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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
(1993年3月29日 鲁政发〔1993〕36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步伐,在宏观调控下放开价格,放开经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进一步向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的方向迈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3〕9号)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放开粮食收购价格
放开粮食收购价格,要兼顾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粮食主产区和粮食经营部门的积极性,保护粮食生产,稳定粮食市场,推动农村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
(一)保留粮食定购数量,放开粮食收购价格。这部分粮食收购在市价高于保护价加挂钩物资平议差价时随行就市。定购数量在每年春耕生产前落实,由乡镇政府组织粮食部门与村经济组织、种粮大户或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直接落实到售粮户,明确收购粮食的数量、价格、品种和质量,搞好产销衔接。
(二)改进粮食定购“三挂钩”物资兑现办法。我省确定从今年起,将粮食挂钩物资由平价供应实物改为找补平议差价。
(三)省内市地间粮食贸易,实际产销见面,签订供销合同并严格履行,或通过批发市场交易,逐步发展为期货交易。
(四)切实保证军粮供应。粮食定购价格放开后,军需粮油的供应价格暂按照粮价放开前的统销价格执行,由粮食经营部门保证供应。由此产生的牌市价差,按当年实际销量,由财政部门予以补贴。
二、加强和完善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整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商品,在放开粮价、搞活经营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
(一)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制度。去年,省政府鲁政发〔1992〕117号文件确定,全省建立10亿公斤地方储备粮,这是确保省内粮食市场基本稳定的重要措施,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储备粮来源,用现有平价周转库存,于今年4月15日前划转,单独立账。周转库存不足划转的,要收购补齐。地方粮食储备资金由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比照国家专项储备粮补贴标准,省级储备由省财政负担,市(地)县储备由同级财政负担。该项储备费用补贴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拨补到位。
地方储备要在总量平衡的前提下,优化品种结构和储存布局,通过储备粮的吞吐,平衡供求,稳定市场,并积极探索搞活国内外经营,串换品种保量增值的途径。要积极推行农村集体储粮和农户储粮,以防灾荒。
(二)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风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待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具体部署后,由省经委、省纪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地方财政原安排的粮食补贴,3年内予以保留,不得减少,主要用于解决历年挂账、建立粮食风险基金。
(三)要切实加强国家粮油库存管理,确保账实相符,安全储存。一些行之有效的保管制度和办法要继续执行。国家专项储备粮、特种储备粮、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和国家储备食油,所有权属中央,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准动用。国家平价粮食周转库存下放地方管理,划转地方储备后结余的部分,地方可以周转使用。
(四)随着粮油价格和经营放开,各级食粮行政管理部门要注意粮食总量和分品种、分区域综合平衡,努力使粮食的总供给与总需求大体适应。这是加强宏观指导的重要环节,绝不能放松。要制订年度粮油购销指导性计划,指导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各级银行要合理安排国有粮食企业经营资金,建立良性的收购资金机制,以利于粮食生产、收购和市场的供应。为了加强粮食市场宏观调控,搞好省间和省内粮食调拨需要,各级银行部门要在资金供应上积极给予支持。
三、积极扶持粮食企业发展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国有粮食企业现行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原来的地方财政对粮食企业的亏损补贴和有关专项补贴原则上3年内不取消。国有粮食企业过去享有的减免税政策在“八五”期间要继续执行。各地在税收管理权限内,对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给予优惠照顾。
(二)积极支持粮食企业改造和建设营业网点、经营设施和专业批发市场。财政和银行部门要在资金上给予支持。粮食企业新建经营设施、营业网点和批发市场享有新建企业优惠政策。
(三)妥善解决粮食企业经营资金需要。金融部门对定购粮食和专项储备粮食所需资金要优先安排,实行专户管理,对粮食企业经营所需信贷资金,继续执行优惠利率政策,对其他经营资金要继续给予支持。
(四)对省间、市地间粮食调拨,铁路、交通部门要按照粮食部门提报的运输计划,优先予以安排。
四、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
粮食是国民经济基础的基础,波及面广,影响大,在粮食流通体制转换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规划,精心组织,认真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要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原则,精减人员,转变职能,把工作重点转向研究政策、制定规划、加强行业管理,搞好协调、监督和信息咨询服务。要加强和改进国有粮食企业的工作,继续保持和发挥主渠道作用。粮食行业的干部职工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积极发挥在调节市场、搞活流通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财政、银行、税务、工商、铁路、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给予帮助和支持,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4年7月14日 鲁政发〔2004〕5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总结部分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2004年6月1日起,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粮食收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粮食安全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粮食流通体制,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总体要求是:加强宏观调控,实行分级负责,完善政策措施,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安全”。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三放开,四建立,二调整,一锁定,一加快”。“三放开”,就是全国放开粮食收购、放开粮食价格、放开粮食市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粮食经营者公平进入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四建立”,就是建立省、市两级粮食储备体系,建立粮食市场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流通体系,建立粮食企业诚信体系;“二调整”,就是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方向和规模,调整粮食补贴方式;“一锁定”,就是锁定政策性库存和政策性挂账;“一加快”,就是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
二、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购销体制
(一)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积极稳妥地放开全省粮食收购市场,取消定购任务,坚持多渠道经营,鼓励公平有序竞争,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大力发展和规范多种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
(二)放开粮食收购价格。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必要时,省政府将按照国务院部署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格。
(三)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继续办好农村集市贸易,加快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稳步发展粮食期货交易场所,规范粮食期货交易行为。鼓励大中城市与省内生产区和粮食批发市场签订长期粮食购销协议或合同,严禁各种形式的粮食区域性封锁,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统一的粮食市场。
三、改革粮食补贴方式,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从2004年开始,全面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通过不断调整完善补贴办法,经过2年,将现有粮食风险基金的一半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一)补贴品种和依据。补贴品种为小麦,以当年小麦播种面积作为计算补贴的依据。
(二)补贴的资金额度及测算。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全省当年补贴总额度,并根据各市小麦播种面积核定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资金额度。
(三)补贴标准。省统一确定并公布每年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单位面积基准补贴标准。
(四)补贴资金的兑现。各地要在农发行设立“直补”农民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补贴资金通过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至种粮农民手中。
目前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依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通知》(鲁政发〔2004〕21号)执行。
四、积极稳妥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做好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的配套改革
(一)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现有库存中以往按保护价(含定购价)收购的粮食,实行“新老划断、分步销售”。首先用于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和政策性供应粮源,其余部分严格按照国发〔2004〕17号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粮食收购市场放开前,按计划销售“高价位商品粮”产生的价差挂账,利息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本金由各级财政按规定在2005年底前消化完毕。1998年5月31日以前经清理认定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全省统一实行“过渡期”再延长5年(2004—2008年)的办法,5年内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利息,中央和地方各承担一半。地方承担的利息,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分别单独安排。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新发生的亏损,由审计部门会同财政、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在2004年11月30日前组织清理、审计完毕,按照“分清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及国家规定限期消化。经审计认定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政策性财务挂账,全部从企业剥离,由县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部门集中管理。对企业已经剥离政策性挂账相应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已办理资产抵押的,应当解除抵押关系,帮助企业恢复生产能力。
(二)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和规模。为适应粮食收购市场放开和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需要,更好地发挥粮食风险基金的作用,按照国家要求适当调整风险基金使用范围;同时在全省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各市粮食生产和财政状况,对各市粮食风险基金规模进行调整。粮食风险基金调整意见,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改革过程中,各市若有风险基金不足的问题,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由省核定后统一向中央财政申请借款支持。
五、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按照“实行政企分开,推进兼并重组,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员,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原则,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
(一)结合国有资产体制改革,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大改组、改制力度,加快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承担储备粮和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实行国有独资;骨干粮食购销企业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原则上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其他小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根据各市具体情况进行改组、改造和兼并,有条件的企业国有资本逐步退出。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过程中,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银行资金保值。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快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对企业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在内部岗位管理上,建立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机制;建立以岗位工资为基础,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相关联的激励工资制度。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带头树立重合同、守信用、创品牌的意识,建立粮食企业诚信机制。
(三)各市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把粮食企业职工和分流人员按规定统一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和再就业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妥善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转变职能,真正实行政企分开,把主要工作转移到指导、协调、监管和服务上来,今后不准向粮食企业摊派费用,不得自办经济实体或企业,不得从事粮食市场经营活动。
由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起草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意见,并根据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提出省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市要在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意见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争取用2年时间,解决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人员分流安置等问题。
六、改革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办法,完善信贷资金管理措施
(一)农业发展银行要保证地方粮食储备和政府调控粮食的信贷资金需求。对储备粮所需资金,要按计划保证。对地方政府为调控当地粮食市场供求所需资金,在落实有关费用、利息及差价补贴的前提下,要及时、足额提供贷款。对在农业发展银行开户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包括改制后落实原有贷款债务、具备贷款条件、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要按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发放收购资金贷款。同时,对具备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农业发展银行可根据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提供贷款支持。
(二)各商业银行也要在加强资金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对经资格认定的各类粮食收购企业,积极发放粮食经营贷款。
七、完善粮食储备和管理体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一)建立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为适应集中粮食储备,节约储备费用,增强省、市两级政府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市场不出现大的波动,地方粮食储备原则上集中到省、市两级。
(二)保持适度储备规模。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积极充实粮食储备,于年底前达到规定数量。
(三)加强对储备粮的管理。省、市两级储备粮的动用必须经同级政府批准,各相关部门具体做好储备粮的监管工作。省发改委及省粮食局负责拟定地方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并对地方储备粮的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省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年度计划,由省粮食局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储备总规模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意见,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由省发改委及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和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共同下达。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和监督。省粮食局负责省级储备粮管理并对市以下储备粮进行监管,市以下储备粮由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检查,确保用于储备粮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农发行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做好储备粮收购资金的筹措和投放工作。
(四)完善储备粮购销价格管理。对地方储备粮购销价格实行市场运作与政府定价相结合的办法。正常情况下,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原则上通过规范的批发市场,实行招投标、拍卖等方式公开进行。必要时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时,省、市两级储备粮的购销价格分别由省、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省、市政府核准。
(五)加快地方储备粮管理立法进程。按照国务院《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要求,尽快制定我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将储备粮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八、加快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加强粮食市场管理
(一)加快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要在做好全省粮食批发市场建设规划的基础上,逐步建设一批适合我省省情、布局合理、辐射力强、信息灵敏、功能齐全、交易方式先进、现代化程度高、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粮食批发市场,积极发展粮食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业态,减少流通环节,促进粮食的跨区域流通。在建设中,应坚持“政府政策引导,项目市场化运作,依托现有基础和设施,提升市场综合功能”的思路,通过对现有市场的改扩建,完善市场的交易、储藏、加工、配送、信息、检测检疫等功能,提高交易结算与管理的现代化程度。
(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凡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入市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鼓励多种经营主体进入粮食市场,保护合法经营,倡导公平竞争,繁荣和活跃粮食市场。
(三)加强粮食市场监督管理。越是放开粮食收购市场,越要加强市场监管,强化粮食批发、零售市场管理。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粮食供求状况,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批发、成品粮加工企业、连锁超市等粮食经营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的最高库存和最低库存数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指导、监督和粮食质量的监管,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进行定期复查。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包括收购、批发、零售、加工企业都要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制度,定期如实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数量,服从政府对市场的调控。各级工商、物价、质监、卫生等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掺杂使假、合同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粮食加工和零售市场的质量、卫生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切实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供应和粮食安全
粮食市场放开后,各地仍要实行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继续重视和支持粮食生产,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城镇化进程与粮食安全的关系,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和供应安全。
(一)要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面积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逐级分解落实到村、组、户和地块,切实加以保护。严格控制在基本农田上兴建基本建设项目,严格禁止在基本农田上修建鱼塘和种植林木果树,以及从事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努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各地要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促进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切实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增加粮食播种面积。继续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增强农业科技储备,改善粮食生产条件,积极实施“粮食增产增效”工程,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粮田建设步伐,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粮食单产,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建立粮食市场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粮食安全和价格应急机制,制定本地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和粮食价格应急预案。各级粮食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粮食经营、价格信息统计体系,加强对国际、国内和全省粮食生产、市场供求及价格等方面的监控和分析,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情况零报告制度,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出现大灾情等突发事件时的粮食供应。
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各市人民政府要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根据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对本地区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的全面责任。各级要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和人员,赋予其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保证相应的人员编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已经撤销的要明确管理部门。各市、县(市、区)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制定本市的改革方案,报省政府备案。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按照各自职能分工,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省发改委要做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规划和整体推进工作,密切关注改革进程,协调有关部门随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要进一步做好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的配套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办法,并组织实施;省粮食局要做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整体方案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和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要做好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察、审计工作;省农业厅要做好粮食种植面积的核实确定工作,向财政部门提供准确的补贴面积;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要依法做好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和粮食价格的监控,严厉打击蓄意扰乱正常经营、破坏市场铁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使价格波动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要加强对粮食加工和零售环节的质量、卫生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农发行在粮食市场放开后,仍要积极筹措资金,按政策规定支持粮食收购资金需求。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认真研究新情况,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

山东省粮食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坚持改革搞活粮食企业的意见
(山东省粮食局、山东省财政厅〔86〕粮政字第3号文件印发)

最近,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企业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关于进一步搞活农村商品经济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和《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1986〕56号文件有关政策问题的试行规定》,都是重要的改革措施,各级粮食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现结合粮食流通和粮食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执行。
一、充实、完善粮油合同定购制。粮油合同定购,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国家任务。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的同时,要充实经济内容,对定购的粮油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国家供应的平价生产资料和预付价款等,均签入合同,共同信守。供应农民的平价化肥、柴油在结算粮油价款时发给票证。定购粮食供应农民的平价生产资料,除省定的品种、标准外,尽量争取从地方自有的资源内适当增加供应数量或品种。
二、保护农民交售粮油的积极性。在粮油收购中,要从方便群众出发,采取划片定点预约交售或其他节省农民交售时间的收购办法。对人均交售粮食五百公斤以上的专业户和售粮大户,要在装具、运输、结算方面予以照顾。对收购的粮油,要坚持交粮户结算,谁交粮谁得款的原则,不得代任何部门强行扣款。并严格执行依质论价政策,不准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做到质价相符,计量准确。
三、搞好粮油多渠道流通。各级粮食部门,要保证完成国家粮油定购、代购任务,积极参与市场调节,搞好议价粮油经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多渠道流通。要积极参加当地的粮食协调会议,沟通情况,分析市场动态,衔接供求计划,解决购销政策、办法、价格等方面的问题。
四、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粮食企业可以打破地区、部门的封锁,不受所有制的限制,广泛开展粮农、粮工、粮商、粮贸和粮食部门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建立新型的粮食经济联合体。在粮农的经济联合中,重点是与村、户建立相对稳定的代购、代销、联购、联销的合作关系,形成灵活多样的粮油购销网络。
企业主管部门要为企业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提供方便条件。与村、户联合经营所得的经营收入,可以适当让利、增加对方的所得比例。凡属合资经营取得的利润留成资金,省不予集中。对横向经济联合发展较快、成绩显著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奖励。
经济联合组织生产名优产品、出口创汇产品和兴办食品、饲料工业等开发性的联合项目,对合理利用资源或有利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联合项目,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优惠利率贷款。
企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提供信息、开展技术和管理服务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交所得税。进行技术成果转让的收入免交营业税。企业的净收入,按5%~10%的比例提取奖励费,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不计入奖金总额。
五、改进粮食财务管理办法。继续实行盈亏两条线,积极创造条件,对粮食企业的政策性亏损,尽快实行定额补贴办法。补贴后实现的利润按比例分成。
六、对粮食调拨经营费试行分季定率办法。为了合理调节粮食调拨双方的费用负担,有利于平衡运输,对省内市地间的调拨经营费,在总费率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分季定率的办法,先在小麦调拨中试行。按日历年度计算,第二季度调拨按规定费率的88%,第三季度调拨按规定费率的96%,第四季度调拨按规定费率的104%,第一季度调拨按规定费率的112%计算。
七、进一步完善经营责任制。重点是扩大企业的自主权,由企业单位根据政策规定自主经营,自定人员编制名额,自定管理方式,自负盈亏,按实现的利润提取留成资金。企业之间相互委托办理购销业务,合理收取代办费,各计盈亏。企业单位提取的留成资金,除按规定上交外,有权按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的使用比例,自行安排开支。
在职工个人分配上,可以实行安员、定岗、定责、定分、按分计奖的办法,也可以把部分工资与奖励基金捆在一起实行浮动工资办法,或在工资和奖励基金总额的范围内,实行内部计件工资,超定额计件工资,联量、联额、联购、联销计酬等多种分配形式,拉开档次,体现差别,按劳付酬。
对分散的货运车辆,凡有五部车以上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独立核算,采取不同形式的责任制,照章纳税,自负盈亏。
在粮油供应和食品经营等服务性企业内部,要实行经济指标和服务质量指标“双承包”和“双考核”的责任制,按经济指标提奖,按服务质量指标发奖。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发给资金。
八、放开小型粮食企业。对城镇粮店,进一步放宽政策,可以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也可租赁给集体、个人经营,或转为集体所有,按规定经营。租赁给集体、个人经营的租赁费,按占用财产的折旧费、占用流动资金的利息和应上交企业主管部门的集体福利基金计算,合理确定。原有职工的身份、工龄和集体福利待遇不变。转为集体所有的粮店,对全部财产经营设施均按现值作价,连同占用的流动资金分期偿还;愿按统筹办法上交退休金的,与国家职工享受同样的退休待遇。对租赁经营和转制经营的粮店,在粮油拨付作价、费用划分、损耗负担、批零差价和其他各种优惠政策方面,要一视同仁。
粮食企业的建筑队、装卸搬运队、设在农村的小型粮油加工厂和长期亏损的运输企业等,均可参照城镇粮店的政策放开、转制。不能转制的,实行租赁经营或将财产变价作为基本股金,吸收内外部的资金合股经营,按股分红。
九、推行栈租制。对粮库和转运站等储运企业单位,全面推行栈租制,实行企业化经营。租赁费率,可根据近几年的费用开支情况和当前的增减变化因素加合理利润测算确定。对储运企业不能自主的粮油进销差价、新包装物的差价和规定外的费用开支等,代办结算,由委托单位负责。储运企业实现的利润按规定比例留成使用。
十、经营设施向社会开放。粮库、转运站和其他企业单位的仓库、油罐、货场、码头、车船、加工、装卸、修配、检测等经营设施,在保证完成国家粮油经营任务的前提下,均可对外开放,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互利的原则自行确定。设施对外开放增加的经营收入单独核算,可从中适当提取一部分用于职工奖励。奖励比例,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有利于促进开放、增收的原则研究确定。
十一、实行联购计酬责任制和其他劳务补助办法。在粮油收购中,凡是完成国家下达的全年粮油定购任务后,再多购的粮油(包括油折料)以及国家代购和议购的粮食、油料,每公斤给予二厘钱,列入成本,不作奖金对待,超购、代购和议购粮油的收入,50%用于补贴职工个人,50%用于集体福利事业。有些基层企业代购、议购粮食数量过多或过少的,经县粮食局、财政局批准,也可适当调整用于补贴职工个人的比例。补贴给职工个人的部分,要贯彻多劳多得、按劳付酬的原则,不得平均分配。
在粮油食品经营中,对起早贪晚、延长工时、下街卖货和下乡收购粮油的职工,按规定发给加班加点工资和误餐补助,在费用成本内列支,不作奖金对待。为了促进提高劳动效益,企业单位也可以将按规定标准开支的加班加点工资和误餐补助与劳动效益挂钩,联量或联额发给职工。
继续实行劳动补助的办法。凡从事职责范围外的装卸搬运、装包组桶、修缮仓(厂)房和计划内基建劳动,可从节约额中提取一部分补助费。装卸搬运按节约额50%,装包组桶和修缮仓(厂)房按节约额30%,计划内基建劳动按节约额20%的比例提取,在费用成本内列支,用于解决职工增加吃粮和磨损衣服的补助,不作奖金对待。
畜禽饲养加工企业,对畜禽宰杀加工中的小副产品回收,实行收益分成办法,提成比例为不同种类小副产品销售收入的20%~50%。收益分成免交奖金税。
各地可根据以上规定精神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饲料、代农加工等其他确实需要而又符合实行联购联销责任制的经营业务和购销品种,请与当地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联购联销责任制的具体试行办法。
十二、增加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各级粮食部门和企业单位,对各项专用资金,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社会急需和效益大的生产经营事业,尽量使用银行信贷资金解决,或在粮食系统内部组织闲散资金融通解决,有偿占用。企业全部使用自有建设资金进行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经同级财税部门批准,投产后新增的利润,一两年内减免所得税。
粮办工业的技术改造纳入省和市地技术改造计划和银行的技术改造贷款规模,所需材料,按工业企业的办法供应。
新建、改建、扩建的粮食企业和经营网点,投产和开业所需的流动资金,自有资金不足30%的部分,可按规定向银行贷款。
粮食企业对零星修建和购置小型设备,一次投资在五万元以内的,可向银行贷款,税前还款,五年内还清,不计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粮食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实行分类折旧,也可以继续实行综合折旧的办法,现行的折旧率不变。为了保证粮仓建设,对仓库的折旧费要单独提取,专款专存,全部用于仓库的更新改造,暂不建仓的,由市地企业主管部门有偿调剂使用。凡属使用仓库进行经营的企业(不含有仓库的生产加工企业),应将利润留成资金划出一部分用于粮仓建设。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情况研究确定。
省粮食局集中粮油工业、饲料企业税后留利和议价粮油经营留利的比例改为3%;集中粮油工业和粮食商业企业(包括饲料、运输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的比例改为5%,自1986年7月1日起执行。
十三、鼓励企业降低物料消耗。要根据《原材料、燃料节约奖试行办法》,积极实行节约奖。关于部颁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定额和1985年省内同行业的平均先进水平,待省粮食局与有关部门商定后统一下达。部颁定额或省内平均先进水平,应以其中的一项先进指标为准。企业单位在研究制订原材料和能源节约奖的具体办法时,对用量大或价格高的,可制订单项节约奖励办法;对用量小、品种多、单项计算过于烦琐的,也可以制定综合考核的节约奖励办法。
十四、粮食企业要根据规定坚决抵制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乱抽人的问题。抵制不了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取得支持,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今后凡因城市规划、基本建设和拓宽马路等拆除粮食经营机构网点的,须经有关部门合理布点或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拆一补一,因拆除网点影响正常经营业务时,应向有关部门申请给予减免税照顾。
国营粮食企业经营食品、饮食等增设的固定或流动的摊点,免交摊点费和卫生费。
十五、各市、地粮食局,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和以上意见,结合当地政府的现行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对规定的政策、办法,要保证兑现。如有不当之处,哪一级规定的由那一级负责,不要检查执行单位的责任。在实践中,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既要在微观上放开、搞活,又要端正指导思想,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关系,不得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山东省粮食工作“九五”及二○一○年发展规划
(山东省粮食局鲁粮字〔1996〕76号文件印发)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重要商品,粮食部门是联结粮食生产和消费的纽带,组织好粮食流通,搞好宏观调控,对于支持粮食生产发展,安排好人民群众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省六届四次全会为我国、我省未来15年经济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粮食工作将进入一个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发展时期。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全省粮食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粮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八五”期间粮食工作的基本情况
“八五”期间,全省粮食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各项粮食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为发展经济,保障供应,稳定市场,稳定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年共纯收购粮食3748.5万吨,纯销售粮食2683.8万吨,收购食用总折油110.8万吨,销售110.4万吨,实现了省内粮食收支平衡。
——“八五”期间,全部企业实现销售收入864.5亿元,年均172.9亿元;政策性挂账由1990年底的16.8亿元,1995年底下降到12亿元,并做到当年不挂新账。
——1995年全省粮油工业实现产值45亿元,比1990年增加13亿元,年均增长7%。饲料工业产值达到19亿元,比1990年增长13亿元;年底全省饲料、饲养、加工“一条龙”企业发展到22家。
——五年共新建、改造粮油、食品加工厂(车间)119处,饲料厂(车间)58处,新增粮油、食品生产能力150万吨,饲料生产能力30万吨,改造粮店500处,新增粮食仓容148万吨。固定资产原值逐年增加,1995年末达到103亿元,比1990年末同口径增加74亿元。
——“八五”期间,全省粮食系统累计批准“三资”企业138家,总投资2.5亿美元,合同外资额1亿美元;完成出口供货值34.8亿元,进口货物价值1.6亿美元。
——五年全省共取得科技成果83项,开发新产品、新品种464种。粮食职工中具有大专以上和中专(高中、技校)文化程度的分别达到职工总数的5.2%和46.5%。
“八五”期间我省粮食部门通过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搞活经营,各项粮食事业有了较快发展,为今后15年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发展中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流通体制改革配套措施不完善,给调控市场造成困难;行业管理相对弱化,宏观调控受到影响;粮食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粮库、粮店等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基础管理工作相对薄弱;职工队伍素质有待提高,这些都需要在今后认真加以解决。
二、“九五”及二○一○年粮食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今后五年到十五年,是我省经济建设力争提前实现第二步目标,到本世纪末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翻三番;确保实现第三步目标,到201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省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强省的“三步走”战略构想的关键时期。统筹规划和认真做好“九五”期间乃至今后十五年的粮食工作,对于实现省委提出的上述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推进两个转变,进一步深化粮食体制改革,强化宏观调控,全面实行和不断完善两条线运行,努力抓好粮油购销,实现省内粮食收支平衡。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坚持“本业为主,多种经营”,着力发展支柱产业,加快实现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强化企业管理,确保粮食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实现我省“三步走”战略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
——粮油收购。到2000年,粮食收购达到800万吨,比1995年增加150万吨,年均增长4.2%,食用总折油收购达到25万吨,比1995年增加6.5万吨,年均增长6.2%,到2010年粮食纯收购达到1000万吨,比2000年增加200万吨,年均增长2.3%,食用总折油纯购进达到30万吨,比2000年增加5万吨,年均增长1.8%。
——粮油销售。2000年省内粮食销售750万吨,比1995年增加225万吨,年均增长7.4%,销售食用总折油25万吨,比1995年增加6.5万吨,年均增长6.2%,到2010年,每年粮食纯销售达到900万吨,比2000年增加150万吨,年均增长1.8%,食用总折油纯销售达30万吨,比1995年增加5万吨,年均增长1.8%。
——粮油工业。到2000年,实现工业总产值66亿元,“九五”期间年平均递增8%,到2010年达到130亿元,后十年年平均递增7%。粮机产品产量分别达到4800吨和10400吨,前五年年均增长10%,后十年年平均递增8%。
——饲料工业。到2000年,实现饲料工业产值31亿元,年均增长10%,到2012年,达到56亿元,年均增长6%。
——食品生产。全省粮油食品产量到2000年达到137万吨。“九五”期间年均增长10%,2010年力争达到270万吨,年均增长7%,其中粮油工业食品产量到2000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37万吨和96万吨,年均增长10%。
——基础设施建设。到2000年,固定资产达到154亿元,到2010年达到300亿元,“九五”期间年均增长9%以上,后十年年均增长7%。基础设施建设中,重点要加强粮油仓储设施建设,“九五”期间全省改造扩建粮食仓容250万吨,油罐10万吨。到2010年争取通过改造、扩建使粮食仓容总量保持在900万吨,新增油罐30万吨。
——经济效益。剔除不可比因素,到2010年,全省粮食系统综合利润年均增长8%,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0%,达到1100亿元。
三、实施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走农工商一体化的路子,扩大粮油购销,强化宏观调控
1.发展农工商一体化经营,扩大购销。充分发挥粮食部门点多面广的优势,在农村广泛下伸粮油服务网点,与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搞好横向协作,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有计划地培育和发展商品粮油生产基地、出口货源基地,与之建立稳固的产购关系。农村基层粮食企业要结合“两代一换”,在搞好代储的基础上,提高粮油加工产品档次,发展等级粉、专用粉以及食品生产,增加兑换品种和兑换数量,逐步成为区域性的粮油、食品、饲料生产经营服务中心。城镇粮食企业,要积极与大中型厂矿企业搞好粮油供求协作,拓宽粮油销售渠道,扩大销售。粮食部门内部粮油购销、加工、供应企业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粮油收购—加工—销售“三体合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生产经营体系,从而实现农工商一体化经营,确保粮食部门能够掌握70%~80%的商品粮源,发挥主渠道作用,搞活粮油流通,保证市场供应,协调好农民生产、市场流通和居民消费的关系,促进粮食生产,为搞好宏观调控奠定物质基础。
2.深化流通改革,加强宏观调控。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行和完善“两条线”运行,逐步建立起职责清楚,经营体制完善合理,粮食调节系统灵活高效,宏观调控有力,稳定有序的粮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粮油储备体系,依照国务院关于粮食产区和销区分别建立3个月和6个月以上粮食销售量的地方储备的要求,认真落实好地方粮食储备计划。培育和规范粮油市场,积极创造条件,发展粮油初级市场,巩固、规范粮油批发市场,逐步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的粮油市场体系,采取措施安排好群众生活。按照省政府合理布局,改善设施,落实政策,明确职责的要求,搞好粮店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合理高效的粮油供应网络,保证城镇供应。同时重点安排好军队、工矿区职工、大中专院校学生、低收入居民以及灾区、常年缺粮的贫困区、水库移民区群众口粮供应。在此基础上逐步理顺粮油购销价格,改革粮油供应办法,逐步实现保障性供应与救济性供应分开,在城镇重点保低收入居民粮食供应,在农村重点保库区和贫困地区的人口口粮。
(二)转变粮食经济增长方式,发展集约经营
1.扩大企业规模,实现规模效益。发展一批高起点,有一定规模,竞争力较强的骨干粮食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粮油工业企业重点是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路子,大中城市和市地所在地要发展日处理原料250吨以上的专用粉生产车间,重点县市要发展200吨以上既能生产专用粉又能生产通用粉的生产车间。油脂工业要通过改造、合并、逐步淘汰日处理油料50吨以下的小车间,发展日处理油料100吨以上厂型,200吨以上油厂适当增建日处理毛油100吨以上精炼油车间。饲料工业要有重点地发展一批年班产能力万吨以上的饲料厂,并逐步由单纯的饲料生产向“一条龙”企业发展,并重点发展技术先进、工序完备的“一条龙”企业,实现规模效益,到2000年和2010年,“一条龙”企业要由目前的22家,分别发展到35家和55家。粮油机械行业,现有较大的粮机厂重点是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扩大生产能力,提高企业技术水平,搞好引进设备的消化吸收,并结合粮油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研制生产适合多种工艺需要的成套粮油加工设备。较小型粮机企业要结合农村粮所和城镇粮店的面粉、食品、饲料生产,研制生产小型加工成套设备。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2010年以前新上1~2家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技术装备达到国际水平的粮油机械厂。粮油供应企业重点是发展连锁经营,“九五”期间每个市地都要建成一处比较规范的连锁公司,争取后十年在连锁规模、经营效益上有一个较大发展。粮食部门要积极引进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
2.加大技改力度,发展粮油、食品深加工、精加工。要严格限制铺设新摊子,尤其是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项目,要把各方向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引导到充分搞好现有粮食企业的技术改造、挖掘企业内部潜力上来。粮食企业的技术改造,重点要放在更新设备,改进工艺,生产高档次高附加值产品,搞好粮油深加工、精加工,增加品种,提高产品质量方面。粮油工业要通过技改开发生产专用粉、营养保健型面粉和高级烹调油等精制专用油品,并向油脂化工、植物蛋白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方向发展。到2000和2010年,特二粉以上品种要分别达到面粉总产量的90%和95%,其中专用粉产量分别达到15%和20%以上,精制油产量分别占油脂总产量的30%和50%以上。城市粮油加工企业要向食品生产延伸,与食品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粮油加工—精加工—深加工,相互依托,共同发展的生产经营格局。粮油食品行业重点向保健营养食品等中、高档食品发展,努力扩大工厂化生产的比重,到2000年和2010年,工厂化食品生产所占比重分别达到粮食部门食品总产量的40%和50%。
3.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所有粮食企业都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要通过改善生产工艺,提高加工技术,提高职工技术操作水平等手段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同时要加强企业内部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产品质量。要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发展名牌,争创名牌,生产和经营名牌产品,以质量、信誉求生存、求发展。要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的方针,把节约放在首位,通过加强管理,广泛开展“双增双节”活动,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减少浪费,提高效益。
(三)致力发展粮食科技教育,促进粮食事业发展
1.发展粮油科技,提高企业技术素质。一是加强协作,逐步形成“四位一体”的粮食科技开发应用体系。粮食科研单位要搞好科研体制改革,搞好重点科研课题的攻关;粮食企业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搞好定时协作,积极引进和转化科研成果;大中型粮食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企业科研机构,小型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立多种形式的科技攻关活动;所有粮食企业都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技攻关活动,发挥职工聪明才智,解决科技难题。通过努力,逐步形成以专门科研单位为主导,企业科研开发机构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省外、系统外科研机构为辅助,群众性革新创造为基础的“四位一体”的全省粮食系统“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体系,全面推进粮食部门的科技进步。二是确定行业科研重点,明确攻关方向。粮油仓储重点是研究虫、霉、螨的生长规律,提高综合防治能力。研究气调、低温、防腐、防氧化等储粮保鲜技术;粮食加工重点是以实现现代化粮食加工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为目的,研究新型加工工艺,降低能耗,提高出率,开发小包装系列产品,研究专用粉加工技术和玉米、薯类加工技术;食品加工重点研究开发高档次食品,研究食品营养的合理搭配和粗粮细作技术,增强食品的营养保健功能;油脂加工重点是研制开发高等级油品,改善工艺,提高出油率,降低溶剂消耗;饮料加工要注重研究开发高效节能新配方和新型饮料资源,降低费用,提高效益。同时针对畜、禽、鱼、虾等不同生长期的营养需要,研究最佳配方,缩短饲养周期,提高饲料转化率。
2.发展粮食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一是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在现有粮食学校中不断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不断增加教育投入,扩大学校规模,提高档次,计划2010年前,争取在现有中专学校的基础上创办一所粮食大专学校,提高粮食系统的自我培养人才能力。到2000年和2010年,普通中专和技校在校生由“八五”期末的5182人分别增加到7500人和11500人。二是搞好职业培训。要有计划地对干部职工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基础文化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以及外经外贸、法律知识培训,不断加强职工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训练,并不断加强成人学历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到2000年和2010年技术工人队伍中高级工分别达到14%和20%,中级工分别达到50%和60%。到2000年,粮食职工中大专以上和中专(高中、技校)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分别达到职工总数的10%和65%,到2010年达到15%和80%。到2000年和2010年,全省粮食干部中分别有85%和95%以上达到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县局长以上领导干部和中型以上企业负责人到2000年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
(四)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动
要在认真总结现有改革措施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适合粮食行业特点的改革途径。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积极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政策性经营单位,重点要搞好目标责任制,落实政策,确定目标,明确责任。商业性经营单位,要因地、因企业制宜,实行资产经营承包,企业内部承包,连锁经营,集团化经营等改革形式。对小型跨行业经营项目,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等形式,加快改革步伐。要把改革重点放在完善发展粮食企业集团和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上。“九五”期间,主要是按照现代企业集团规则,对现有粮食企业集团进行完善、规范,同时结合发展骨干企业、拳头产品和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培育和发展专业化粮食企业集团。力争到2010年在全省形成规范的、完整的集团化粮食经营格局和体系。粮食企业,特别是商业性粮食经营单位,要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到2010年要有30%左右的商业性经营单位通过改组、改造成为国有资产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股份制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大多数大中型粮食商业性经营单位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到2010年基本达到规范化的要求。政策性粮食经营单位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造成为国有独资公司。通过努力使粮食企业逐步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经营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继续强化职工的党的基本路线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组织职工学好用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引导职工正确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使粮食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四有”职工队伍。二是树立企业精神,增强企业凝聚力。所有粮食企业都要在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基础上,注意培养企业所具有的时代精神、基本信念、共同理想、竞争意识,完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倡导企业制度文化和企业物质文化,加强企业文体设施建设,关心群众生活,不断改善职工工作环境,提高职工生活水平,增强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和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三是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各级粮食部门要不断培养、发现和宣传在粮食战线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号召广大粮食职工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全省粮食系统树立革命的英雄主义风尚,公而忘私的风尚和良好的敬业风尚。同时积极组织文明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社会效益,保持粮食部门的优良传统和良好的信誉。四是加强粮食法制建设。要切实加强粮食管理规章建设,搞好法制宣传,把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到新的高度,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把各项粮食事业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五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要建立健全各种廉政监督制度,完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作用,消除腐败现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保证各项粮食事业的健康发展。六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班子整体素质和成员素质,逐步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

山东省粮食工作“十五”发展规划
(山东省粮食局鲁粮调字〔2001〕61号文件印发)

2001—2005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实现“三步走”战略第三步目标的重要时期,制定并落实好粮食工作规划,对于搞好全省粮食宏观调控,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保障军需民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从战略上、宏观上就制定“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了建议。国务院和省政府也为“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现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九五”粮食工作基本情况
“九五”是我省粮食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比较多的时期,国家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调整和完善。全省粮食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粮食问题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进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努力搞好粮食经营,大力发展粮办工业,狠抓粮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和教育改革力度,知难而进,开拓进取,各项粮食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为稳定市场、稳定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年共收购粮食4184.5万吨,收购油料总折油122万吨,分别比“八五”增加474万吨和18.4万吨。基本上满足了农民出售余粮的要求,保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为粮食生产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和农村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五年共销售粮食3198万吨,食油71.2万吨,其中粮食比“八五”增加590万吨。全部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280.22亿元,是“八五”的1.26倍。
——国有粮食企业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九五”末,全省粮食系统资产总计489.6亿元,比“八五”末增加162亿元,增长49.5%。其中,固定资产140.3亿元,比“八五”末增加40.7亿元,增长40.9%。
——“九五”末,粮办工业企业年生产能力达到1012万吨,是“八五”末的1.3倍。其中面粉加工能力达到450万吨,油脂加工能力达到255万吨,分别是“八五”末的1.2倍和1.8倍。“九五”期间,粮办工业总产量为1977万吨,是“八五”期间的1.1倍。其中,面粉产量为1400万吨,油脂产量为136万吨,分别是“八五”的1.1倍和2.5倍。“九五”期间,粮办工业共实现产值344亿元,是“八五”时期的1.3倍。
——粮食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到“九五”末,全省3176家粮食经营企业中,实行股份制改造的293个,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305个,组建企业集团41个,盘活资产11.32亿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基本完成了主附营业务的分离和减员分流工作。
——粮食仓储设施得到较大改善。五年共新建粮食仓容331.9万吨,铁路专用线1.9千米,搭建铁路罩棚15.9万平方米。“九五”末,全省拥有粮食库容1230.5万吨,比“八五”末增加246.9万吨。
——五年共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攻关、技术创新计划项目36项,落实科技资金6783万元。通过省级鉴定的科技成果16项,获得省以上奖励的12项。其中:荣获国家粮食局科技进步奖6项,省科技进步奖6项。粮食信息化建设开始起步,信息对粮食事业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
——粮食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五年全省粮食中等专业学校共培养人才6500人。到2000年,全省粮食中等专业学校在校人达到7700人。粮食职工队伍得到进一步优化。“九五”末,全省22万干部职工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18906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8572人,分别比“八五”末增加8237人和4843人。
“九五”取得的各项成绩来之不易。是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广大粮食干部职工恪尽职守、克服困难、团结拼搏的结果。这些成绩的取得,为今后五年的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迈向新世纪的进程中,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粮食购销企业高价位库存数量大,销售困难;粮食经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国有资本的放大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粮食企业的整体布局不尽合理,没有形成集团优势,缺乏拳头产品;农村粮食附营企业和城镇粮食供应企业规模过小,资金紧张,经营步履维艰;粮食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制约着粮食业务的开展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并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十五”粮食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提高粮食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发展粮食事业为主题,以合理调整粮食经济结构为主线,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保证军需民食和确保粮食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加强系统党的建设和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为保证,努力实现粮食工作的新突破。继续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政企分开、吞吐有序、调控有力、保障及时的粮食流通新秩序;以调整结构、改制重组上档次为重点,加快粮办工业企业改革步伐,转换经营机制、壮大企业实力;以增收节支、开源节流、扩大经营领域、加强企业管理为重点,加大全行业扭亏增盈的力度,保持粮食事业的较快发展,为实现我省“三步走”战略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
1.粮食收购。继续贯彻落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十五”期间,粮食收购数量每年稳定在800万吨以上,并通过扩大收购,逐步提高粮食商品率,到2005年,全社会粮食商品率达到35%。
2.粮食销售。“十五”期间,粮食销售稳定在800万吨左右,基本实现购销平衡。
3.粮办工业。到2005年,粮办工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格)90亿元,“十五”期间年平均递增4%;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70亿元,年均递增4%;主要产品综合产量达到465万吨,其中面粉320万吨,食用植物油40万吨,饲料80万吨,食品25万吨。
4.基础设施建设。到2005年,固定资产达到158亿元,“十五”期间年平均增长2%左右。重点加强粮油仓储设施建设。为保持现有粮油仓储设施库容水平并有所发展,每年更新改造旧仓容75万吨;“十五”期间新建和扩建35万吨省级直属粮食储备库。
5.经济效益。剔除不可比因素,“十五”期间,全省粮食系统销售收入年均增长7%,资产总额年均增长9%;综合经济效益稳定增长。
三、完成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粮食购销管理,努力搞好宏观调控
1.大力抓好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工作,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全省粮食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制定的粮食收购政策,不折不扣地搞好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工作,做到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并通过实行优质优价政策,指导购销企业与农民签订合同等措施,逐步加大优质粮食品种的种植面积,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发展订单农业。规范粮食购销企业的购销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粮食收购、运销的管理,扩大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量,逐步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掌握社会商品粮源的80%以上。进一步加强对大型用粮企业入市收购自用粮的审批和监管,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扩大粮食收购,创造良好的环境。
2.加大粮食促销压库力度,把粮食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在搞好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力度,狠抓促销压库工作。一是严格执行粮食销售政策,不降价亏本销售粮食,确保资金“封闭运行”。二是进一步提高粮食加工转化能力,并逐步扩大深加工、精加工比重,实现粮食商品的优化增值。三是实行销售责任制。把粮食促销压库工作与企业领导和职工的职责、利益挂起钩来,广泛采用联销、联利计酬的办法,扩大粮食销售。四是与粮食主销省建立长期、稳固的粮食购销关系,稳定销售渠道。小麦主要是扩大东北、西北市场的占有份额,玉米主要开拓南方和西南市场。五是通过召开粮食商品交易会、拍卖会等形式,为我省粮食企业创造贸易机会,广结贸易伙伴,拓宽销售渠道。
3.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继续实行粮食定购制度。在深入调研,全面论证的基础上,把粮食定购任务确定在合理水平上,并保持相对稳定;继续坚持省、市、县三级粮食储备制度。全省储备规模随城市化进程逐年增加,达到销区存半年、产区存三个月口粮的目标,并充分发挥其吞吐调节、稳定市场、保证供应的作用;深入研究WTO的规则,分析利弊,制定趋利避害的措施,并充分利用好入世后过渡期阶段的有关政策和入世中的有利条件,把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有机结合起来,适时进行粮食进出口贸易;加强省际间的互利协作,与外省(市)建立长期稳固的粮食供需关系,保持全省粮食总量平衡。
(二)加大国有粮办工业企业调整、改组、管理力度,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1.积极稳妥地调整优化粮食企业布局。坚持“缩短战线,突出重点,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优化粮食企业布局。支持和鼓励优势企业技术改造、兼并联合等低成本扩张的路子,扩大规模,防止出现新一轮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巩固发展粮食购销储运企业,健全粮食购销储备网络,更好地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粮办工业要充分发挥我省粮油资源丰富、品质优良和生产规模大、设备工艺先进的优势,在粮食主产区和大中城市重点扶持和发展一批骨干粮油及食品加工企业。位置偏僻、设施陈旧的城市粮店适当撤并,处于繁华地段的粮店,改造为食品快餐店。
2.大力推进粮食企业战略性改组。要区别不同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及省级粮食储备库、购销企业和军粮供应企业,逐步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组建国有独资公司;骨干粮办工业企业、大中城市骨干粮店由国家控股,实行股份制改造,进一步放大国有资产功能,强化国有资产的控制能力。除此之外的粮食企业,要加大产权制度改革的力度,积极实施资产置换,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同时,积极试行职工劳动关系置换,减人增效,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粮办工业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以优势企业为龙头,以资本产权市场为依托,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优胜劣汰,合并联合等形式,争取到2005年,在全省形成10个年加工能力10万吨以上的大型面粉及食品企业,5个日处理油料1000吨以上的食用油生产企业。大中城市具有一定规模和管理基础的粮油供应企业要进一步扩大规模,形成集粮油销售、食品快餐经营为一体的大型便民连锁企业。
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凡是进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都要建立职责明确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改制企业规范高效运转。要面向市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逐步形成企业优胜劣汰、领导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运行机制。到2005年,基本完成粮食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3.加快粮办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对粮办工业企业实施改造。己采用进口设备的加工企业,要实行高起点的技术发展战略,瞄准当代国际先进水平,不断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工艺装备,促进产业升级,提高竞争能力。其他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也要引进先进设备,利用高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增强发展后劲。通过技术改造,不断调整优化产品结构。面粉加工企业,要充分利用国产优质小麦开发各种专用粉、低糖粉、含钙粉等健康营养型面粉,并向食品生产延伸;油脂加工企业在抓好高级烹调油生产的同时,积极向油脂化工、植物蛋白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方向发展;粮油食品企业重点开发中高档保健营养食品,发展玉米淀粉及相关产品和速冻食品;饲料工业向蛋白饲料、预混饲料方向拓展;粮机骨干企业的产品逐步配套成龙,并提高档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到2005年,特一粉及专用粉产量达到60%,高级食用油产量达到40%。
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要通过面向社会招聘、内部培养、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联合等多种途径,壮大科技力量,提高创新能力。规模较大的企业和企业集团,要建立技术开发中心,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建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4.切实加强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粮食企业都要从生产经营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从车间(班组)到个人的各个岗位,从资金、成本、质量等各个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并严格考核,奖惩到位,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加强市场信息管理,搞好风险预测,实现科学决策,避免出现大的失误。搞好成本资金和财务管理,加强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的财务管理,切实改进经济核算。坚持质量第一,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抓好营销管理和营销队伍建设,实行联产、联销、联费、联利、联酬责任制,逐步形成完善的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措施,搞好粮食购销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改善经营环境,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要着力培养高素质的企业经营者队伍。打破行业界限和身份界限,面向全系统、全社会,不拘一格选好企业领头人,真正把那些讲奉献、懂经营、会管理的同志选拔到企业领导岗位上来。
(三)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壮大企业实力
1.深化粮食财务体制改革,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要求,建立新的粮食财务管理机制。根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强化财会人员执业资格认证管理,对没有会计证的财会人员要限期考证或调离财会工作岗位。“十五”期间,以县为单位,在系统内部推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切实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为财会职能的充分发挥,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的粮食顺价销售原则,进一步完善粮食购销企业顺价作价与销售的有关财务规定和会计核算办法,做到顺价销售,不发生新的亏损。配合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补贴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健全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包干办法,确保及时足额拨付超储补贴和地方储备补贴,支持企业更好地执行敞开收购的和顺价销售政策。不断研究企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办法,妥善处理好各种经济关系。积极协调有关税收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挂账停息政策,为粮食企业争取宽松的外部环境,减轻粮食企业负担。
2.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大力抓好扭亏增盈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奖惩。把扭亏增盈工作同执行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政策以及深化企业改革、减人增效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扭亏增盈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总结推广粮食企业开展扭亏增盈工作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企业增收节支的新途径。加强调研,强化管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粮食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政策支持。
3.加强财务基础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切实重视和不断加强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改善企业资金占用结构,加速营运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购销企业要积极配合农业发展银行加强对粮油收购资金的管理,按照“库贷挂购”、“钱随粮走”的原则,考核粮油收购资金占用和回笼情况,确保收购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经营性企业要积极争取商业银行的支持,多方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加强预算外资金和应收账款的管理,加大清欠和清查力度,减少不合理资金占用,节约利息支出。积极引进现代会计科学管理方法,帮助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继续推进粮食财会电算化进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财会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四)加快粮食科技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粮食事业发展
1.发展粮食科技,提高企业技术素质。科技在粮食事业的发展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十五”期间,粮食企业要广泛运用新技术,促进粮食事业的发展。一是加大粮食科技研究开发力度,形成科技开发的新体系。各地粮食部门要加大对粮食科研单位的投入,搞好科研体制改革,搞好重点科研课题的攻关;粮食企业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搞好定向协作,积极引进和消化科研成果;大中型粮食企业都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技攻关活动,发挥职工聪明才智,解决科技难题,在全系统形成学科技、用科技的良好氛围,扩大科技应用比例,提高科技对粮食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二是确定行业科研重点,明确主攻方向。粮油仓储,到“十五”末,全省配备隔温设施的仓房达到总仓容的65%以上,配备管槽密闭的仓房在85%以上,同时积极推广机械通风、环流熏蒸、谷物冷却、粮情检测“四合一”储粮新技术及“储粮害虫防治专家系统”应用技术,努力探索高大房式仓储粮技术,提高利用新技术的能力和水平;粮食加工,重点是以实现现代化粮食加工、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为目的,研究新型加工工艺,降低能耗,提高出率,开发小包装系列产品;油脂加工重点是研制开发高等级油品,改进工艺,提高出油率,降低溶剂消耗;饲料加工要注重研究开发高效能新配方和新型饲料资源,降低费用,提高效益。三是进一步加强粮食信息化建设,构筑粮食信息网络体系。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信息化发展“十五”规划》,大力推进粮食信息化建设。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促进粮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积极推进粮食流通管理信息化和粮食企业信息化,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粮食产业;加强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现代粮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网络粮食经济,借助信息化带动我省粮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2.发展粮食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一是继续深化教育改革。稳定现有的技工学校,保持2000人左右的招生规模,增加投入,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探讨职工中专和粮食干校的发展路子,通过改革这类学校逐步过渡为有较强综合实力,具有行业特色的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或大型企业集团的培训中心。要进一步优化教学内容,调整专业设置,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二是搞好职工培训。有计划地对干部职工进行基础文化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内外贸知识、政策法规知识及工商管理职业资格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到2005年,技术工人队伍中高级工达到30%,中级工达到40%。
(五)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继续强化党的基本路线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不懈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使广大职工逐步养成爱岗敬业、讲求奉献、比学赶帮超的良好风气,培育“四有”职工队伍。二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好三者利益关系,培养职工的竞争意识、市场意识和参与意识。三是加强粮食法制建设。教育广大粮食干部职工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把粮食事业纳入法制的轨道。四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作用,多管齐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保证各项粮食事业健康发展。五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班子的整体素质和成员素质,逐步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山东省志·粮食志:1986—2005/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7.12
ISBN978-7-209-10369-5

Ⅰ.①山…Ⅱ.①山…Ⅲ.①山东省-地方志②粮食-商业史-山东省Ⅳ.①K295.2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7)第019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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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志·粮食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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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张 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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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次 2017年12月第1版
印 次 2017年12月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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