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惩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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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打假”工作,省标准计量局组织
各级标准计量部门按照省政府部署和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要求开展“打假”工作。
1994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
和《山东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1995年,省技术监督局提出“打假”工作要抓好“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产
品”的打假思路,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打假”工作“三重一大”的要求成为全省开
展“打假”工作的指导原则。
2000年,全省掀起联合“打假”高潮,省质监局承担全省打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
室职责,组织、协调全省的“打假”工作。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把惩处生产、销售
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和保护名优企业的工作结合起来,相继开展“质量、计量信得
过单位”评选、“清柜台”、创建“购物放心一条街”等质量诚信活动;组建全省“
打假保优”协作网,协助名优企业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积极抓
好区域性治理整顿,加强帮扶服务,制假售假比较严重区域的情况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