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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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以后,省质监局针对假冒伪劣问题较严重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
域,组织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治理整顿活动,提高质量监督管理和“打假”工
作的实效性,取得明显效果。
一、化肥、农药质量治理
山东是化肥、农药生产和使用大省,全省质监部门一直把化肥、农药列为质量整
治和“打假”重点。为保证化肥、农药产品质量,1989年4月,省标准计量局与省供
销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专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建立报验制度的
通知》,确定在全省对化肥、农药、农膜等产品实行报验制度,要求经销单位对来路
不明、质量有问题的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向当地标准计量部门报验,检验合格后方
可销售。1990年以后,产品报验制度逐步停止执行,各地质监部门开始研究适应市场
经济要求的农资产品监督管理新思路。
(一)化肥、农药保质监销(销售)
1993年,高密市技术监督局为保证农民使用的化肥、农药质量,会同当地供销社
开展化肥、农药保质监销活动。通过对销售的化肥、农药商品实行逐批取样留存备查
制度,建立销售质量保证机制,提高了化肥、农药商品质量。1994年12月,省技术监
督局会同省供销社在高密市召开全省化肥、农药保质监销工作会议,向全省推荐高密
市技术监督局和供销社开展保质监销的经验。省技术监督局与省供销社联合下发《关
于在全省开展化肥农药保质监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抓好化肥、农药保质监
销工作。截至1995年5月,在各地政府支持下,全省有50个县(市、区)开展化肥、农
药的保质监销,共建立保质监销处1136个,取缔240多个无正常进货渠道和无经营条
件的经销点,提高了农资销售主渠道的质量信誉,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1995年全
省对流通领域销售的化肥质量抽样检查合格率达到100%,农药检查合格率达到95%。
1995年,化肥、农药保质监销改为化肥、农药保质销售,突出了企业自愿送检原
则和抽样备查质量制约机制。 4月,省技术监督局和省供销社联合下发《关于表彰山
东省化肥、农药保质销售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对青岛市供销合作社、青岛市技术
监督局等122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其中,市地级先进单位12个,技术监督部门、供
销合作系统各6个; 县级先进单位42个,技术监督部门、供销合作系统各21个。国家
技术监督局《技术监督动态》第十二期刊登高密市开展化肥、农药保质销售的经验。
1997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部、内贸部、机械部、化工部等
6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电话会议,再次肯定这一经验。

图4-10 1997年4月,全省化肥、农药保质销售工作会议在胶州市召开。

(二)查处假冒伪劣化肥、农药
1990年后,全省质监部门一直把查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作为开展质量行政执法工
作的重点。
1997年6月, 省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某企业集团总公司医用玻璃安瓿厂
进行检查, 发现该厂假冒厂名、厂址生产假农药。现场查获尚未售出的瓶装假农药3
60瓶,假针剂2200盒,货值4万余元。7月,省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乐陵某农药厂进
行检查, 发现该厂生产的农药“敌杀死”系用氰戊菊酯假冒,现场查获假冒农药4.3
4吨,货值100余万元。
2001年2月,青岛市质监局联合公安部门在青岛市李沧区一宾馆破获一起假“杜
邦”农药交易案。产品来自青岛市某塑料制品厂。执法人员查获一处200多平方米的
制假车间和仓库堆放的一大宗假“杜邦”农药、说明书、包装物、产品标签等,货值
50余万元。青岛市质监局依法没收全部假冒产品和包装物,公安机关依法拘押2名涉
嫌违法犯罪分子。
2005年5月,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临朐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在临朐县临朐镇城南
发现有人用极其简易的工具加工复合肥,且伪造多家厂名、厂址对外销售,经检验均
不合格。共查获假冒化肥19.4吨,货值5万余元。
(三)化肥质量专项整治
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将山东列为全国农资专项“打假”重点省份之一,省质监
局要求临沂市质监局重点抓好临沭县的化肥质量整治。
临沭县复合肥年生产能力达450万吨, 占全国产量的八分之一,最多时全县有10
0多家复合肥生产企业。 有些企业生产设备简陋、工艺简单、产品质量极不稳定,甚
至个别企业有意生产劣质复合肥坑农害农。临沭县化肥问题多次被国家质检总局点名
批评,被列为全国区域整治重点。
省、临沂市和临沭县质监局十分重视临沭县化肥质量整顿工作,把该县化肥区域
性治理整顿纳入“七个一批” 计划。临沭县质监局把全县12个乡镇划成5个责任区,
建立5个监管责任小组, 每个责任小组负责一个乡镇责任区和一个县城责任区。县质
监局与每个监管责任小组签订监管目标责任状, 通过层层建立责任制度,落实全县3
0多个复混(合)肥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责任。责任小组对每个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建立起企业质量电子档案。每半月组织一次集中检查,中间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
检查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及时进行处理。省质监局经常派员赴临沭县进行督查和指导。
专项整治使临沭县复混(合)肥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不断增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和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各复混(合)肥厂推广脱氯造粒、喷浆造粒、氨化造粒、高
塔造粒等先进技术,其中,史丹利公司80多米高的塔式造粒技术处行业领先水平。该
公司产品已由单一的作物营养成分含量25%的复混肥料发展到配方多样、 最高作物营
养成分含量达58%的多品种复合肥,并发展了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合肥,形成了产
品精细化、配套化、系列化的发展格局;有13个研发项目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星
火计划奖, 产品销售覆盖全国90%以上的地区,并远销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等
国家。截至2005年底,临沭县32家化肥生产企业中有10家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20家采用国际标准, 9家采用国际标准标志,3个品牌的复混肥获山东名牌产品,2个
企业的复混肥产品被评定为国家免检产品。
通过专项整治,山东省化肥质量逐年提高,假冒化肥大为减少,出现了临沂红日
集团、临沭史丹利、金正大等一大批名优化肥生产企业。2005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
在临沭县召开全国化肥区域整治工作暨临沭县创建全国优质化肥(复混、复合肥料)生
产基地经验交流现场会,授予临沭县“创建全国优质化肥(复混、复合肥料)生产基地
先进县”荣誉称号。

图4-11 2005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授予临沭县“创建全国优质化肥(复混、复合肥料)生产基地先进县”牌匾。

二、假冒伪劣白酒治理
1994年4月9日,泰安某酿酒公司以低档酒冒充高档白酒销售在临沂被查获。经泰
安市技术监督局核查,该公司自1992年至案发时共生产以低档酒冒充高档白酒31962
31瓶。泰安市技术监督局按《产品质量法》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公司总经理、大曲酒
厂厂长、质检科长均受到纪律处分。
1998年1月31日, 山西朔州发生假酒致20余人死亡事件。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通
报,省技术监督局立即部署全省查堵可能流入山东省的假酒。全省技术监督部门出动
执法人员13680人次,共检查5000个市场(街区)、89000个商店(摊位)。滕州市在荆西
市场查出涉案标注山西汾阳杏花村中杏酒厂生产的红粮液和中华礼酒840箱,经检验,
甲醇含量超标134倍。 这批白酒已经部分售出,为消除隐患,滕州市技术监督局经市
政府批准,通过电台、电视台向全市公布案情。枣庄市技术监督局、滕州市技术监督
局进行逐村逐户检查, 追回甲醇含量超标的假酒。3月13日,枣庄市技术监督局销毁
了全部假酒。全省各市(地)还查出甲醇含量超标的劣质瓶装白酒127490瓶,散装白酒
6500公斤,全部销毁。

图4-12 1998年3月13日,枣庄市技术监督局销毁查获的甲醇含量超标的假酒。

2000年3月9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刊登《滨州“制假酒一条街”见闻》,
揭露滨州市滨城镇“制假酒一条街”和滨州姜家市场制售假酒的严重问题。国务院总
理朱镕基、副总理吴邦国,省委书记吴官正、省长李春亭作出批示,要求以滨州行署
为主,省质监部门以及工商局、公安局监督支持,积极配合,查清事实,认真处理。
3月13日,副省长林廷生带领省督查组奔赴滨州进行现场调查。3月21日,省质监局组
织督查小组赴滨州督办和进一步调查。滨城镇“制假酒一条街”共有14家酒厂,国有
企业仅1家,其余均为个体酒厂和合伙酒厂,这些小酒厂无发酵装置,专从外地购进
散装白酒进行勾兑,再加贴假商标、仿冒商标和非法商标对外销售。姜家副食品批发
市场共有酒类经营户192家,检查中发现涉嫌销售假酒,以低档白酒假冒“茅台”、
“郎酒”、“泸州老窖”、“酒鬼”酒等名牌酒。通过整顿,“制假酒一条街”得到
彻底治理。在整顿的基础上,滨州地区行署与省质监局建立质量联席会议制度,进一
步加强质量工作,开展质量兴市活动。

三、日化产品治理
1990年以后,制售假冒伪劣日化产品问题日趋严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执法
力度,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
1997年,省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济南市段店批发市场、滨州姜家批发市场、临
沂日化用品批发市场、沾化日用品市场等进行执法检查,查出假冒“白猫”、“汰渍”、
“碧浪”等品牌的洗衣粉,“舒肤佳”、“华光”等品牌的香皂、肥皂,“中华”、
“六必治” 等品牌的牙膏,“潘婷”、“飘柔”等品牌的洗发用品。1999年2月,省
技术监督局将滨州姜家批发市场、临沂日化用品批发市场列为重点治理市场。
2000年5月,省质监局重点整治临沂沂隆百货批发市场、临沂兰田日化市场、嘉
祥日化用品市场等全省重点治理的市场和区域。6月,省质监局组织临沂市技术监督
局,在临沂查获一大批假冒日化用品。查获的假冒“联合利华”、柳州“两面针”、
广州“宝洁”、浙江“纳爱斯”等8个名优企业的香皂、牙膏、洗发水、花露水、洗
衣粉、齿轮油6大类18个品牌共6630箱,涉案货值190余万元。该案被全国“打假”工
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列为2000年全国联合“打假”15个大案之一。

图4-13 2000年10月,质监工作人员在临邑县恒源工业园某日用化工厂查获假“舒肤佳”香皂。

10月,根据企业举报,省质监局组织省质监局稽查局、德州市技术监督局稽查队
对临邑县恒源工业园某日用化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在未办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生
产中外合资天津宝洁有限公司“舒肤佳” 香皂, 规模较大。现场查获已生产出的假
“舒肤佳” 香皂80589块,裸装半成品612576块及产品原料、包装物一大宗;假“舒
肤佳” 香皂已售出513432块,涉案货值117万元。办案人员当即对生产线、产品、原
料、包装物进行封存和扣押。当事人被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主要责任人被判处有
期徒刑三年。
2001年3月,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省质监局组织全省各级质监部门开展化妆品
及洗涤用品的专项“打假” 联合行动,全省共检查经销化妆品及洗涤用品的商店298
5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及洗涤用品案件167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2个,涉案
货值432万元。

四、石油制品及加油站治理
1990年11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省计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
物价局、省税务局、省审计局、省标准计量局及省石油公司《关于加强石油成品油市
场整顿的意见》,根据全省石油市场存在的问题,《意见》要求关闭所有的“土炼油”
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监督,不合格的油品不准销售;严格执
行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杜绝缺斤短两现象。省标准计量局配合有关单位对全省石油
市场进行整顿。各市(地)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994年10月,省技术监督局与省物价局联合抽查13个企业的23个油品,汽油1个
不合格,柴油4个不合格。
1997年11月,根据企业举报,省技术监督局对济南市三家企业用低档润滑油和再
生的废旧润滑油冒充高档“长城牌”润滑油对外销售问题进行查处,查获假冒润滑油
2.32吨。
1998年1月, 省技术监督局依法检查长清某加油站在用加油机,发现用于加90号
汽油的加油机负偏差达10%。4月,省技术监督局对济南市历城区某加油站进行检查,
发现该加油站使用的加油机计量严重不合格,负偏差达12%,均属严重不合格在用加
油机。根据群众举报,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多次在山东省石油集团福山公司、牟平
公司、济宁总公司、潍坊总公司和山东鲁润京九石化有限公司等单位查获劣质柴油。
8-9月, 省质监局组织开展全省范围的柴油市场专项质量监督检查,共检查柴油经销
企业2375家,抽取样品2479个,查出不合格柴油44687吨,货值15640万元。
2001年2月,省质监局组织打击“土炼油”专项整治活动,分别在东营、潍坊、
淄博三市查获、取缔“土炼油”窝点6家,查获劣质油品50余吨。
2002年1月,省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济南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
司公开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70号汽油20多吨,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70号
汽油。4-8月,淄博市质监局集中开展对全市加油站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有计量违
法行为的加油站12处,销售以次充好石油制品的加油站35处,捣毁“土炼油”窝点1
3个。11月,省质监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指示精神继续深化
集贸市场、加油站专项整治和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严查“土炼油”和在
石油制品中掺杂掺假和以次充好的行为。全省检查加油站1065个,在加油站查获掺杂
掺假和以次充好石油制品533批,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依法进行了处理。通过
溯源追查共捣毁“土炼油”窝点16个,查获劣质燃料油90余吨,炼油原料42吨,“土
炼油”设备20余台套,原料油和成品油贮罐37个,并当场拆毁“土炼油”设备及厂房。

图4-14 安丘市质监局工作人员对加油机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2005年10-12月,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十纵十横”交通干线沿线加油
站计量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省质监局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的交通干线沿线加油站进
行计量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擅自改动、拆装加油机,破坏加油机铅封、偷换加油机电
脑芯片、主板,伪造数据实施计量作弊,以及使用经改装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加油机
进行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全省出动执法人员7782人次,检查加油站5112家,检查加
油机17271台,查处计量违法行为110起。
五、建材产品治理
1990年,省经委、省建委、省乡镇企业局、省土管局、省工商局、省标准计量局
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整顿砖瓦生产企业的通知》,要求各地标准计量部门进一步加
强对砖瓦质量的监督抽查,对整顿验收不合格继续生产劣质砖瓦的,要依法坚决予以
查处。
1992年4-6月,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安排,省标准计量局组织全省对钢筋混
凝土用螺纹钢筋等4种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抽查60个经销单位的94个钢筋混凝土用螺
纹钢筋样品,合格62个,合格率为66%。
1995年12月,省技术监督局在济南某型钢厂查获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螺纹钢
5吨多,经检测其拉伸强度、拉伸长度、延伸率、冷弯等指标均不合格,依法进行了
处理。
1996年3月,省技术监督局印发《关于1996年全省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及打假
工作安排意见》,确定将建筑材料等7大类58种产品作为全省市场商品质量监督及“
打假”的重点。

图4-15 2000年,邹平县技术监督局查封的劣质小轧钢。

1999年4月,省技术监督局部署开展“查建材、保建设”打假活动,全省检查的
主要产品有水泥、钢筋、砖瓦、装饰材料、涂料、钢铝门窗、建筑用电器、消防器具、
防水材料等。省技术监督局会同冶金等有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8628人次,检查专
业市场80个,专业商业街36条,商业门店5647家;查处违法案件1092件,端掉制造劣
质钢材等建材产品的窝点35个,查获劣质产品标定货值2268.1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1起。
2000年5月, 省质监局确定2000年全省把农资、建材等10类假冒伪劣比较多的产
品作为“打假”重点产品,其中,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小轧钢、邹平县小轧钢被列为
全省重点治理区域。 7月,省质监局会同省经委、省工商局、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确定
将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邹平县、滕州市、济南市历城区、桓台县列为重点整治区域。
8-9月,4部门联合检查组赴济南、淄博、枣庄、临沂、滨州等地进行督查。此次行动
历时半年, 全省检查螺纹钢筋生产、经销企业932家,查获假冒伪劣建筑用螺纹钢筋
货值380万元,关停小轧钢企业329家。
2001年5月,滕州市质监局会同公安、工商、环保、供电等部门,动用车辆30部,
对违法生产的小轧钢设施进行强制性拆除处理。滕州市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监
察局及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应邀参加活动,当地电台、电视台、报社现场采访,跟踪
报道治理情况。 此次治理活动,现场铲平36户加工热炉窑,拆除轧钢机,并依法对3
名抗拒执法人员予以治安拘留。
2002年,全省开展劣质钢材专项“打假”活动,查获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
钢” 加工钢材窝点136个,查获“地条钢”和用“地条钢”加工钢材5262吨,货值72
6万元;查处案件613起,其中,货值15万元以上案件2起,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1起。
2004年春,由于国内钢材市场销售较好,省内部分地方出现“地条钢”反弹势头。
省质监局组织全省质监部门开展严厉打击“地条钢”违法生产专项活动。至8月中旬,
全省出动执法人员8209人次, 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135家,取缔80家;查获并捣
毁窝点234个; 查获“地条钢”产品3269.24吨,查获“地条钢”生产设备630台套,
模具、炉芯和轧辊1638件,立案查处369起。省质监局稽查局先后在莱芜市、莱西市、
宁津县、乐陵市、邹平县、茌平县、嘉祥县、济宁市捣毁“地条钢”窝点12个,涉案
货值464.5万元。
2005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非法生产“地条钢”违法活动比较严重的天津、
河北、山东等地认真治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省质监局4月在全省范围
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违法行为的集中行动,对全省小钢铁生产企业进
行拉网式检查。各地共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9家,查处窝点26个,其中5家小钢铁
生产企业和20个窝点被依法取缔。查封“地条钢”原料及其制品220.25吨,拆除和捣
毁电炉等生产设备32台套,涉案金额77.46万元。

六、絮用纤维制品治理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一些地方出现使用劣质纤维加工絮用纤维制品(即“黑心棉”)
的问题。省技术监督局多次组织对“黑心棉”的治理。
1998年,中国南方发生特大水灾。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部署,9月4日,省技术监
督局下发《关于开展救灾物资质量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全省技术监督部门立即行动,
查处救灾物资质量违法案件40余起, 查获假冒伪劣被褥20473床、 毛毯262床、大衣
115件、 床垫166个、枕头82个、布料600米、棉花胎35床,捣毁造假窝点25个,移送
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人。

图4-16 1998年9月,省技术监督局查获的劣质棉被。

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在全国开展对制售劣质絮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
的专项打击活动,济南市、淄博市淄川区被列为全国整治重点。省质监局及时进行部
署,除济南市、淄博市外,要求其他市也同步进行整治。全省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122 7家,检查学校、医院、宾馆400余家,查处制售劣质絮用棉案件71件,涉案货值
63万元。
2004年3月, 省质监局会同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等部门下
发《关于开展全省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絮用纤维
制品治理。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3567人次,突击检查絮用产品生产企业和再生纤维状
物质生产企业及宾馆、 学校、集贸市场、殡仪馆等1075家,查处“黑心棉”制品723
3件和一批用于制售“黑心棉” 的原料。微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县政府支持下,对
《齐鲁晚报》报道的微山县欢城镇某村“黑心棉”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
经过对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治理整顿,全省絮用纤维生产流通秩序
有了根本好转,开始步入良性循环。

七、防“非典”医用产品治理
2003年春,全国发生非典型性肺炎(简称“非典”)疫情,防“非典”用品如口罩、
消毒液、防护服等成为市场热销商品。一些单位和个人乘机生产、销售劣质防“非典”
产品。省质监局印发《防治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应急处理方案》,组织全省质监部门
执法人员进行拉网式检查,取得显著成效,保证了全省防治“非典”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纤检局为做好防“非典”工作,组织贯彻《普通脱脂纱布口罩》等4个强制性标准,
及时起草《针织布口罩》地方标准,帮助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在检查企业生产条件
的同时, 积极开展防疫用品“打假”工作,出动执法人员近900人次,检查经销企业
630家,立案查处50起,涉及产品116万件(不合格17万件),捣毁售假窝点4个。

图4-17 淄博市质监局工作人员对防“非典”消毒液进行监督检查。

烟台市质监局组织执法人员460人,检查生产单位143家、经营单位365家、使用
单位128家,查获不合格口罩4254只,不合格消毒液30余吨,不合格洗涤用品300余公
斤,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7个。潍坊市各级质监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800人次,检查生产
企业900余家、销售单位1600余家,查获潍坊、高密、昌邑、安丘等市5家生产企业生
产的不合格口罩15980只、消毒液900桶。4月4日,潍坊市质监局执法人员查处诸城市
城关镇乔某在未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杀菌锅,并伪造潍坊市质检所的检
验报告,私刻潍坊市质检所的业务专用章案件。执法人员现场封存杀菌锅8台,涉案
货值6万余元,当事人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武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当地公安机关
配合下,查获该县黄某等人假冒济南一企业的厂名、厂址生产的消毒液“毒菌清”
378箱,涉案货值19万元。4月27日,省质监局在济南市查获产自湖北省仙桃县经由临
沂销往济南,内部夹有碎纱布、碎棉花和纸屑的劣质口罩21600只,货值43200元。5
月9日,聊城市质监局在聊城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查获其非法生产的用于防“非典”
的84消毒液0.5吨,涉案货值10万元,有关责任人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月,省委、省政府授予省质监局稽查局“全省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工作先进集体”
称号。

八、劣质乳制品查处与治理
2004年初,新闻媒体报道安徽省阜阳市市场销售的劣质婴儿奶粉严重损害儿童身
体健康事件,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为防止在山东省发生类似情况,省质监局部署全省
质监部门普查奶粉产品质量。菏泽市质监局在市场上查获一批类似造成阜阳“大头娃
娃”问题的奶粉,及时进行了处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提供的信息,省质监局重点对
广饶县某乳业有限公司、文登市某乳业有限公司、泰安市某乳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东营市质监局在2003年1月监督抽查中发现, 广饶县某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老年奶
粉蛋白质含量极低,当场责令其整改。事后该公司又在广饶以在北京注册的北京贝乐
康乳业有限公司之名生产劣质婴儿配方奶粉销往阜阳等地。在这次普查中,东营市质
监局又在广饶县查获一批该公司生产的质量不合格的中老年无糖奶粉、女士高钙奶粉、
学生加锌补钙奶粉, 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文登市某乳业有限公司2003年12月4日生
产一批不合格奶粉,未经检验,销往阜阳,共3060袋,阜阳市工商局没收1980袋,销
售商退回1050袋,实际售出30袋。威海市质监局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该公司进行整
改。泰安市质监局在阜阳奶粉曝光前的监督抽查中发现泰安某乳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
格奶粉,责令其整改,因该企业已破产,行政处罚无法执行。

九、临清轴承市场治理
临清轴承市场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至2005年,占地77亩,建有交易大棚6
6个, 最多时摊位3300个,集日上市人数达2万余人,年交易额4亿元,是全国闻名的
轴承专业市场。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业主受利益驱使,
用自制的劣质轴承冒充哈尔滨、洛阳、瓦房店等国内著名轴承生产厂家或国外名厂的
轴承;用经过返修再生的轴承冒充新轴承,严重侵害了轴承生产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
益。 1992年3月21日,省政协主办的《人民政协报》以《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为题,报道该市场严重存在销售假冒伪劣轴承问题。省技术监督局组织调查后,针对
发现的问题,向当地政府提出对轴承市场进行综合治理的建议。虽经聊城地区和临清
市组织治理,但市场销售假冒伪劣轴承问题没有得到根治。1994年,全国“打假”工
作会议将该市场列为全国治理整顿重点之一,省委、省政府责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技术监督局组织验收。此后,聊城地区技术监督局、临清市技术监督局在市场整顿
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方面加强对市场销售轴承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清理假冒伪劣
产品;同时宣传质量、计量、标准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市场设立轴承质量检测站,
为业户提供检测服务。一方面协助市场管委会引进国内正规轴承生产企业进驻市场,
销售优质产品。10月,省经委、省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乡镇企业局、省机械厅
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在工业产品中配套使用废次轴承的紧急通知》,严禁在各类工业
产品生产中配套使用废次轴承;生产再生轴承的企业,除在包装上注明厂名、厂址外,
必须在轴承上打上“再生”标记;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坚决查处假冒伪劣轴承。通知下
发后,聊城地区技术监督局、临清市技术监督局根据文件精神对轴承市场再次进行整
顿。
1995年11月,省技术监督局对该市场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有些问题尚未根本
解决。根据省技术监督局提出的建议,省“打假”办公室再次要求聊城地区进一步加
大治理力度。1996年1月,省技术监督局向省政府上报《关于临清轴承市场有关情况
的报告》,汇报临清轴承市场的概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治理的建议。聊
城地区行署、临清市政府随后组织开展进一步整顿工作。

图4-18 1996年5月,省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检查临清轴承市场。

1996年5月,省技术监督局再次对该市场整顿情况进行检查,现场从经销商贩摊
位上抽取样品进行检测。从检查情况看,整顿后,市场情况有了明显变化,但仍存在
不少问题,假冒产品在市场上依然可见,当地生产的轴承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低。12
月中旬,省技术监督局再次组织调查组对该市场整顿情况进行调查。此后,省技术监
督局、聊城市技术监督局、临清市技术监督局一直没有放松对该市场的监管治理,在
帮助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技术水平以及支持国内外名优企业进驻该市场等
方面做了很多工作。2003-2004年,聊城市质监局多次根据日本企业的举报查处假冒
日本企业生产轴承的加工窝点。
2003年12月,省质监局确定将临清市质监局在该市场建立的轴承检测站更名为山
东省轴承质量检测中心,进一步为该市场提供轴承检测服务。

十、惠民县劣质安全网治理
20世纪90年代初,惠民县有绳网加工企业、业户2977家,从业人员9000多人,产
品销往全国, 占全国销售量的三分之二。只有5家企业取得安全网生产许可证,其它
企业多以运输网、养殖网、封垛网、体育网产品名义进行生产,加贴假冒的安全网标
签或标识对外销售。安全网质量不符合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建筑工地使用后多次发生
事故,造成极坏影响。1996年,湖南、陕西等省建设部门明文规定禁止使用山东生产
的安全网。省技术监督局对市场上的安全网加强监管和检查力度,同时要求滨州地区
技术监督局和惠民县技术监督局加强对安全网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1997年、1998年,
省技术监督局连续两次监督抽查惠民县安全网的生产情况。1998年,省技术监督局在
济南市查获产于惠民县的劣质安全网,货值达12万元。
1997年12月10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惠民县制售劣质安全网问题进
行曝光。节目播出后,省技术监督局和滨州地区技术监督局派员会同惠民县技术监督
局共同调查。1998年5-8月,滨州地区技术监督局参加地区行署组织的治理小组,对
惠民县制售劣质安全网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滨州地区技术监督局、惠民县技术监督局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网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生产许可证管理使用规定》《生产
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及操作管理制度》等一系
列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网的生产和流通,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质量整顿。整
顿后惠民县安全网质量大有好转,惠民县安惠绳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质量
稳步提高,成为当地安全网生产的龙头企业。
1999年初,一些不法分子生产劣质安全网的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9月,省技
术监督局向省政府上报《关于惠民县制售劣质安全网问题严重亟需进行综合治理的报
告》,建议省政府责成有关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落实责
任,尽快进行综合治理整顿。
2000年后,原由劳动部门负责行业管理的安全网统一划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监督管理,省和滨州市质监局结合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对惠民县安全网生产进行综合
治理,帮助分散经营业户上规模、上能力,提高质量意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逐渐
减少,产量和质量逐步提高。截至2005年底,惠民县有安全网生产企业25家,年产各
类网具8万吨(1600万片),21家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

十一、山亭区城头村生产掺假豆制品治理
1999年11月17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豆粉掺石粉,黑心赚黑钱》
为题,曝光枣庄市山亭区城头镇城头村个别业户在加工豆制品时加入工业滑石粉和工
业色素碱性嫩黄的问题。省技术监督局责成枣庄市技术监督局调查处理。
位于城头村的鲁南豆制品批发市场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业户最多时达341
家,以榨油后的豆渣为原料,加工成“人造肉”系列产品,基本上是前店后厂式的加
工、销售一条龙经营。不法分子在加工过程中加入滑石粉以牟取暴利。《焦点访谈》
播出后,枣庄市政府成立由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逐户进行
清理。经技术监督部门抽样化验,发现一些样品中灰分含量较高,最高达36.5%。市
政府决定所有业户进行停产整顿,整顿后由联合调查组逐户进行验收,合格一个,开
工一个。在省技术监督局协助下,枣庄市技术监督局制定并贯彻相应的企业标准,规
范产品标识,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检定。通过治理整顿,该市场生产经营逐步走向规
范。

十二、用病死鸡加工扒鸡的治理
20世纪90年代后期,个别不法业户专门收购病死鸡加工扒鸡,并冒充“德州扒鸡”
销售。2003年5月25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栏目以《扒鸡里的秘密》为题,
曝光德州市个别扒鸡加工户用病死鸡加工扒鸡现象。节目播出后,省质监局派督查组
赶赴德州, 会同德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并聘请德州扒鸡集团的专家,分4个检查组
对扒鸡加工业户和扒鸡宰杀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在德城区检查扒鸡加工业户20家,在
德城区周边地区检查宰杀户数十家。由于正值防“非典”时期,一些扒鸡宰杀、加工
业户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执法人员在排查中未发现用病死鸡加工扒鸡的现象。事
后,德州市政府组织对德州市各扒鸡加工业户进行整顿,市工商、卫生、质监、公安
等部门共同制定《德州扒鸡行业检查验收标准》,作为整顿后验收的标准,并对整顿
后的加工业户进行逐户验收。

十三、掺假龙口粉丝治理
龙口粉丝是获国家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主要产自招远、龙口、莱州、
莱阳、蓬莱等地,在国内外市场享有极高的声誉。
2004年5月2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栏目以《掺假有术,粉丝猛追肥》
为题,曝光烟台市个别龙口粉丝加工业户以玉米淀粉冒充绿豆淀粉,并在加工过程中
使用农用碳酸氢铵作为助剂的问题。节目播出后,省质监局派督查组赶赴龙口粉丝主
产区招远市、龙口市,会同烟台市质监局、招远市质监局、龙口市质监局进行调查处
理。
至2004年5月,生产龙口粉丝的厂家已注册148户。标准规定龙口粉丝只能使用绿
豆和豌豆淀粉进行加工,但近几年有个别业户为赚取不法钱财,用原材料价格比较低
的玉米淀粉冒充绿豆淀粉,使用农用碳酸氢铵、氨水作为助剂代替传统工艺生产龙口
粉丝,不仅造成传统产品质量下降,而且影响食品安全。省质监局督查组会同烟台市
质监局, 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144家龙口粉丝生产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多数
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一些出口产品的厂家有外商的驻厂监督员,产品质量把
关较严。 执法人员在招远的三利、天坛、金城、坤宝、三塔、东埠和龙口的中村等7
家粉丝厂发现中央电视台曝光的问题产品,其中,三利、天坛、金城等企业用玉米淀
粉冒充绿豆淀粉, 东埠、坤宝、三塔3家粉丝厂使用农用碳酸氢铵提纯淀粉,东埠粉
丝厂在产品中使用增白剂,中村粉丝厂使用氨水沉淀淀粉等。查获存在质量问题的龙
口粉丝共38吨。5月5日,招远市委、市政府召开由各部门、各乡镇负责人、企业负责
人参加的治理整顿粉丝生产秩序动员大会, 宣布对6家违法企业予以查封,当场烧毁
扣押的38吨劣质龙口粉丝。招远市质监局召开《龙口粉丝》国家强制性标准宣传贯彻
会。在招远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由质监、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的整顿小组,
制定《治理整顿粉丝生产企业审查细则》,对整顿合格的企业组织力量逐厂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下发恢复生产通知书。
龙口粉丝事件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龙口粉丝产品销售量下降。经过治理整顿,
龙口粉丝逐渐恢复声誉,重新占领国内外市场。

十四、平邑县地方镇加工劣质水果罐头治理
平邑县地方镇生产加工水果罐头有20多年的历史,全镇有水果罐头生产厂190多
家,产品远销全国各地,并出口到多个国家,逐步发展成为平邑县地方镇支柱产业。
2004年7月11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栏目以《揭开劣质水果罐头里的
秘密》为题,曝光地方镇水果罐头生产厂家使用白桃冒充黄桃,并违规使用防腐剂、
工业火碱、色素、糖精、甜蜜素等问题。节目播出后,省质监局督查组赶赴平邑县,
会同临沂市质监局、平邑县质监局进行调查。执法人员检查在产企业124家,发现有
涉嫌质量问题的企业30家。这些企业存在用白桃上色后冒充黄桃,用糖精、甜蜜素冒
充白糖,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防腐剂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扣押火碱2370公斤、甜蜜素
296公斤、糖精钠5公斤、色素2.5公斤、香精4.5公斤、蛋白糖1箱,扣押有问题产品
39028箱。
在平邑县政府支持下,平邑县质监局会同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根据罐头产
品市场准入规定对罐头生产企业进行整顿,取缔55家问题较严重的企业;对56家暂不
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其他企业加大服务力度,帮助其尽快获得
生产许可证。
截至2005年底,平邑县所有具备条件的罐头生产企业全部达到标准要求。为规范
和扶持水果罐头生产经营,当地成立了水果罐头行业协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治理整
顿工作,为企业提供服务。

图4-19 整治前的平邑县罐头生产企业加工车间。

图4-20 整治后的平邑县罐头生产企业加工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