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棉花质量监督检验
1990年4月,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商业部、纺织部联合印发《关于棉
花购销经营中价格和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实施办法》,规定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实施
棉花监督检验,由物价检查部门对棉花质量违法行为实施处罚。10月,全国棉花检验
工作会议提出纤维检验工作以监督检验为基础,以实现公证检验为目标,为建立正常
的棉花流通秩序服务的基本工作方针。当年,根据中国纤维检验局1990年8月下发的
关于1990年棉花监督检验的通知要求,省纤维检验所对调入山东省纺织企业的棉花进
行监督抽查,总计完成974批31076吨棉花的监督抽查任务。监督检验的品级相符率为
38.91%,长度相符率52%。监督抽查的棉花涉及10个产棉地区、59个产棉县、242个棉
花加工厂(1990年山东省棉花加工企业为313个)。
从1990年棉花年度起,受供求关系影响,全省棉花收购出现抢购现象,在籽棉收
购中抬级争购、收购超水棉的问题比较普遍。为加强棉花收购监督,国家经贸委和国
家技术监督局在1991年棉花收购季节,向山东、河北、江苏、安徽、河南五省派出5
0名棉花收购联络员,负责维护棉花收购秩序,协调国家和各省的棉花收购监督管理
工作。
1991年1-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棉花质量价格和严格执行国家调拨计划的
意见》和全国棉花检验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棉花购销经营中价格和标准违法行为的
处罚实施办法》,省纤维检验所把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清退违反质量标准所获得
的非法收入上,组织全省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2236批80872吨棉花进行监督检验,品
级相符率为22.69%,长度相符率52.78%;查出因质量降级造成的价差5657.14万元。各
级纤维检验机构依法监管,清退违法收入1568万元,为纺织企业挽回了损失。
1992年,为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省纤维检验所设立法制科,开展独立的棉花
执法工作。当年,全省纤维检验机构查处棉花案件115起,免于行政处罚的110起,罚
没款29.05万元,清退差价295万元。其中对庆云县棉麻公司的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这是全国第一起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标准化法》对棉花质量违法行为实施
处罚的案件。当年,根据中国纤维检验局关于加强棉花监督检验的要求,全省完成监
督检验棉花1872批69200吨,品级相符率为77.5%, 长度相符率95.03%。全年省纤维检
验所接受棉花加工厂检验3批,接受举报9起,产地监督检验53批,籽棉轧工升级85批,
接受委托检验江苏调山东的棉花59批。 同年9月,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改革
棉花流通体制的意见》,提出到1995年基本建立棉花流通新体制,实行经营、市场、
价格三放开,以市场调节为主,内外贸相联,高效畅通的棉花流通新体制,确定山东
省为全国试点省之一。1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改革山东省棉花流通体制的通知》,
制定了全省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1993年,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开始后,由于缺少相应配套措施,棉花市场开始
出现不要标准、不要监督、协商定级的混乱状况,并出现严重掺杂使假恶性案件。为
配合改革试点,省纤维检验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立案查处50起棉花质量违法案件,
收缴和责令退款金额达350万元,同时继续组织全省纤维检验机构完成监督检验棉花
352批13820吨。从监督检验结果看,品级相符率为48%,长度相符率79%。12月,国家
技术监督局根据全国调拨棉花质量严重下降的情况,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质量
监督工作的通知》,提出组织“百万担调拨棉花质量大检查”活动。根据通知要求和
山东省试点情况,省纤维检验所对省内36个纺织企业调入的棉花质量进行检查,抽查
棉花80批2448吨,品级相符率为46.8%,长度相符率57.3%,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差价为1
52万元。
1994年5月, 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农
业部和中国纺织总会联合印发《棉花质量监督处罚暂行办法》,明确专业纤维检验机
构的执法主体地位,提出棉花收购、加工和调拨的质量要求,并对处罚作出原则规定。
8月, 省经委等六部门联合转发该办法。当年棉花收购季节,全省纤维检验机构依据
《棉花质量监督处罚暂行办法》加大对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10月中旬,省纤维检验
局对全省11个市(地)41个县的95个棉花加工厂和48个收购站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总计检查籽棉垛107个,重量8850吨,品级相符率为49.7%, 长度相符率83.3%。1 0月
下旬,突击检查全省8个市(地)、38个县的135个棉花加工厂和27个收购站,检查籽棉大
垛234个,重量20150吨, 品级相符率27.9%,长度相符率83.5%。根据省政府的要求,
省纤维检验局于11月统一组织全省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突击检查全省11个市(地) 3 5个
县的52个棉花加工厂,检查籽棉大垛116个,重量13480吨,品级相符率26.1%,长度相
符率85.3%, 抬级收购的高达3个等级, 虚高衣分2%以上的占50.15%, 虚高衣分最高为
7.87%。
1993年和1994年全国棉花严重减产,棉花供应短缺,调拨棉花中开始出现掺砖头、
滑石粉、石块、食盐、沙子、重晶石粉、油脂和沙土等情况, 严重破坏了棉花资源。
省纤维检验局将情况及时上报中国纤维检验局,同时把执法重点迅速转到打击掺杂使
假方面。1994年立案查处掺杂使假案件23起,其中,省内17起,省外调入棉花的4起,
外省移交的2起。 在这些案件中,有4起案件由于案情重大被列入国务院督办的1 2个
大案要案。夏津县宋楼镇一案,省纤维检验局移交司法部门后,当事人被依法判处有
期徒刑。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派出专题组赴山东采访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严厉
打击在棉花中掺杂使假的情况。 1994年, 省纤维检验局被评为全国纤检系统唯一的
“全国技术监督系统执法打假先进单位”。
1995年和1996年,全省棉花收购秩序明显好转,贯彻执行标准的程度有所提高。
省纤维检验局在棉花收购季节会同棉花业务主管部门多次召开全省棉花检验技术交流
会议,交流检验技术,派出技术骨干到市(地)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棉花收购巡视组、
检查组。1995年棉花收购季节,省纤维检验局组织监督检查13个市(地) 的225个棉花
加工厂(站) ,抽查籽棉垛274个,重量10420吨,品级相符率达到70%以上,最高达到
96.1%, 长度相符率达到94%以上。1996年棉花收购季节,省纤维检验局组织监督检查
10个市(地)的113个棉花加工厂(站),检查籽棉大垛244个,重量9660吨,品级相符率
为94%,长度相符率98%。
1998年《行政处罚法》实施后,纤维检验机构执法职责有所变化。当年,全省主
要开展棉花收购监督检查和棉花公证检验试点工作。
1999-2000年,棉花资源再度紧张,加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执法工作相对薄弱,
2000年9月开始的新棉花年度里,区域性出现棉花中掺不孕籽回收棉、短绒的不法行
为。省纤维检验局根据检查情况向中国纤维检验局、省计委、省质监局作专题汇报。
11月2日,省质监局以《关于全省棉花质量问题的紧急报告》向省政府作专题报告。
11月6日,国家有关部门暗访组在德州市武城县查处4个在棉花中掺滑石粉、短绒的加
工企业。12月4日,省纤维检验局下发《关于立即开展棉花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
7日,省质监局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棉花掺杂掺假违法行为专项
行动的紧急通知》。29日,中国纤维检验局下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棉花打假专项行
动的通知》。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区域性的棉花掺杂使假行为得到有效遏
制。
2001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1年度棉花质量监督工作的通
知》。省纤维检验局组织全省纤维检验机构加大对棉花收购、加工、销售环节的执法
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棉花质量违法行为,出动执法人员780人次,检查棉花收购加工
单位近千家,对250家依法进行处理,销毁土打包机108台、小轧花机12台,对36家企
业进行了处罚。
2002年8月, 国务院颁发《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
执法主体资格,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监管的轨道。全省各级纤维检验机
构认真宣传贯彻,举办学习班50期,参加学习人员3000多名,参加学习企业330多家,
印制手册和张贴版画6万多份。 为保证条例的贯彻执行,制定《棉花质量违法案件的
级别管辖试行办法》《山东省纤维检验工作考核办法》《山东省棉花质量监督工作责
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2002年,在棉花收购、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 (化学纤维、丝、麻、毛发、塑
料绳等)成为棉花质量中突出的问题。9月2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电话会议,对解决异
性纤维和棉花质量问题提出严格的要求。10月14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质检总局五部门联合印发《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过
程中混入异性纤维的暂行规定》,就棉花收购、加工中出现异性纤维的问题作出规定。
10月21日,省纤维检验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异性纤维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
要求全省纤维检验机构加强监督,切实解决好异性纤维问题。省纤维检验局组织编写
防止在棉花中混入异性纤维的宣传材料,发放到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并通过电台、
电视台及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混入异性纤维的危害。同时,在新棉收购初期,突击
检查全省1279个收购站点,对不进行异性纤维挑拣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基本解决了在棉花中混入异性纤维问题。
图4-26 省纤检局技术人员检测棉花质量。
2002年1-10月,全省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发挥整体优势,在棉花流通秩序治理中,
办理案件247起, 其中,现场处罚84起,立案查处163起,罚没款271万元。在2002年
棉花收购季节, 组织两次拉网式检查,对937个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张贴《关于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的通告》和防止异性纤维混入的宣传材料1.8万份,
出动执法人员2580人次, 监督检查540个棉花收购加工单位,销毁土打包机、小轧花
机403台,在检查中立案查处各类质量违法案件115件,罚没款43万元,打击了棉花质
量违法行为。
2003年9月28日,为加强执法力度,省纤维检验局与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召开
棉花“打假”工作座谈会,决定建立棉花“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当年,省纤维
检验局组织出动执法人员4500人次,检查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场所2236次,立案查
处违反《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行为551起,罚没款798万元,全省棉花流通秩序明
显好转。
2004年,全国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开始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省纤
维检验局对2004年棉花质量监督作出部署,本着预防质量违法培训先行的原则,举办
7期企业高层领导培训班。同时,省纤维检验局对40多家棉花加工企业收购的3200吨
棉花进行监督检查,完成1万吨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的监督检查。在棉花收购季节,
省纤维检验局组织检查200多家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立案查处206起棉花质量违法行
为,罚没款164万元。
二、“双证运行”棉花检验
1995年1月,省经贸委、省供销社、省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共同研究棉花调拨
问题,确定:棉花调拨不得亏级亏重;继续坚持县棉麻公司检验签证制度,把好棉花
进入流通前的质量关;对经县棉麻公司签证的棉花在调出加工厂前由纤维检验机构进
行检验,出具监督检验证书;调拨棉花时,县棉麻公司的检验签证和纤维检验机构的
监督检验证书,随货同行,实行“双证运行”,以纤维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证书为交
接双方的结算依据;经监督检验的棉花,每吨在原规定价格的基础上加收1500元。当
年1-7月,各级纤维检验机构共监督检验棉花4936批12.86万吨,其中,符合国家棉花
标准的1117批,不符合国家棉花标准的3819批,因达不到标准要求而产生的质量价差
8553.98万元。“双证运行”使纺织企业少支付8000多万元货款。经过监督管理,山
东省调往全国各地的棉花质量从1994年全国倒数第一名上升到1995年全国第三名。
10月,省纤维检验局、省棉麻公司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在1995-1996棉花年度中
继续做好“双证运行”的同时,由纤维检验机构进驻省棉麻公司所属的各棉麻公司二
级站,进行监督检查。为规范“双证运行”,省纤维检验局印发“双证运行”实施细
则,对“双证运行”的有关问题作出规定。省棉麻公司全面配合全省各级专业纤维检
验机构的工作,省棉麻公司所属的济南、青岛、高密、潍坊、淄博、德州、平原、晏
城、禹城、兖州、巨野、菏泽、泰安、东营14个棉麻二级站陆续开展棉花监督检验。
各级纤维检验机构共派出14名技术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驻站主持检验工作。199
6年1-8月,监督检验14个棉麻二级站“双证运行”的棉花1621批4.34万吨,其中品级
长度不符合棉花标准的占53.8%,为纺织企业避免经济损失2029万元。
从1996年上半年开始,由于纺织企业资金短缺,造成大量棉花积压在棉花生产企
业,棉花供应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棉花交易中出现由卖方提级销售变为买方压
级采购的倾向。“双证运行”的基本原则是以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确定棉花
价格并以此进行结算,在市场变化的情况下,纤维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失去制约力,
起不到公平交易的作用,致使“双证运行”流于形式。1996年底,停止执行棉花“双
证运行”。
三、棉花公证检验
1992年,国家体改委《关于改革棉花流通体制的意见》,要求各级纤维检验机构
加强质量监督,逐步推行公证检验制度。1997年,国务院规定,从1997年开始,对交
易市场成交的新疆棉花开展“公证检验”试点,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进行棉花“公证检
验”不收费。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体改委、财政部等13个部委联合印发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纤维检验机构对入市交易的棉花要严格按
照《棉花质量监督处罚暂行办法》进行监督执法,同时进行“公证检验”试点,出具
棉花“公证检验”证书,作为交易双方结算的依据。1997年,省纤维检验局共公证检
验新疆棉70批约15195.13吨。
1998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从1999年
9月1日新的棉花年度开始,棉花的收购价格、销售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国家不再作
统一规定;实行棉花收购、加工的资格认证制度;完善储备棉管理体制;推行公证检
验制度,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督管理。从1999年开始,国家委托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
储备棉入库、出库实行强制性公证检验,对经营性棉花实行申报公证检验,公证检验
不收费,检验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截至2005年底,经过企业申报、纤维检验机构审查和上报,全省有61家纺织企业
被中国纤维检验局及有关部门批准为经营性棉花公证检验试点单位。
1999-2002年,各市纤维检验所将检验的数据上报省纤维检验局,省纤维检验局
统一出具公证检验证书。自2003年开始,公证检验证书由各承检机构签发。
2000年,全省共公证检验经营性棉花3339批106802吨;2001年1455批46164吨;
2002年3025批120000吨;2003年10101批324300吨;2004年15917批482600吨;2005年
15894批496000吨。
2005年山东省经营性棉花公证检验试点企业及承检机构一览表
表4-8
┌─────────────────┬────────┐
│棉花公证检验试点企业 │承检机构 │
├─────────────────┼────────┤
│山东省亚视集团公司 │山东省纤维检验局│
├─────────────────┤ │
│山东省商河宏业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 │
│山东省济南诚通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
├─────────────────┤ │
│山东省泰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银河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济南康泰有限公司 │ │
├─────────────────┼────────┤
│山东省齐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市纤维检验所│
├─────────────────┤ │
│山东省淄博北斗星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
├─────────────────┤ │
│山东省高青流云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
├─────────────────┤ │
│山东省兰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淄博鸿泰纺织有限公司 │ │
├─────────────────┼────────┤
│山东省东营市天信纺织有限公司 │东营市纤维检验所│
├─────────────────┤ │
│山东省利津雅美纺织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大海集团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东营市宏远纺织有限公司 │ │
├─────────────────┼────────┤
│山东省烟台银河纺织有限公司 │烟台市纤维检验所│
├─────────────────┤ │
│山东省招远市针织厂有限公司 │ │
├─────────────────┼────────┤
│山东省潍坊四棉纺织有限公司 │潍坊市纤维检验所│
├─────────────────┤ │
│山东省潍坊华润纺织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潍坊荣泰纺织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诸城市中纺金旭纺织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潍坊巨龙纺织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安丘市瑞泰纺织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寿光市嘉信纺织有限公司 │ │
├─────────────────┼────────┤
│山东省樱花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济宁市纤维检验所│
├─────────────────┤ │
│山东省凤凰纺织集团公司 │ │
└─────────────────┴────────┘
续表
┌─────────────────┬────────┐
│棉花公证检验试点企业 │承检机构 │
├─────────────────┼────────┤
│山东省岱银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 │
│山东省泰安市泰龙棉纺织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肥城市龙祥纺织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泰安华兴纺织有限公司 │ │
├─────────────────┼────────┤
│山东省临沂新光纺织有限公司 │临沂市纤维检验所│
├─────────────────┤ │
│山东省华龙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雅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蒙阴棉纺织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日照三银纺织有限公司 │ │
├─────────────────┼────────┤
│山东省德棉股份有限公司 │德州市纤维检验所│
├─────────────────┤ │
│山东省德州恒丰纺织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德棉集团恒华纺织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黎明纺织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临邑县盛达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
├─────────────────┤ │
│山东省亚洲纺织(德州)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乐陵华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华芳夏津纺织有限公司 │ │
├─────────────────┼────────┤
│山东省聊城华润纺织有限公司 │聊城市纤维检验所│
├─────────────────┤ │
│山东省临清华润纺织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莘县飞泰纺织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超越纺织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临清市鲁西棉纺织厂 │ │
├─────────────────┤ │
│山东省冠县冠星纺织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冠县四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
├─────────────────┤ │
│山东省冠县二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
├─────────────────┼────────┤
│山东省滨州环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滨州市纤维检验所│
├─────────────────┤ │
│山东省惠民华润纺织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基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博兴汇仁纺织有限公司 │ │
└─────────────────┴────────┘
续表
┌───────────────────┬────────┐
│棉花公证检验试点企业 │承检机构 │
├───────────────────┼────────┤
│山东省东明县棉纺织厂 │菏泽市纤维检验所│
├───────────────────┤ │
│山东省曹县百隆纺织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成武县银翔棉纺织有限公司 │ │
├───────────────────┤ │
│山东省郓城县圣达(集团)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
└───────────────────┴────────┘
四、棉花品级实物标准仿制
山东省棉花品级实物标准仿制工作由省棉花标准仿制工作组负责。1990-2000年,
仿制工作组由省纤维检验局、省棉麻公司、省纺织供销公司三方组成,办公室设在省
纤维检验局。自2001年开始,仿制工作组改由省纤维检验局和省棉麻公司组成。
棉花标准仿制采取由省仿制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备料、统一技术指导、分
市仿制、统一验收发放的形式进行。1990-1995年,全省设立德州、滨州、聊城、菏
泽、东营、潍坊、济宁、泰安8个仿制工作点。1996年,撤销东营、潍坊、济宁、泰
安4个仿制工作点。2000年,撤销滨州、菏泽2个仿制工作点,保留德州、聊城2个仿
制工作点。
全省设8个仿制工作点时, 各仿制工作点的副本由省仿制工作办公室统一仿制,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分发各仿制工作点使用。缩点后,各仿制工作点自行仿制锯齿棉、
皮辊棉各两套副本,由省仿制办公室审核批准后使用。在仿制类型上,设8个点和4个
点时,各仿制工作点均制锯齿棉、皮辊棉2个类型的实物标准;改设2个点后,对德州、
聊城两个仿制点的工作进行分工,德州仿制点仿制锯齿棉品级实物标准,聊城仿制点
仿制皮辊棉品级实物标准。各仿制工作点的工作由本市纤维检验所组织。
1990-2005年山东省仿制棉花品级实物标准统计表
表4-9
单位:套、盒
┌──┬────────────┐
│年份│仿制棉花品级实物标准数量│
├──┼──┬─────────┤
│1990│3600│20666 │
├──┼──┼─────────┤
│1991│3623│21936 │
└──┴──┴─────────┘
续表
┌──┬────────────┐
│年份│仿制棉花品级实物标准数量│
├──┼──┬─────────┤
│1992│3922│27454 │
├──┼──┼─────────┤
│1993│3456│21976 │
├──┼──┼─────────┤
│1994│3120│21840 │
├──┼──┼─────────┤
│1995│2817│19719 │
├──┼──┼─────────┤
│1996│2102│14714 │
├──┼──┼─────────┤
│1997│1500│10500 │
├──┼──┼─────────┤
│1998│1035│7245 │
├──┼──┼─────────┤
│1999│1132│7924 │
├──┼──┼─────────┤
│2000│1083│7581 │
├──┼──┼─────────┤
│2001│1514│10598 │
├──┼──┼─────────┤
│2002│1570│10990 │
├──┼──┼─────────┤
│2003│1700│13510 │
├──┼──┼─────────┤
│2004│1930│13510 │
├──┼──┼─────────┤
│2005│1967│13769 │
└──┴──┴─────────┘
五、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和棉花检验执业资格制度
2001年10月1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棉花收购与加工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负责质量检验、检测设备的检定,棉花收购、加工单位的棉
花品质检验人员须经国家劳动、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有关加工设备须经
县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从2001年棉花年度开始,省纤维检验局组织各市纤维
检验部门对申报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1048家企业的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并全部通过资
格认定。 2001-2005年,省纤维检验局和各市纤维检验所为全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
培训考核发证棉检人员总计2500多人。
2000年6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棉花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实
行执业资格制度。2001年2月,省质监局成立省实施棉花质量检验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省棉花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家质监
局执业资格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国纤维检验局的安排,2001-2003年,山东省被列
为全国棉检师理论和实践考场之一,具体工作由省纤维检验局承担。2001-2004年,
省纤维检验局共培训650名参加棉检师考试的人员,有250名棉花检验专业人员通过国
家组织的统一棉花检验理论和实践考试,并办理注册。
六、棉花检验体制改革及实验室建设
棉花检验新体制技术基础的研究始于1996年。1996年8月,中国纤维检验局下发
《关于做好棉花检验方法改革试验的通知》,要求省纤维检验局在1996年和1997年两
个棉花年度内采用HVI900、HVI700棉花快速测试系统进行代替棉花感官检验可行性试
验,并下拨20万元资金。9月20日,省纤维检验局与瑞士乌斯特公司签订《关于在中
国建立新的纤维测试系统的长期合作的协议》,协议确定由瑞士乌斯特公司无偿向省
纤维检验局提供HVI900、HVI700棉花快速测试系统各一套用于试验工作,并绘制中国
棉花色征图。在两年试验中,省纤维检验局完成3个棉花品种试验23502只,其中,H
VI900样品14482只,HVI700样品9020只,同时与济南国棉五厂合作对使用HVI900数据
配棉进行研究。这次试验为棉花检验体制改革打下了基础。
2003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
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用5年时间,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棉花检验技术标准
体系,在棉花加工环节实行仪器化的权威检验,建立起符合国情、与国际通行做法接
轨、科学权威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工作要求2003年准备,2
004年试点,2005年逐步推行新体制。
2004年3-7月,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通知要求,德州市纤维检验所率先开展
棉花公证检验实验室建设,投资230万元,面积260平方米,先期装备一台乌斯特公司
HVI1000棉花快速检测系统,并于当年10月开始棉花仪器化检验工作。在2004年棉花
年度中,接受武城天元棉业有限公司、宁津银霸棉花有限公司、乐陵鸿通棉油有限公
司申请仪器化检验的棉花1780吨。12月,根据中国纤维检验局通知,省纤维检验局上
报山东省棉花公证检验实验室建设规划。2005年3月,中国纤维检验局批复同意。
2005年10月, 济南、德州、滨州、聊城、潍坊、临沂、菏泽、单县等8个棉
花公证检验实验室全部建成, 并顺利安装调试10台HVI棉花快速检测系统。随着全省
棉花检验体制改革的发展和8个棉花公证检验实验室的建成使用, 全省棉花质量检验
工作进入由传统的感官检验到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仪器化检验的新的发展阶段。
图4-27 2005年10月,中国棉花公证检验滨州实验室落成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