、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员、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进行改革改制。2006年6月底,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基本结束。改革后的粮食购销企业数量较改革前减少了56%,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占41%。
山东省粮食产业的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具有明显的地方行业创新发展特点。
农村粮管所“两代一换”(代农储粮、代农加工、品种兑换)的经营方式,普遍开展。1989年,广饶县基层粮管所首创代农储粮的经营模式,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广饶经验在全省推广后,经营方式也扩大到了“两代一换”。1993年,广饶、昌邑等县开展“两代一换”的经验在全国推广。山东省随后便将“两代一换”当成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在管理制度、风险基金的建立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城镇粮店改变了单一经营平价粮油的模式,走上了多种经营、连锁经营的道路。1992年省里首次提出将“三餐两场一市”(快餐、早餐、工作餐,自选商场、综合商场,夜市)作为城市粮店发展的重点。但1993年底、1994年初的粮食价格上涨风波之后,省里加强骨干粮店建设,城镇粮店的工作重点又转到了保证大中城市粮油供应上。1999年全省粮食工作会议之后,骨干粮店重新将经营重点放在了粮油食品转化、连锁经营和大搞“居民厨房”工程上,生熟兼营和多种经营的局面全面形成。
以连锁经营的方式大搞粮油食品转化和居民厨房工程,是山东粮油食品供应企业求生存、谋发展的主要方法。20世纪90年代初,部分城镇粮油供应企业开始开办连锁店和配送中心。对此,省粮食局高度重视,在1995年就要求各市(地)都要加强连锁经营的试点工作,1996年制定了发展连锁经营的长远模式和近期模式;1998年又进一步对各地连锁经营提出了上规模、上水平的要求。经过10余年的发展,全省粮油食品连锁经营由少到多,由小到大,由封闭到开放,由城区向农村延伸,不断地拓展领域、扩大规模,造就和涌现出了一批有影响的品牌企业。
粮油加工企业依靠科技创新,不断地发展壮大。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山东省粮办工业坚持走技术创新、工艺改造、产品开发的路子,在科学研究与经济效益上取得了双赢。90年代中期后(尤其是21世纪后),随着山东粮油加工业多种所有制经营主体并存局面的出现,一批科技含量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进入到企业中。至2005年底,全省规模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达到440家。
2001年国家粮食局印发《关于发展粮食订单收购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后,粮食产业化经营成了一个新的发展亮点。山东一大批粮食骨干企业通过订单、联合、入股等形式,冲破条块分割,向产前、产后延伸发展,实现了优势互补,壮大了企业规模,增强了综合实力,规避了经营风险。其中,不少企业成了省级或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莱州市粮食收储管理中心创建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路子,得到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批示肯定。
坚持“抓大放小”的改革方向,培植了粮油企业集团。1995年,全省粮食工作会议提出,要有计划地选择一批生产规模大、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好企业,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使其尽快走上产业集团化、产品系列化、管理现代化、经营市场化的路子。1998年,省粮食局再次提出要以粮油骨干企业为核心,通过兼并联合、破产收购、合资合作、嫁接改造等低成本扩张的方法培植企业集团。2000年,省粮食局公布了要支持做大做强的十大企业集团和十大骨干企业;2002年,全省粮油工业企业中开始开展评选十大集团的活动。截至2005年底,全省粮油工业企业中实现年销售收入过亿元、利税过500万元的企业共36个。其中,年销售收入过5亿元、利税过2000万元的企业有10个。

1986—2005年,全省粮食财务工作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积极推进粮食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国家粮食财税政策,加强财务工作管理,保障了粮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1985年,山东省粮食财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了“分级管理、下放到县”的体制,改变了之前粮食经营统收统支、财务由省统包、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1995年,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营,企业按照粮油政策性业务单位和商业性粮油经营企业进行划分,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也根据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业务进行了分开。2004年粮食收购市场全面放开后,国家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因历史原因长期形成的政策性财务挂账进行剥离。剥离后国家不再干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活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自主管理财务工作。
1990年起,由省里按计划收购、储存、调拨的国家专项储备粮油,由中央财政负担贷款利息、费用补贴、结算差价等,包干给粮食部门管理,由市、县粮食局单设账户,单独结算,自负盈亏。1995年起,此项管理工作改为先由中央财政拨付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再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粮食储备局通过粮油政策性补贴专户逐级下拨。2000年中央储备粮油(含专项储备粮油等)实行垂直管理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济南分公司开始管理辖区内中央储备粮油的财务事项,直属企业为独立核算单位,保管中央储备粮油的非直属企业则必须接受分公司财务指导。
1994年,中央和山东省相继建立粮食风险基金,专门用于保障粮食安全。1997年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施行后,山东省粮食风险基金除了支付地方储备粮油的利息、费用补贴之外,主要用于粮食企业执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所产生的利息、费用补贴。敞开收购带来了粮食库存的增加,致使山东省的粮食风险基金配套规模不断增加。为了促进库存粮食的顺价销售,减轻财政配套上的压力,1999年省财政对各市(地)粮食风险基金补助款实行总额包干办法。2001年起,中央对粮食主产区采取倾斜政策,山东省对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政策也作了适当调整。2002年,青岛、烟台、威海市新收购的粮食不再享受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其余14个市在划分新老库存的基础上,也将粮食风险基金补贴重点由库存环节转到了销售环节。
山东的粮食收购资金来源主要靠银行贷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前,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由农业、工商等银行按照粮食部门提报的用款计划负责筹集、调度与管理,粮食部门负责调销粮款的回收与还贷工作,财政部门则要及时拨补各项政策性补贴款来保证粮食收购资金的需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后,负责安排粮食收购贷款规模和筹措、调度收购资金。1998年,粮食收购资金开始实行封闭运行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贷款按照“库贷挂钩”的原则供应,粮食调销后按照“钱货两清、足额还贷”的原则收回。
2001年后,随着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和部分粮食主销区率先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在封闭运行的基础上,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2004年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放粮油贷款的对象由单一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变成了多种所有制企业并存,由单一的购销环节扩大到了整个粮油产业链,由单一的信用贷款改成了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相结合。
1985年粮食财务分级管理后,地方财政负担的粮食亏损和价格补贴越来越多,挂账问题也愈发严重。1985年至1992年3月底,山东省共形成老粮食财务挂账242335万元,其中政策性财务挂账219832万元,企业自补挂账22503万元。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全省形成的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为101.76亿元。其中,新增粮食财务挂账58.47亿元,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41.87亿元,建仓建罐占用贷款1.05亿元。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全省又形成粮食财务挂账48.6亿元。其中,政策性挂账35.2亿元。对这三个时间段的财务挂账,山东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消化处理和适当延缓。老粮食财务挂账,于1998年底全部完成了消化任务;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按中央部署两次推延了消化处理的“过渡期”(1999—2003年,2004—2008年);1998年6月1日后形成的政策性亏损挂账,自2004年开始由各级政府统筹资金限期消化。2005年9月,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未消化完的政策性历史财务挂账开始据实剥离,交由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
国家对山东粮油经营企业给予了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粮油增值税方面,1994年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前,税率较其他货物低4个百分点;改革后,销售给军队和城市居民的粮油、返销农村的粮油等开始享受免税政策。粮食部门实行“两线运行”和“三项政策”期间,以及进入21世纪后,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的政策性粮食,免征增值税。饲料增值税方面,1994年后纳入了免税范围。营业税方面,1996年1月1日起,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所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方面,在粮食部门实行“两线运行”和“三项政策”期间,粮食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用于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和粮食企业发展。铁路建设基金方面,自2002年4月起,经铁路运输的稻谷、大米、小麦、面粉、玉米、大豆免征此项基金,地方铁路建设附加费也全额免征。此外,国家还对中储粮直属粮库经营储备粮油业务实行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对2004年粮食市场化改革中有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减征或免征了3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狠抓扭亏增盈一直是山东省粮食工作的重点,但受政策、价格、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粮食企业综合经济效益起伏较大。1985—1988年,基本是呈盈亏交替占主导地位;1989—1993年,受价格倒挂影响出现连年亏损;1994—1996年,开展“双增双节”活动促进了效益好转,实现了转亏为盈;1997—1999年,顺价销售困难带来效益亏损,1998年亏损21.79亿元,是历年中亏损最多的一年;2000—2003年,粮食购销企业不断完善促销激励机制,粮办工业抓骨干抓龙头,全省粮食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出现了连年盈利的新局面,综合经济效益年年位居全国第一。2004年,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全面铺开,粮食购销企业中的一些潜亏表现出来,但粮食经营性企业却随着改革的深化实现经济效益的不断好转。全省粮食综合经济效益2004年亏损24063万元,2005年盈利13296万元。

1985—2005年,山东省有三个与粮食流通管理工作有关的省级机构。山东省粮食局。山东省粮食局是省政府管理粮食流通工作的职能部门。1992年11月整建制改成了以经营为主的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但仍保留了省粮食局的牌子及其行政职能。1996年4月,省粮食局重新组建,又开始加强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为主的职能建设。省粮油集团总公司所属事业单位基本上都回归省粮食局领导,但企业单位中的大部分归属关系未变。此后,省粮食局新增加的企事业单位,主要在粮食收储、军粮供应、粮食交易等方面。另外,省粮食局还主管山东省粮食经济学会和山东省粮食行业协会两个社会团体。
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于1992年11月由省粮食局改组而成,属省政府直接领导的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的大型一类企业,但仍以省粮食局的名义继续行使粮食流通管理的行政职能。1996年4月省粮食局重新组建后,省粮油集团总公司改由省粮食局管理,主要职能是管理组织所属单位和企业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等。2002年,省粮油集团总公司列为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领导人员的企业。2004年省国资委成立后,省粮油集团总公司的领导班子改由省国资委管理。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山东分公司。该山东分公司是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专门负责管理山东境内中央储备粮油和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的派出机构,2000年7月成立时名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济南分公司,2003年5月改为此名。至2005年底,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山东分公司管理的直属库共有22个,分库8个。
山东省的粮食机构网点经历了逐年增加和逐年减少的两个阶段。1994年前,受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与粮食购销渠道不断扩展的影响,粮食机构网点特别是粮食商业机构网点快速增长;1994年后,随着粮食购销主附营业务的分开与粮食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粮食机构网点特别是粮食商业机构网点又出现了快速减少。2004年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全面铺开后,国有与国有控股企业在机构网点中的比重明显降低。2005年,全省共有粮食机构网点3118个。
山东省粮食职工队伍尽管人数上出现了先增后减的变化,但在人员分类上却是行政机关人员比例减小、商业加工业人员比例增大。1999年(含)前,35岁以下的职工比例为50%以上;1999年后,这一年龄段的比例逐年下降,2005年仅为29.9%。职工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越来越大,初中以下学历的比例越来越小。至2003年底,全省粮食系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710人,高级技师136人,高级工5402人。其中,从事粮食财会、统计、储藏防治检化验、工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对较多。
1990年前,全省共有15所学校从事粮食中等专业技术教育活动;1991年后,隶属于省粮食局的烟台、菏泽、德州3所普通粮食中等专业学校发展较快,办学规模分别达到1600人、1280人、960人。1991—2000年,3所粮校共招生13188人,毕业9062人。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全省粮食系统每年有8000多名干部和技术工人参加岗位培训。90年代后,职工岗位培训和技术等级培训成为全省粮食教育工作的重点,各级粮食局都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进入21世纪,随着体制的转变,由省里统一规划、各级粮食行政部门分别开展的职工培训活动不再进行。初中后学历教育,1989年前全省粮食系统每年有7000名左右的职工参加。1990年后,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的职工人数逐步超过参加中等专业教育(不含高中)的职工人数。2000年以后,全省粮食职工初中后的学历教育情况不再统计,但仍然鼓励粮食系统职工参加学历教育。
山东省的粮食经济研究工作主要依靠省粮食经济学会进行。1988—2005年,学会共组织了24次全省、华东地区和全国的粮食经济研讨活动,开展了3次规模较大的课题攻关活动,创办并发行《齐鲁粮食》201期;推荐的文章中,有16篇文章获全国粮食经济优秀论文奖,8篇获全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986—2005年,山东粮食流通工作在改革中稳健发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落实中央和省粮食工作决策部署,履职尽责,维护全省粮食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其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实现了粮食购销市场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基本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初见成效;粮食流通法制化进程加快,依法管粮迈出新步伐;认真抓好粮食购销工作,全省粮食供需实现基本平衡;粮食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完善,粮食市场平稳运行;粮食产业快速发展,涌现出一批大企业、好品牌,成为粮食经济的重要带动力量;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条件和安全保粮水平持续改善,粮食职业教育、粮油科技进步和粮食经济理论研究均取得长足发展。这些工作,为粮食流通工作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