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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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查处生产、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
品行为;二是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的质量监督;三是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
1990年,省标准计量局将获证产品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并将查处列入发证目
录而无证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作为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的重点。当年,省
标准计量局会同省经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
步做好查处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意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
室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查处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工作程序(试行)》,明确
查处范围,规范查处程序,确定使用统一的“山东省罚没款通用收据”。查处无证生
产销售违法行为的工作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无证查处目录规定的要求进行,并
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进行处理。
1992年,为加强对脱粒机产品的安全管理,省标准计量局会同省工商、机械、农
机、供销、乡镇企业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脱粒机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公布山东省第一批脱粒机产品获证企业名单,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脱粒机的管
理力度。同年,省标准计量局发文,要求各市(地)重点监督查处无证工作,确定把低
压电器、日用电器、一次性输液(血)器、磷肥等8种产品中的无证产品作为各市(地)
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
1993年,省技术监督局确定49种结束发证产品目录作为各市(地)查处无证产品范
围,并把一次性输液(血)器、塔式起重机、水泥等产品作为省重点查处产品。
1994年,省技术监督局加强对发证后产品的监督管理,对12家质量下降的水泥获
证企业和4家磷肥获证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市(地)技术监督局督办;注销
监督检查产品质量连续不合格的滕州木石龙山水泥厂等4家企业的水泥生产许可证。
1995年,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会同省一轻、公安、化工等部门制定
化妆品、摩托车头盔、复混肥等产品的无证产品查处细则,并在全省开展无证产品查
处工作。
1997年,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确定将热轧带肋钢筋、高压锅炉用无
缝钢管、水泥、农药、电梯、电视机、化妆品、低压电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特
种劳动防护用品等10类产品作为查处无证产品重点,并把低压电器和水泥作为全省无
证产品的整顿重点。
1998年,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按照全国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的部署,组织
对农药、复混肥料和钢筋混凝土用冷轧带肋钢筋的专项查处,并把大型游艺机、微机
系统、安全网、乙炔等产品纳入重点查处范围。
1999年,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通报1998年度国家和省实施生产许可
证管理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全省抽查33种324个产品,合格率75%。
2001年,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
专项治理整顿溶解乙炔、建筑塔机等涉及安全的发证产品,各市质监局重点查处违反
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钢铁、小化肥、小玻璃等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2003年,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建立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制度。
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组织各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对4015个获证企
业开展年度监督审查,其中,材料审查合格率为90%,现场审查合格率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