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质量诚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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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开展“打假”工作的同时,对生产销售优质产品的企业
给予积极扶持和保护。1990年以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质量信得过”、“质量、
计量信得过”、“购物放心一条街”、“争创无假冒商店”和“百城万店无假货”等
以质量诚信为核心的多种活动。

一、“质量信得过”和“质量、计量信得过”活动
1991年6月, 省标准计量局会同省经委下发《关于在山东省商业系统开展“质量
信得过”评选活动的通知》,组织全省商业、供销、石油企业参加评选活动,并明确
参评“质量信得过”活动的基本条件。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地)积极组织宣
传落实。 经推荐考核,济南百货大楼、青岛市国货公司等154个单位被评为1991年度
全省商业系统“质量信得过企业” 。10月,省标准计量局、省经委下发《关于公布1
991年度山东省商业系统“质量信得过企业” 名单的通知》,对这些企业进行表彰,
其中,济南市13个,青岛市19个,淄博市11个,枣庄市7个,东营市6个,烟台市15个,
潍坊市13个,济宁市9个,泰安市10个,威海市7个,日照市3个,临沂地区7个,德州
地区8个,聊城地区10个,惠民地区8个,菏泽地区8个。
为帮促商业企业自觉地贯彻实施《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端正经
营思想,1994年10月,省技术监督局印发《关于在经销企业中推荐山东质量、计量信
得过单位的意见》,决定在全省开展“质量、计量信得过”活动。省技术监督局印发
《山东省“商品质量、计量信得过单位”考核标准》和《山东省“商品质量、计量信
得过单位”考核细则》。经各地推荐和评选,省技术监督局下发《关于公布1995-19
96年度山东省“商品质量、计量信得过单位”的通知》,济南交电家电总公司等32个
商业企业被评为1995-1996年度山东省“商品质量、计量信得过单位”。

二、零售企业“清柜台”活动
1996年7月, 省贸易厅、 省技术监督局联合转发国内贸易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
《关于在大型商业零售企业中开展柜台商品质量检查的通知》,印发省技术监督局制
定的《对经销企业在自查“清柜台”活动中的具体要求》,在全省销售额在亿元以上
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中组织开展“清柜台”活动。全省销售额在亿元以上的56家商业
零售企业开展企业自查。 在自查基础上, 10月,省贸易厅、省技术监督局及有关市
(地) 技术监督局组织对企业的抽查。1997年1月,省技术监督局会同省贸易厅向国内
贸易部、国家技术监督局上报《关于对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柜台商品质量检查情况的报
告》,汇报山东省开展商品质量检查活动的情况,推荐三联集团商业总公司等19家商
业企业为“清柜台”活动“全国优秀企业”。
1998年4月, 省技术监督局、 省贸易厅联合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内贸易部
《关于在商业零售企业继续开展“清柜台”活动的通知》,提出继续开展“清柜台”
活动的具体要求。本次活动的重点是检查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商业企业;
4-6月企业进行自查,5-6月各市(地) 组织检查,7-8月省技术监督局组织市(地)技术
监督局互查, 9月省技术监督局组织抽查。为保证检查活动取得实效,省技术监督局
制发《清柜台联合检查明细表》和《对经销企业在自查“清柜台”活动中的具体要求》,
提出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 商品质量、产品标识、商品计量的检查标准等。活动自4
月开始, 9月底结束。全省185家企业共自查商品62.15万种次,清出有问题商品货值
657.71万元,其中假冒伪劣商品货值82.467万元。通过各市(地)互查,查出有质量问
题的商品117种, 商品货值85.25万元;查处有计量违法问题的商品215种,商品货值
22.28万元。9月,省技术监督局、省贸易厅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部上报
《关于50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商业零售企业“清柜台”活动的总结报告》。
1999年6月,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部印发《关于全国年销售在亿元以
下五千万元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开展“清柜台”工作的情况通报》,授予山东省济南
贵和购物中心等38家企业为“清柜台”活动“全国优秀企业”称号,授予省技术监督
局、 青岛市技术监督局为全国1998年度“清柜台”工作突出单位称号。7月,省技术
监督局、省贸易厅转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通报,表扬济南、青岛、淄博、枣庄、
烟台、 潍坊、泰安、威海、东营、日照、聊城等地的“清柜台”工作。9月,省技术
监督局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的会议上,以《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确保商业零售企
业“清柜台”活动扎实有效》为题,介绍山东省开展“清柜台”活动的经验。

三、创建“购物放心一条街”活动
2000年1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建“购物放心一条街”活动。
省技术监督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把创建“购物放心一条街”活动作为紧贴经济工作、
深入“打假”治劣、规范市场行为、保护群众利益的“民心”工程来抓。为稳步推进
创建“购物放心一条街” 活动,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4城市进行首批试点,并
向国家质监局推荐试点单位。 3月,国家质监局下发《关于公布全国第一批创建“购
物放心一条街”试点名单的通知》,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淄博市张店区美食城、潍
坊市潍城区和平路、 烟台市南大街、临沂市解放路中段、莱芜市凤城街等6条商业街
被确定为第一批全国试点单位。10月,省质监局印发《山东省创建“购物放心一条街”
验收细则》,各创建单位按照《细则》查找差距,制定改进措施。
2001年2月,省质监局对第一批试点单位进行验收。3月,省质监局向国家质量技
术监督局推荐山东省全国第一批“购物放心一条街”街区名单和全国第二批“购物放
心一条街”试点街区名单。3月,国家质监局下发《关于公布全国第一批“购物放心
一条街”名单和参加第二批创建活动试点街区名单的通知》,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
莱芜市凤城街、临沂市解放路、潍坊市潍城区和平路、烟台市南大街和海港路等5个
街区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购物放心一条街”;莱州市莱州南路、威海市环翠区东北
村等两个街区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创建活动试点街区。

四、争创“无假冒商店”活动
1995年12月,由省经委牵头,省贸易厅、省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关
于开展争创“无假冒商店”活动的通知》,部署全省开展争创“无假冒商店”活动,
要求各市(地)有关部门把争创“无假冒商店”活动作为深入开展“打假”工作的一项
重要措施来抓,同时公布争创“无假冒商店”活动的基本条件。
1996年11月30日,省经贸委、省贸易厅、省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4部门联合在
济南召开全省争创无假冒商店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授予青岛第一百货
商店等25家企业1996年度“山东省争创无假冒商店活动先进单位”称号。会议期间,
获“山东省争创无假冒商店活动先进单位”称号的25家企业和45家山东名牌(日用消
费品类)生产企业签订“工商联合,厂店携手,‘打假’扶优,共同实施名牌名店战
略协议书”。

图4-21 1996年11月,全省争创无假冒商店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在济南召开。

1997年5月,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1996年
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争创无假冒商店活动,并重点做好县属商业企业和流通领域其
他企业争创无假冒商店活动的工作。

五、“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1996年,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决定在全国开展“
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全省各级技术监督部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此项活动。1998年
2月,省委宣传部、省贸易办公室、省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联合转发中宣部、国内
贸易部、国家工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按照巩固已有成果、搞好延伸服务、努力扩大影响、继续稳步
推进的原则,把“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2000年1月,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贸易厅、省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团
省委联合印发《关于2000年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各
级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十个大市场和一批制假集中重点区域的治理整顿工作,打好“
查市场,保两节”、“查农资,保春耕”、“查建材,保建设”三大“打假”活动,
同时印发《“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条件》和《“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
市场条件》。
2002年10月,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经贸委、省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团省委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山东省“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的通报》,
授予山东鲁能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和购物中心等52家符合示范店标准的企业山东省
“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称号。11月29日,在济南召开“百城万店无假货”活
动颁奖仪式和新闻发布会。
2003年初,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经贸委、省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省总工会、团省委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对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进行检查
的通知》,经企业自查和8部门检查组抽查,多数示范店坚持严格管理,诚信经营,
文明经商,成为名副其实的示范店;发现个别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已不符合“百城万
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要求。10月,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撤销部分“百
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称号的通报》,撤销济南百货大楼、枣庄市商业大世界、
枣庄市东方大厦、滕州市百货大厦、临沂市同仁医药有限公司仁和药店德康连锁店、
滨州商厦等6家企业“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称号。同时,8部门联合印发《关
于公布第二批山东省“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的通报》,授予济南益康百姓连
锁超市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为第二批山东省“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