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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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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扫假清劣电话会议,决定成立全省扫假清劣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省经委、财委、商委、工商、标准计量、公安、物价等
部门为联合办公室成员。省标准计量局成立扫假清劣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标准计量部
门“打假”工作的组织、调度和督查。
1992年7月2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打假”电话会议。省标准计量局要求各地标
准计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把“打假”作为下半年的工作重点。省
标准计量局成立“打假”办公室,质量监督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地)标准计量(技
术监督)部门相继成立“打假”办公室。各有关部门也建立了相应机构,加强对“打
假”工作的组织领导。
1994年,《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和《山东省惩治生
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颁布后,全省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陆续成立专职
行政执法机构,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力度。
1995年5月,省技术监督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假工作的意见》,明确各级技
术监督部门“打假”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当年,省技术监督局、青岛市技术监督
局被评为全国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先进单位。
1996年1月9日,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打假”工作会议,省技术监督局“打假”
办公室、济南市技术监督局、青岛市技术监督局监督管理处、德州市技术监督局稽查
队等15个单位被授予“山东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先进单位”称号。
会议期间,省技术监督局举办展览,展示全省技术监督部门“打假”工作成果。8月,
省技术监督局聘请120名市(地) 政协委员为市场商品质量义务监督员,协助技术监督
部门宣传国家有关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参与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市场商
品质量检查及“打假”活动,向技术监督部门反映商品质量问题,提出查处建议。

图4-8 1998年6月,全省技术监督系统打假保优动员会在济南召开。

1997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开始组织实施“打假保优”计划。1998年12月,烟台张
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三环制锁集团公司、青岛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中心面
粉厂、山东兰陵企业集团总公司等5家企业列入国家技术监督局“打假保优”计划。
1999年2月, 省技术监督局对全省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情况进行调查, 制定
《关于开展市场质量整顿和区域治理的意见》,明确全年“打假”和商品质量整顿的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提出具体要求,公布省技术监督局重点治理的市场和区域名单。
重点整治的市场有:临沂商品批发市场、即墨燃气用具市场、济南东外环酒水批发市
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木材市场、滕州荆西糖酒茶叶批发市场、潍坊市潍城区天坛
批发市场、滨州市姜家副食品批发市场、聊城市东昌府区装饰材料市场、德州市区建
材市场、巨野县人民路眼镜批发市场等10个市场;重点治理的产品生产区域有:惠民
县安全网、邹平县青阳乡白酒、高密市轮胎、嘉祥县日化产品、泰安市小水泥、枣庄
市小水泥、聊城市小磷肥、莒县橡胶密封件、文登市塔吊。此外,还公布了重点整治
的围绕在东阿阿胶、淄博水泵、博山电机、周村多星电器、莱芜口镇香肠、威海潜水
泵等6个名优企业周围的“假冒伪劣产品包围圈”。5-6月,省技术监督局组织工作组
赴青岛、潍坊、临沂、枣庄等地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和专题调研。
2000年5月,省质监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三重一大”打假工作的意见》,确
定2000年全省把农资、建材、家用燃气具、摩托车及配件、化妆及洗涤用品、食品、
低压电器、日用电器及电动工具、卷烟、通讯器材等十大类假冒伪劣比较多的产品作
为“打假”重点产品;把临沂沂隆批发市场、临沂华丰食品批发市场、临沂农资批发
市场、临沂兰田日化市场、济南段店食品批发市场、济南中恒小商品批发市场、即墨
燃气用具市场、潍坊天坛批发市场、寿光农药市场、青州瓜市街市场、滕州荆西糖酒
茶批发市场、乐陵杨安镇调料市场、高唐大市场福源商城、莱芜市官寺商场等14个规
模大、辐射广、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比较严重的市场确定为重点治理市场;把临沂
河东区郑旺镇小轧钢、邹平县小轧钢、邹平县青阳乡白酒、滨州市滨城镇白酒、枣庄
市山亭区城头镇豆制品、惠民县劣质安全网、嘉祥县日化用品、博兴县幸福镇厨房用
电器、淄博周村区电热器具、高密县轮胎、章丘市塔吊、莱芜和庄乡电线、莱芜口镇
香肠等13个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比较严重的区域列为重点治理区域,要求各地认真
组织治理。
4月, 省政府下发《关于实行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的通知》,明
确:省质监局是省政府的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组织
协调全省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市、县质监部门主管当地质量工作和“打假”工
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重视和支持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对本地区质量工作
和“打假”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对分管范围内的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承担
相应的责任。省对市(地)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实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省质监
局提出;各地政府要针对当地的实际问题,提出“打假”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限期解决。 这是全国第一个由省级政府制定的“打假”责任制。5月,省质监局印发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打假”工作责任的规定 (试行) 》,明确全省各级质监部门的
“打假”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规定了各级人员的职责和
考核内容。当年,省质监局组建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打假保优”协作网,制定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打假保优”协作网章程》,设立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
统“打假保优”协作网咨询委员会和秘书处。
10月,省质监局下发《关于开展打假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专业批
发市场、工业园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以及食品、建材、日化产品、低压电器、电热
水器、燃气用具、摩托车配件等重点产品的检查,以查办大案要案为重点,开展“打
假”工作。10月2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后,省质
监局组织工商、农业、卫生、药品监督、烟草、公安等部门召开“打假”工作协调会
议,具体研究贯彻落实方案。11月13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
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提出“打假”联合行动采取全省统一部署,
各市、县集中行动,实施联合打击、综合治理的方式;突出三个重点:一是涉及人体
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二是重点市场、重点区域;三是抓
大案要案。
2000年11月19日,省质监局执法人员对禹城大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
现该公司生产的农药“高效扫螨净”为严重不合格产品,办案人员依法对不合格产品
进行扣押。 2001年3月30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依法打假何以被查--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系列报道之一》为题,对该案件查处中遇到的地方保护问题进行
了报道, 引起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3月31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在整顿
市场经济秩序中坚决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紧急通知》,强调禁止以保护
经济环境为借口阻碍执法部门正常执法。 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
经济秩序工作的部署,省政府成立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整
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调度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全省各级
质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省确定的“打假”重点产品,主动
开展工作,落实“打假”责任制。同时做好“两手抓”,一手抓“打假”,一手抓提
高产品质量,推动全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跃上新台阶。11月27日,省政府成立山东省
“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18个省直部门
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负责全省“打假”工作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办
公室成员由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药监局、省烟草专卖局、省卫生厅等
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省委宣传部、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武警山东总队、省
纪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青岛海关、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调研室等10个部门
有关人员为联络员。 12月9日,省质监局召开全省各市质监局局长会议,通报全省前
期“打假”工作的总体情况,部署下阶段“打假”专项活动。12日,下发《关于加大
工作力度切实做好下阶段打假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市根据本地特点组织好棉花、
小轧钢、化妆及洗涤用品、汽车配件、燃气用具、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短路保护器、
食品、农资等方面的专项“打假”活动,着力查办大案要案,加大新闻曝光力度和督
办力度。
2003年4月,省“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停止工作。省质监局确定省质监局稽查局
负责省质监局“打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004年5月,省质监局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打假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
确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打假”举报奖励的范围和奖金额度,“打假”奖励机制开
始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