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章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质量技术监督志(1990-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article/8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article/8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标准化法》规定,县以上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 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20世纪80年代以后,全 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和授权一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并逐步加强检 验机构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法定质检机构接受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的委 托,开展质量监督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等,为质量行政执法提供科学、公正的 数据,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技术支持。2000年以后,质监系统高度重视产品质量 检验机构建设,制定规划,统一协调,加大投入,省、市、县质检机构得到很大发展。 各级质检机构在完成质量监督检验任务、接受企业委托检验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