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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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7月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印发《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办
法规定,申请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
请书及有关的技术文件。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必须具有
法人资格,独立于交易双方;(二)必须具有提供计量公正服务的能力,并取得社会公
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图2-13 计量技术人员进行眼镜质量公正计量检测。

同年,省技术监督局批准设立山东省社会公正计量行,挂靠在山东省计量科学研
究所。8月,省技术监督局下发《关于山东省社会公正计量行通过计量认证的通知》,
批准山东省社会公正计量行通过计量认证,并可按照通过计量认证的项目开展工作。
按照公正计量行(站) 管理的要求,有关工作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9月,省技
术监督局下发《关于同意颁发山东省社会公正计量行检验人员上岗证的批复》,同意
山东省社会公正计量行首批从事金银成色、流量、容量、质量(称重)、眼镜、长度、
电量的检验人员共19人考核合格,颁发上岗证,准予上岗。
1997年7月,省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社会公正计量行 (站)
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的考核、登记清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1998年6月, 省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社会公正计量行
(站)计量认证考核规范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的通知》,
对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的考核、检测手段、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
7月, 国家技术监督局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公正站〉规范管理
的通知》,要求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商品房面积计量的监督管理,开展公正计量,
保护购房者的利益。省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的通知,并在济南举办房屋面
积计量检测人员培训班,对全省质监系统从事房屋面积检测的技术人员进行有关建筑
知识、技术文件、管理规范等方面的培训,给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作为从事房
屋面积计量检测的资格证书。此后,全省各地房屋面积检测计量公正行(站)相继建立,
社会商品房屋面积测量工作逐步展开。
1999年6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7
月,省技术监督局下发《关于做好实施〈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工作的
通知》,要求各地技术监督局加强宣传,提高房产商的自觉守法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
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各类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机构所用计量器具及计量行为的监督
管理,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严格管理房屋面积测量公正行(站)的工作;实施
行政处罚必须严格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和《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
场处罚规定》进行。
2000年3月, 省质监局转发国家质监局《关于停止执行〈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
计算〉和〈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在商品房面积测量
管理体制改革之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来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
计量技术规范和《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停止执行。根据通知要求,全
省各房屋面积测量公正行(站)停止工作。此后,除个别称重类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
继续开展工作外,大部分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到期后没有再申请换发社会公正计量行
(站)计量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