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优质产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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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委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励条例》,
从1979年起,每年评选一批优质产品,并颁发国家质量奖(分金质奖、银质奖两种)。
1980年3月, 省经委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成立山东省优质产品评选领导小组,后
改名为山东省优质产品审定委员会、山东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优质产品的
推荐、山东省优质产品评审及有关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标准局。截至1989年,全
省有国家优质产品290个,部优产品2307个,省优产品5297个,全省优质产品率达20%。
1990年,山东新华制药厂和青岛电冰箱总厂获国家质量管理奖。全省37个产品分
获国家优质产品金质奖、银质奖;8个工艺美术产品分获中国工艺美术百花奖金杯奖、
银杯奖;2项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586个产品获山东省优质产品称号。为加强
优质产品评审工作的规范管理,山东省优质产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山东省优质
产品评选办法》,组织对1989年山东省优质产品进行重评,公布1989年省优质产品重
评落选名单和注销名单,28个产品因质量不能保持省优质产品水平被撤销山东省优质
产品称号,147个产品由于各种原因被注销山东省优质产品称号。
截至1990年, 全省共获得国家质量奖333项,占全国总数的5.6%,其中,金质奖
69项, 银质奖264项。获国家主管部门的产品质量奖2961项。省优质产品共评出6180
项,其中,由于各种原因撤销、落选、注销的1775项,保持省优称号的4405项。

图3-4 1999年7月,中央驻鲁和省属企业争创质量奖工作研讨会在济南召开。

1992年,省标准计量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出版《山东商品推荐》大型商品工具书,
为山东省首次组织出版并向社会推介的山东优质商品工具书。
1991年10月,国务院生产办公室下发《关于暂停对企业的评优升级活动和清理整
顿各种对企业检查评比的通知》。1992年,山东省优质产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停止对
优质产品的组织、审查和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