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标准化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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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对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符合标
准化要求的规定, 1990年8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印发《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要求
企业研制新产品、 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都必须进行标准化审查。1
993年, 配合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科委对新产品鉴定工作的改革,省技术监督局对
新产品鉴定中进行标准化审查的要求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修改建议,报国家技术监督
局和国家科委。
1994年,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发送“1994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的通知》,省技术监督局会同湖北省标准计量局承担“新产品标准化审查管理导则”
国家标准起草任务。为做好标准起草工作,省技术监督局发出《关于征集新产品标准
化审查有关文件资料的函》,向有关单位征集有关标准化审查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
等文件资料,组织开展调查研究。10月,完成起草工作。
1996年6月, 省技术监督局印发《关于新产品标明质量指标试销的几点规定》,
规定企业研制、开发需经试用才能定型的新产品,凡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
标准的,在未制定正式企业产品标准之前,报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后,可在产品
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明质量指标试销。对试销期满的新产品,企业应制定出相应
的企业产品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备案。新产品正式定型投产无合法标准或产品超过试
销期而不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按审查不合格处理。这一规定为没有制定标准的试销
产品质量规范提供了依据。
1997年,省技术监督局会同省公安厅重点对市场销售的保险柜商品开展商品标准
化审查,至1999年,连续三年分别审查企业22家、31家和12家。2000年,完成11家保
险柜生产、销售企业的标准化审查换证工作,净化了全省保险柜市场,保障了保险柜
质量的提高。
1998年下半年,省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
公室联合印发的《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对列入《进口机电产
品标准化管理目录》 产品的标准化备案工作,共审查备案4家进口单位的4项产品。1
999年1月,省技术监督局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关于山东省进口机电产品标准
化审查备案情况的报告》,就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审查、咨询工作的收费问题以及加
强协调、统一管理标准化审查工作提出建议。当年,省技术监督局完成列入《进口机
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的2项产品的标准化备案工作,累计审查备案6家进口单位的
6项产品。 2000年,与省机电进出口办公室合作,完成列入《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
理目录》的12项产品的标准化备案工作。
2002年2月, 省质监局同意省汽车工业总公司在汽车行业开展汽车新产品鉴定前
标准化预审,并委托省汽车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此项工作。
2002年以后,新产品和进口机电产品的标准化审查工作一般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审查和企业自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