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强制性标准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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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是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法规等强制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标准化
法》颁布实施后,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真做好重要强制性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并通过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贯彻执行。
1989年,《日用安全火柴》国家标准发布,全省火柴生产企业加快进行技术改造,
贯彻实施新标准。 受市场等因素影响,标准实施遇到阻力。1991年5月,根据国家技
术监督局、轻工业部和商业部的要求,省标准计量局、省一轻厅、省商业厅联合组织
《日用安全火柴》国家标准实施情况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向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提
供了有关标准实施的情况。
1990年11月,省标准计量局结合贯彻实施紧固件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标准的贯彻
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要求, 并于1991年5月组织对部分机械产品贯彻紧固件及互换性
基础标准(除齿轮外)的情况进行检查。10月,再次对全省紧固件、扳手的专业生产企
业实施国家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92年,省标准计量局会同省机械厅对全省5
8家紧固件生产企业进行标准贯彻培训, 并对贯彻紧固件标准情况进行统一检查,标
准贯彻率达到68.8%。
1991年,省标准计量局开始组织贯彻实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等标签标识类标
准,并进行监督检查。第一季度,抽查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情况, 平均合格率58.3%,省标准计量局对19家食品标签不合格企业依法进行通报批
评。 6月,省标准计量局会同省食品工业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搞好〈食品标签通
用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贯彻标准工
作及检查活动。 1992年6月,再次会同省食品工业办公室组织实施《食品标签通用标
准》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婴幼儿食品、啤酒、饮料、乳制品、酱油、面包、茶叶
等食品执行食品标签标准情况,共检查1113个生产企业的3577种产品和2414个经销单
位的17860种商品, 合格率分别为81%和69%。省标准计量局依法对不合格企业进行了
处理。1993年3月,省技术监督局对全省执行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较好的29家生产企业、
15家经销单位予以表彰。当年,省技术监督局继续组织《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实施情
况检查。上半年和下半年对全省饮料、酒、乳制品三类产品进行两次检查,生产企业
合格率为84%和83.6%,经销单位合格率为81%和80.8%。1996年,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
的部署,济南等14个市(地)技术监督部门对进口食品和海产品执行食品标签标准情况
进行检查,共检查商店1210家、宾馆353家、个体摊点和批发点197家。检查进口食品
15449个, 合格率25.4%;检查海产品1067个,合格率67.6%。1997年,全省进一步开
展食品标签等标识类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并加大对进口食品和海产品的检查力度,
标识合格率比1996年有较大提高,进口食品标识合格率由25.4%提高到59.9%,海产品
标识合格率由67.6%提高到75.3%。 1998-1999年,全省多次开展塑料袋装食品生产日
期对比色标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合格率由68.7%提高到75.2%;进口食品标识合格率
提高到77.5%,海产品标识合格率仍在70%左右;开展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
通用标准》 实施后的专项检查,合格率74%;化妆品标识合格率有所提高,检查合格
率74.4%。 全省各地还根据当地情况,开展啤酒瓶、食品标签、化妆品标签、保健食
品企业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1991年11月,省标准计量局、省旅游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公共信息图形
符号〉两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分两个阶段对《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等两项国家标准
进行宣传贯彻培训。第一阶段,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泰安、威海和济宁等地
对旅游涉外宾馆(饭店)、定点餐馆进行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第二阶段,从1992年
下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1993年9月,省技术监督局、
省旅游局、省劳动厅、民航山东省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实施监督标志图形符号
国家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机场等服务单位、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加强对标准的
贯彻实施。全省各级技术监督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
准培训贯彻活动,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993年开始,烟台市各旅游景点、涉
外宾馆等公共场所,都按照国际标准设置了信息图形符号。市技术监督局每年都对公
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过连续整改,全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
逐步趋于规范,基本与国际通用标准接轨。在1998年开展的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活动中,烟台市技术监督局作为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中国
优秀旅游城市标准,对全市辖区内所有旅游交通运输单位、星级饭店、旅游涉外宾馆、
旅游定点餐馆、 国内旅游定点住宿单位、旅游定点商店、旅游景区等210多个旅游企
业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纠正不规范符号4200多个,增设公共信息
图形符号3万多个, 全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率、合格率由最初的20%和15%分别提
升至98%和95%以上。在2000年和2002年“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两次复核检查中,烟台
全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率和正确率均保持在98%和95%以上。
1992年,重点开展《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试点
工作。至1993年,基本完成全省范围内的标准宣传贯彻,并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了
实施监督和综合测试评价工作。企业贯彻标准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青岛市有近50家
企业主动对所使用电机产品进行了自测自评。
1995年9月, 省技术监督局与省一轻厅、省卫生厅就加强碘盐新标准实施与监督
工作联合发出通知,组织加碘盐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监督,督促企业严格按新标准组
织生产。
1999年,在全省开展纯净水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贯彻实施后的第一次专项检查,
共检查生产企业137家,产品合格率为76.4%,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电导率、菌落总数、
标识等。
2000年,为保证强制性标准的有效实施,全省继续开展食品标签、纯净水标签、
玩具标签、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等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陆续
开展和加强饲料标签、肥料标签、珠宝玉石及贵金属饰品标识等专项检查;开展以产
品标准备案、登记及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等情况为重点的企业标准实施情况综合检
查。全省共完成产品标准备案6000余项。
2000年4月, 省质监局下发《关于组织实施〈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国家标
准的通知》 ,组织全省安装施工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这一强制性标准。200
2年, 全省开展标准执行情况大检查,共检查安装单位682家,其中,独立安装单位4
80家,生产企业所属安装单位202家;安装人员3767人;安装支架61.83万个,其中钢
制支架61.7万个。检查结果是,726人未经上岗培训,钢制支架合格率为99.8%,其它
材料支架合格率96%。 为巩固标准实施效果,2003年,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并根据
检查结果评选出一批优秀安装单位。
2001年12月,省质监局、省环保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使用燃油清洁剂的通知》,
要求全省所有经营油品单位及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汽(柴)油必须按GB17930-1999《车用
无铅汽油》国家标准的规定,加入能有效清除积碳的清洁剂。
2003年,省质监局组织《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和GB18401-
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2004年8月,省质监局组织进行《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
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对涉及生产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的企业进
行执行标准情况的检查,对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不符合强制性国
家标准要求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进一步规范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