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产品质量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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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负责受理和处理质量申
诉,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自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以来,全
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真受理消费者的产品质量争议申诉,处理质量纠纷。随着
市场经济发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产品质量争议工作逐步完善,处理产品质量争
议所进行的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逐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