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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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规定: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由国家
经济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产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发证,省、自治区、直辖市经
济委员会协助管理。国家经委在国家标准局设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具
体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
1984年,省经委确定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标准局,其职
责是:督促、检查有关生产许可证的条例、办法的贯彻实施;组织协调省内各有关部
门工作,仲裁有关争议事项;审核省内各部门有关规定,组织省产品归口部门和质量
检验机构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实施日常监督,对产品质量进行定期复查和不定期
抽查,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1996年,省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加挂“山东省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1997年,省技术监督局
在青州市召开全省生产许可证工作会议,部署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提出把
生产许可证作为推动全省重点产品质量提高的有效手段来抓。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三定”方案,赋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全国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职能,同时明确国务院其他各部门不再承担原有的生产许可证
管理职能,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实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的体制。各地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随之相应调整。
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1999年1月,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
发文明确规定:原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材料的报送,转由省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和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报送;机
械、化工、一轻、二轻、纺织、煤炭、贸易、建材、冶金、劳动、电力、城乡建设和
国防科工办等14个部门的许可证申报材料和有关企业档案移交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办公室。6月,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随之开展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受理和企业审核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后,各市质监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有关管理工作,查处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各市质监局均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办公室,负责生产许可证有关管理工作。
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省级质量技
术监督局在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
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组织或配合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
的生产条件审查;推荐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组织或配合组织生产许
可证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负责对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对获得
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年度审查;负责对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
管理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类发证产品审查部门
及各类发证产品检验机构,共同完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产品质量检验以及材料汇总上报工作。
为加强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2004年,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
公室挂靠在省质监局监督管理处,并与食品市场准入管理职能进行整合。在省质量认
证中心设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负责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审查员的管理,实
现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审查和监督工作的分离。审查部组建后,对内部流程
进行梳理和设计,编制审查部管理手册,对全省工业、食品审查员进行重新登记、备
案,开展有关培训,组织全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取证培训和全国统一考试。
2005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明
确规定: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管理工作。当年,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受理企业申请1959个,审
查各市质监局上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证产品材料2077份;派出325个工业产品生产
条件审查组,现场核查1420个申证企业。
为做好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省质监局组织召开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宣
传贯彻会议,制、修订《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证程序》《山东省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审查机构管理规定》《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证工作管理规定》《生
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证经费管
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全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办公室建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证信息通报制度,通过省与各市生产许可证管理办
公室的信息交流,建立了有效的信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