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质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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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认证包括产品质量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20世纪80年代,国家对质量认证工
作开始实施行政管理。1993年,《产品质量法》颁布,规定在全国推行企业质量体系
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质量体系认证纳入政府行政管理范畴。
20世纪90年代,省政府加强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领导,省技术监督局开展标
准宣传贯彻,加快培训工作,从1992年开始,陆续建立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认
证培训机构。此后,省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要求,对省内从事认证审核、认证咨询和
培训的组织机构进行调查和清理,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管理,维护认证认可市场秩序。
在加强认证机构建设的同时,省技术监督局积极开展质量体系认证队伍建设。1998年,
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全国质量体系与质量认证函授教育。截至2005年底,在山东
质量认证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并注册的质量体系专兼职审核人员413人, 其中,验证审
核员29人,高级审核员84人。
质量认证促进了企业的质量管理,提高了经济效益。1998年和1999年中国方圆标
志认证委员会山东审核中心对经过方圆认证的企业进行调查,通过质量认证后,93%
的企业效益有不同程度的提高,67%的企业成本下降;84%的企业订货或销售额提高,
增幅10%以上的企业占54%;90%的企业利润提高,增幅10%以上的企业占28%;约40%的
企业高层管理工作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