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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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省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要求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生产许可证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具体规定,组织企业学习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推荐和管理生
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及审查人员等;根据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和国务院
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在山东发证审查的有关工作。
1992年,国家技术监督局清理发证产品目录。1993年、1994年,分别公布第一批
和第二批撤销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将发证产品目录由487种缩减为132种。省
技术监督局会同省经委联合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文件。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会同
省有关部门,组织各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
从1994年开始,为保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质量,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办公室将水泥企业样品质量检验比对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1995年,省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会同省建材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水泥品质
指标检测比对的通知》,此后每年会同省建材产品主管部门开展一次全省水泥企业样
品检验比对。为保证承担发证产品检验任务的质检机构的工作质量,1996年,省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会同省建材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组织全省15家水泥质量监督
检验机构(其中,建材系统8家,技术监督系统4家,乡镇企业系统3家)进行密封样品
比对实验考核,比对结果全省通报。1994-1998年,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
室会同省建材部门、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开展对全省396个水泥企业的审查验收,把企
业的质量体系审查、水泥化验室的验收和样品抽样检验结合起来。
为解决企业因新投产、 转产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获证的问题, 山东省根据国家
《查处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临时证明
制度。1998年,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和青岛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办公室分别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临时证明制度。临时证明的有
效期为半年,有效期满后,若企业非自身原因仍未获得国家发放的生产许可证,省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可予更换临时证明。1998年,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调整
后,省技术监督局增加了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方面的职能。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办公室加强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临时证明的管理工作。1999年,省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制定《补办生产许可证工作程序的规定》,确定由省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查批准补证和出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临时证明。
1999年,为保证发证工作质量,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
组织多次产品审查细则宣传贯彻会议,向申证企业宣传贯彻白酒、化妆品、建筑塔机、
建筑门窗、危险化学品、水泵、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等产品审查细则,并组织有关人
员编写化妆品、 餐具洗涤剂、农药、溶解乙炔等产品实施细则。7月,为促进申证企
业提高产品检验能力, 达到发证条件要求, 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下发
《关于对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生产企业加强检验能力考核的通知》,印发《山东省生
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考核通则(试行)》,组织对企业的考核和指导,
提高申证企业的通过率。
2001年,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先后组织制定《山东省生产许可证管
理程序》《山东省生产许可证临时证明管理程序》等文件,形成14种程序性表格。
2002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国家统一
制定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凡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列入《目录》 的产品, 其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查、发
(换)证以及标记的使用必须遵守该管理办法;明确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当年,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发文,停止办理
生产许可证临时证明,改为发放全国统一的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为提高效率、简
化程序, 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制定工作责任制, 简化工作程序,编印
《办理生产许可证须知》,使生产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公开、透明、高效。

图4-22 2001年12月,省质监局召开公布山东省第一批白酒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新闻发布会。

为方便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工作,省技术监督局积极促进全省发放许可证产品
质量检验机构的建设。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省质检院、省农机质检站、省水泥质检
站、省内燃机质检站、省基本化工站等12家检验机构取得9大类20种产品的发证检验
机构资格。省质检院先后多次承担200升钢桶、金属包装容器、危险品包装产品、纸
箱、复混肥、塔机、低压电器、白酒、电线电缆、建筑外窗、化妆品、蓄电池、人造
板、有机和无机肥、农药、食用酒精、电动自行车、冷轧带肋钢筋、金属和非金属常
压容器、危险化学品包装和运输罐体、工业硫酸、蓄电池硫酸、液体无水氨等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检验任务,还承担外省企业复混肥、带肋钢筋、低压电器等发
证产品检验任务。1990-2005年,省质检院先后对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湖南、
广东、黑龙江等20多个省市的1000余家企业进行发证产品检验,对粮油等28大类550
多种食品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检验。
截至2005年底,全省有98类发证产品的4631家企业的4812个产品获得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