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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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纤维检验局对絮用纤维制品的检验始于1997年,主要围绕消费者投诉热点及打
击伪劣制品违法行为进行。1999年,省纤维检验局对驻济大专院校学生公寓的棉被褥
进行抽查,发现不少学校购进的被褥用纤维性工业下脚料及医用纤维性废弃物等 (俗
称“黑心棉”原料) 制作,严重损害学生健康。根据省纤维检验局对“黑心棉”问题
的反映,省政府和省高教工委、省教委决定2000年对学校公寓用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省纤维检验局制定《学生公寓用品政府采购企业入围条件》《各类物品政府采购验收
细则》,并对49个中标企业的100万件学生公寓用品进行检验。
2001年,中国纤维检验局下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絮棉制品违法犯罪活
动的紧急通知》,省纤维检验局对全省96家医院用于有偿服务的絮棉制品进行检查,
抽查被褥192批,合格率为15%;检查宾馆74家,抽查被褥148批,合格率为89%;重点
对济南西郊机场、潍坊昌邑等28个重点地区造假窝点进行清理整顿,铲除生产、销售
“黑心棉”的窝点。
2002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絮
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对制售伪劣絮
棉制品重点区域、重点场所专项打假的通知》。根据要求,省纤维检验局在对重点区
域、重点场所的执法检查中出动执法人员232人次,铲除“黑心棉”造假窝点13个,
立案查处“黑心棉”案件18起,没收销毁制假设备17台(套),没收劣质絮用制品172
0件、原料7.5吨,罚没款73万元。10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经贸委、卫生部、教育
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
规定向集团购买提供絮用纤维制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向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书面申
请质量保证条件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发放质量保证条件证明。省质监局等部门转发该
文件,认真组织落实。
2003年2月25日,省纤维检验局印发《山东省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
保证能力审核认定实施细则》。当年,省纤维检验局共为50家絮用纤维生产、加工企
业颁发山东省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认定资格证书。同年,
高校公寓用品招投标中,省纤维检验局参与检验产品386批次。在絮用纤维制品“打
假”活动期间,省纤维检验局有计划地对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及
医院、学校、宾馆等单位进行检查,计648家,查处违法案件192起,罚没款64万元。
2004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开展春季絮用纤维制品集中“打假”
行动,中国纤维检验局下发《关于开展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打假行动的紧急通知》。全
省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打假”行动重点是加强原料监管,从源头上杜绝“黑心棉”,
对絮用纤维制品企业展开拉网式检查。省纤维检验局在全省开展两次行动:春节期间,
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被褥、 防寒服存在的问题,全省出动执法人员313人次,检
查场所134家、原料36吨、制品1.6万件,查处案件21起,罚款5.8万元;7-8月,对获
得资格证书的絮用纤维制品生产、 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10人次,检查
絮棉制品43.6万件,对经销伪劣产品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