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区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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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建立产品质量区域“打假”责任制。省质监局开始加
强区域性监管工作,逐步落实区域“打假”责任制。
2003年初,国家质检总局部署开展全国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山东省为农资专
项“打假”重点省份。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对“打假”工作的有关要求,省质监局转发
国家质检总局农资专项“打假”文件,要求在农资区域整治中推行区域监管责任制。
2003年4月, 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全国执法“打假”工作会议,印发《2003年执法
打假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落实区域“打假”责任制的要求。省质监局在贯彻过
程中提出在全省全面推行区域监管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在责任区设置、责任
人应当履行的职责、企业分类原则及监管要求等方面有创新,得到国家质检总局的肯
定。6月,省质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3年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
全面推行“区域监管责任制”,要求各地以县(市、区)为基础,本着有利于责任落实
的原则,将本行政区按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分成若干责任区,对应每个责
任区,把责任落实到责任机构和具体人员上;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与责任区的责
任人分别签订责任状;同时明确责任机构及责任人调查、指导、巡查、整治、宣传、
报告等6项工作职责。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针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重心下移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工作
措施。 2003年3月,菏泽市质监局针对职能转变和实施有效监管的需要,提出在县以
下设立区域监管站的思路, 8月印发《关于在全市按行政区域划分实施质量技术监督
区域监管责任制的意见》,确定将全市8县2区划分为62个区域,设立62个监管站,覆
盖全市158个乡镇、 办事处。区域监管站负责本区域所有生产企业质量技术监督综合
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统一进行调配,
共配备监管人员424名,监管企业3152家。2004年1月19日,在省质监局支持下,菏泽
市质监局在郓城县召开全市区域监管现场会,推广郓城县质监局区域监管经验。为协
调处理好区域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菏泽市质监局相继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区域
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实施区域监管后理顺各项业务工作关系的规定》等文件。全
省各地根据各自条件,因地制宜的提出不同实施方案。高密市质监局组建专门队伍落
实区域监管工作;青岛市经济开发区质监局针对工作人员少、监管任务重的实际,依
托区、街政府机构和经济管理部门基层机构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区域监管;德州市质监
局在乡镇政府依托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设立特种设备区域监管组织;泰安市质监局在县
级局下设负责区域监管的质监分局,均取得明显实效。
为推动区域监管工作深入开展,2004年4月,省质监局在菏泽市召开全省区域监
管工作座谈会,总结各级质监部门探索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的经验。会后,印发《关
于进一步做好区域监管工作的意见》。
泰安市质监局从2004年开始,按照“工作重心下移,监管关口前移”的工作思路,
探索实施将标准、质量、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有效集中,融管理、执法、服
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区域监管模式,形成监管机构分块管理、业务部门纵向指导、技术
机构联动配合的工作格局。把整个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重心下移到最基层,由以城市
为主、以大企业为主转移到以农村为主,以县城以下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为主。把质
量技术监督管理的关口前移到生产源头,管好生产领域。各县级局以乡镇、办事处为
单位,按照经济发展水平、交通状况、企业分布情况,划分监管责任区域,设立区域
监管分局,就近管理周围3NFDA15个乡镇的企业,实行驻地监管。推行“小机关、
大监管”,把县级局机关内设机构压缩为两个业务科和一个办公室,把主要工作力量
放在监管区,每个监管区5NFDA110名工作人员。监管区内部实行综合管理,不再
分设机构。把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四方面业务全部交给监管分局统一管理,
既负责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又开展技术服务。
2005年3月,省质监局结合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络建设,对全省各地开展区域监
管的情况进行调查,在菏泽、日照、潍坊、德州等地组织召开12个座谈会,了解各地
区域监管的做法、经验和遇到的问题。5月,省质监局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区域
监管现场检查(巡查)通用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技术监督区域监管食品生产企业现场
检查(巡查)作业指导书》。6月,省质监局提出智能化区域监管的工作思路,对区域
监管的技术手段进行改造,开发了区域监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8月,开始在泰安市
质监局进行试点。针对区域监管涉及管理内容广泛的特点,省质监局发布区域监管工
作系列标准。区域监管管理标准分为基础支撑、工作内容、后处理、工作考核等四部
分,运用标准化原则对区域监管各项工作进行协调、规范和统一,解决区域监管工作
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问题,促进监管水平和效率持续提高。
全省各市、县(市、区)质监部门按照省质监局的统一部署,因地制宜抓好区域监
管制度的落实,逐步形成四种工作模式:一是在乡镇设立工作站。县(市、区)质量技
术监督局(分局)根据辖区内企业、产业情况,合理配置监管力量,科学划分监管区域,
在乡镇驻地设固定办公场所,建立管理一个或几个乡镇的区域监管工作站,作为县级
质监局的派出机构。区域监管机构的人员由县(市、区)质监局(分局)从局机关、稽查
队伍和技术机构人员中选拔抽调, 统筹安排。 本着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的原则,县
(市、区)质监局(分局)的内设机构合并减缩,把主要力量放在区域监管站,同时从乡
镇、社区、村庄、企业中聘请人员任协管员、联络员。区域监管站的工作接受县级质
监局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和技术机构的支持。 为保证检验、 办案的公正性,推行
“抽检分离”、“查办分离”,即:区域监管机构负责产品抽样和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抽取的样品送技术机构进行检验,调查取证后的案件送稽查机构进行审理和处理,检
验结果和案件需要作后处理的,由区域监管机构负责帮促企业整改。二是抽调县级局
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和技术机构负责抽样的人员组成区域监管站,负责辖区内企业的日
常管理、巡查等工作;行政执法办案工作仍由专职行政执法机构执行,专职执法队伍
可独立进行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处理;区域监管站在企业抽取的检查样品,送技术机
构检验。区域监管站、行政执法机构和技术机构之间建立“业务传递联系机制”,实
现区域监督管理、技术检验和行政执法“三位一体”监管。三是不设立长期固定的县
级以下区域监管机构,而是明确划分区域,在县级质监局和所属机构中指定人员组成
区域监管组织,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县级质监局各业务科室、技术机构根据需要
随时提供指导服务和技术支持。四是依托政府基层组织如街道办事处或政府设立的机
构如街区安全监管办公室等,设立区域监管站,授权开展区域监管有关基础性工作,
县级质监部门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并对区域监管站进行指导和监督。

图4-7 2005年7月,全国落实辖区执法打假责任制现场观摩会在泰安市召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的做法得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政府
的肯定。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察司三次到泰安市进行专题调研。7月15日,
国家质检总局在泰安市召开全国落实辖区执法打假责任制现场观摩会,向全国推广山
东的经验。
截至2005年底,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共建立614个监管责任区,配备专职监管
人员3191人(其中,行政人员518人,执法机构人员1691人,技术机构人员982人),覆
盖195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89583个自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