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化纤、羊毛、茧丝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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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化纤、羊毛检验
1990年7月,省商检局下发《关于认证山东省纺织纤维检验所、青岛市纺织纤维
检验所为商检实验室的通知》,省纺织纤维检验所等机构开始接受省商检局的委托,
开展对进口化纤、羊毛的检验工作。随着进口化纤、羊毛数量的减少和省商检局自检
能力的加强,从1996年开始,省商检局委托检验进口化纤、羊毛的数量逐渐减少,1
999年,省商检局的委托检验基本停止。
从1998年开始,省纤维检验局与部分市商检局加强协调,截至2000年,先后与济
南、滨州、聊城、莱芜、枣庄市商检局签定委托检验协议,检验进口化纤、羊毛。

1990-2005年山东省纤维检验局进口化纤、羊毛检验统计表
表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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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进口化纤检验批量│进口羊毛检验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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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52批7282吨 │12批1025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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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6批5234吨 │12批768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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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24批1284吨 │32批5151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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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25批5259吨 │39批2042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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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36批7111吨 │25批1532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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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35批6287吨 │46批4034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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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46批25815吨 │94批6147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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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374批43628吨 │44批348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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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514批56605吨 │58批3291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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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08批15647吨 │14批646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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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62批26256吨 │15批424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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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97批9821吨 │24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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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86批12860吨 │10批647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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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3批1045吨 │18批1194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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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75批7360吨 │14批516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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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7批1582吨 │2批96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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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产化纤、羊毛检验
(一)国产化纤检验
山东省是化纤生产大省,主要产品为涤纶、腈纶、丙纶、粘胶、氨纶等,省纤维
检验局对化纤产品的检验主要有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三种形式。化纤属一
般工业产品,产品合格率较高、质量相对稳定,专业纤检机构在化纤产品的质量监督
工作上投入力量不大,主要作为工业产品实施质量监督。1990-1998年,省技术监督
局安排2次化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2次化纤统检工作。
1999年4月,省技术监督局组织化纤产品统检。根据要求,省纤维检验局制定《
1999年山东省化纤质量统检细则》,确定统检产品为化纤长丝和化纤短纤维。5月,
中国纤维检验局印发《1999-2000年化纤质量监督工作意见》,要求各地纤维检验机
构将化纤定期监督检查列入当地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后
处理的力度。
1990-2005年,全省总计完成国产化纤监督检验314批次,委托检验718批次,仲
裁检验39批次。
(二)国产羊毛检验
1991年11月,中国纤维检验局同意山东省设立5个羊毛净毛计价检验点,拨专项
经费32万元,由省纤维检验所负责组织实施,为全省净毛计价工作奠定了基础。
1993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农业部、纺织部、商业部联
合印发《羊毛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凡进行羊毛批量交易的,实行公证检验制
度; 中国纤维检验局认可的纤维检验机构负责公证检验。6月,中国纤维检验局认定
山东省纤维检验所、泰安市纤维检验所、菏泽地区纤维检验所为羊毛公证检验承检单
位。 1995年,中国纤维检验局重新确定以上三个单位为羊毛公证检验承检单位。199
3-1997年,省纤维检验局羊毛公证检验总量不足200吨。羊毛公证检验的最小批量为2
吨,山东羊毛市场没有主渠道,市场上主要由小商小贩分散经营,每家每户的羊毛产
量很少在2吨以上,实际上形成无羊毛可检的状况。
199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规定,成包羊绒需经纤维检验机构检验后方能销
售。1996年,省纤维检验局被确定为羊绒公证检验试点单位。1997年,因山东羊绒检
验量太少,公证检验试点停止。
1990-2005年,全省共接受国产羊毛委托检验283批次,仲裁检验12批次,公证检
验110批次。

三、茧丝检验
山东省茧丝管理模式与其它省区市不同,由省丝绸总公司统一管理全省鲜茧收购
站的人、财、物、收购、加工、销售及监督,茧丝质量监督工作起步较晚。
2002年,国家经贸委印发《茧丝流通管理办法》,规定设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
地方,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茧丝质量实施监督。当年,省经贸委印
发《山东省鲜茧收购经营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规定凡申请鲜茧收购资格的单位必须
有省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颁发岗位资格证书的检验人员。根据这一规定,省纤维检验
局组织编写教材, 连续举办四期培训班,对17市的588名检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58
2人取得资格证书。 省经贸委、省质监局、省丝绸总公司联合组织对蚕茧收购站的审
查认可,省经贸委公布全省508家鲜茧收购企业通过资格审查。
2003年1月, 国家质检总局印发《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由专业纤维检
验机构对辖区内的茧丝质量实施监督,省级纤维检验机构负责本地区桑蚕鲜茧(干茧)
收购、加工质量保证条件的审核。省纤维检验局在2003年鲜茧收购期间监督检查50多
个茧站,对其中16个茧站的收购质量进行复验。第三季度,按照省质监局定期监督检
查的要求,对24家茧丝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抽查产品19批,合格率为100%。
2004年6月,中国纤维检验局公布第一批生丝公证检验试点单位,省纤维检验局
为承检单位。为保证生丝公证检验任务的顺利完成,省纤维检验局制定山东省生丝公
证检验试点实施方案,规定操作程序,确保了工作质量。当年全省公证检验生丝450
批280.6吨。
2005年,全省公证检验生丝896批537.6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