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品量计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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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零售商品计量监督
20世纪80年代后,对零售商品的计量监督主要通过对零售商品计量器具的监督管
理进行。市、县计量行政部门在市场上对零售商品使用的秤、尺等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对计量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1993年10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零售商品称重计
量监督规定》,规定要求:对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的零售商品计量实施监督
管理。使用称重计量器具当场称重商品,必须按称重计量器具的实际示值结算,保证
商品计量合格。 使用称重计量器具生产定量包装商品, 必须保证商品的实际重量值
(实际净含量)与标称重量值(标称净含量)一致。
1994年,省技术监督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举办《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
定》宣传贯彻培训班,为全省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培
训。省技术监督局下发《关于做好〈零售商品秤重计量监督规定〉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地技术监督局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和宣传贯彻会,并按照规定开展零售商品称重
计量监督工作。
1994年9月,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公众贸易
中限制使用杆秤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大、中城市均应首先在商店、城乡集贸市场的
固定摊位逐步淘汰杆秤;有计划地推广使用质量稳定的电子秤、双面显示弹簧度盘秤
和其它性能稳定、显示清晰、不易作弊的衡器。12月,省技术监督局和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联合转发该通知,要求从1995年1月1日起,由各市(地)选择部分商店和集贸市场
的固定摊位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行。至1997年12月底,全省完成市(地)、县
(市、区)商店、集贸市场固定摊位淘汰杆秤的任务。
1995年,省技术监督局将商品量监督管理纳入全省计量工作要点,全面贯彻实施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重点开展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粮食及其制品、食用
油、肉及肉制品、啤酒和饮料、干鲜海产品、成品油、干鲜果品、民用罐装液化气、
黄金及珠宝饰品、民用煤制品、水泥、化肥等商品的计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短斤
缺两” 等违法行为。3月,省技术监督局印发《关于山东省开展啤酒计量监督管理问
题的意见》,要求在散装零售啤酒经营中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升,使用符合法定计量
单位并且带有准确刻度的啤酒量杯,并进行了全省啤酒量杯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
督检查。4月,下发《关于对贸易用衡器和商品量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对“五一”
期间贸易用衡器和袋装粮食、袋装面粉、方便面 (挂面) 、袋装糕点、袋装食糖、桶
(瓶)装食用油6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商品量计量进行监督抽查。
1996年以后,以定量包装商品为重点进行商品量计量监督。

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定量包装商品越来越多地进入消费领
域,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成为商品计量监督的重点。
1995年12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规定定量包
装商品的允许负偏差和平均偏差等要求,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作出规范。根据国
家技术监督局的要求,省技术监督局举办全省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检验人员培训班,为
全省技术监督系统及定量包装商品企业内从事定量包装商品监督管理、检验工作并经
培训考核合格的100余名人员颁发计量操作员证。 全省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按照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组织生产。
1996年,省技术监督局下发《关于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通
知》,部署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同时要求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
业实行生产定量包装商品企业计量合格证书制度,对管理规范、净含量有保证的定量
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生产定量包装商品企业计量合格证书。
1997年3月, 省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实施〈定量包装商品计
量监督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对商品标识、正确判定商品净含量等问题作出规定,
特别强调对一些水分易散失的商品,如香皂、肥皂等,检验商品净含量时,不应把含
水量的散失计入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商品负偏差。对此类商品的监督检查
以生产企业为主。
1998年,省技术监督局下发《关于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
抓好生产企业的计量管理;对考核合格的企业加强宣传,做好生产定量包装商品企业
计量合格证书的年审复验工作;在流通领域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经销单位对《定量包
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认识,把好进货验货关,确保上柜台的定量包装商品合格。

图2-10 质监执法人员对定量包装商品进行检查。

2002年1月, 为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省质监局下发《关于
在定量包装生产企业建立计量体系档案的通知》,组织全省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建
立计量体系档案,2404家定量包装生产企业建立计量体系档案。2005年,重新核对上
报,全省6136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建立计量体系档案。
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打击“短斤缺两”、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经
济秩序,省质监局从2003年起每年组织全省进行一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专项监
督抽查。抽查的商品主要为方便面、小食品、茶叶、酒、调味品、饮料、洗涤品、化
妆品、 海产品、冷冻食品等10类定量包装商品。2003年共抽查企业637家,抽查产品
1089批次,合格904批次,合格率83.0%;2004年共抽查企业387家,抽查产品722批次,
合格589批次,合格率81.58%;2005年共抽查企业463家,抽查产品774批次,合格661
批次,合格率85.40%。
2005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9月,发布
《定量包装商品净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 ,均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1
2月, 省质监局举办全省定量包装商品监督与检验人员培训班,全省质监系统有关管
理及技术人员160多人参加培训,全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操作员证书。

三、重要流通领域和服务行业计量监督
集贸市场、加油站、粮棉营销市场、通讯市场等是计量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各
级质监部门始终重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 经常组织进行集贸市场计量监督检查。199
2年, 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计
量管理和做好计量允差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计量器具监督的基础上加强商品量
的监督。 8月,省标准计量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转发该通知,要求:凡出售称
量商品的市场,都要配备公平秤,大中城市的早市、夜市要有固定地点放置公平秤,
所有公平秤都要有专人负责,并要给消费者出具复称结果;发现“短斤缺两”行为,
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公之于众。根据通知要求,省标准计量局下发《关于称量零售
商品计量允差现场试点的通知》和《称量零售商品计量允差管理办法》。
2002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印发《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加油站计量监
督管理办法》,加强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的计量监督管理。省质监局组织全省质监部门
对全省加油站和集贸市场集中开展计量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整治,加油机的强制检定
受检率达到98%以上, 城镇集贸市场公平秤的受检率达到100%,全省集贸市场计量器
具的受检率达到85%以上。

图2-11 质监工作人员对集贸市场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

2005年6月, 省质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粮食、棉花市场计量监督专
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质监局会同粮食、工商部门对辖区内粮食收购站
和原粮、成品粮定量包装生产和经销企业进行全面的计量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
粮食市场经营者配备的计量器具基本能满足需要,计量器具受检率均为100%,并具备
相应的检定证书。全省对粮食生产、销售企业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监督检查,合格率
为95%。 对检查中发现的“短斤缺两”、伪造数据等坑害粮农的违法行为,各级质监
部门均依法进行了处理。

图2-12 计量技术人员对电话交换机计时计费系统进行检定。

随着通信市场的发展,电话计时计费的监督管理成为消费者关心的问题。2005年,
省质监局组织开展全省电话计时计费系统的计量检定工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和山东
省联通公司有关技术人员组成检定小组,依据《局用交换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检定规
程》(JJG(鲁) 56-2003),对全省联通公司的程控交换机进行检定。2005年5-6月,完
成对济南联通的调试、检定工作,7-8月完成其他16市共39台交换机的检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