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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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1月,省标准计量局印发《山东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自1990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对获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从计
量法制管理要求、产品质量和生产条件三个方面实行全面考核。全面考核在许可证有
效期内进行1NFDA12次,其中对产品质量的考核一般每年2次,可视产品质量的稳
定情况增减。1990年以后,省技术监督局每年组织进行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均拨付一定的补助经费。

图2-8 计量技术人员检测水表质量。

1995年8月, 《山东省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出台,规定对销售计量
器具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对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主要通过型式审查进行。
1997年2月,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技术监督局联合转发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
公室、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计量器具进口管理的通知》 ,规定:凡进口列入
《型式审查明细目录》的计量器具,进口申请单位须提供外商依法取得的型式批准证
书或临时型式批准证书的复印件,作为各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办理进口手续的依
据。进口申请单位提供证书确有困难的,可向国家技术监督局查询是否办理了型式批
准手续。不能出具或经查询确认外商没有取得型式批准证书或临时型式批准证书的,
一律不予办理进口手续。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断加强对民用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监督。 1997年8月,
华东六省一市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水表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涉及生产领域和流通
领域。山东省共检查5家生产企业和5家销售企业的20组商品水表,生产企业合格率为
100%, 销售企业合格率仅为35%。1998年,省技术监督局在1997年检查的基础上,
继续组织对民用水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共在市场上抽查销售水表63组,合格的29组,
合格率为46%,比1997年市场销售水表抽查合格率提高了11个百分点。

图2-9 质监工作人员检查出租汽车计价器。

1998年,为加强出租汽车税务管理,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税务总
局联合下发《关于逐步推广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
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行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
求各出租汽车计价器生产厂家按照统一的出租汽车计价器技术标准和税控技术条件研
制生产税控计价器,从2000年1月1日起不得再生产和销售非税控计价器。2000年12月,
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
税控计价器的通告》 。2001年2月,省质监局下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出租汽
车计价器的通知》,要求各出租汽车计价器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非税控出租汽车计
价器。全省有3家企业停止生产非税控出租汽车计价器。
2000年5月, 省质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监督工作中有关
事项的通知》,规定:对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由省质监局统一组
织实施;市(地)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3月底之前,将定期监督检查计划报省质监局
审批,11月底之前将监督检查详细情况报省质监局;定期监督检查服从监督抽查,凡
已经省质监局监督抽查合格的产品,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抽查之日起6个月内,
对该企业的该产品不得重复进行检查;一年内对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监督检查次数
不得超过2次;各市(地) 要加强对定期监督检查工作的管理,承担定期监督检查的技
术机构必须具备相应产品的检验能力,确保检验数据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对于监督检
查不合格的单位,各市(地)质监局应帮助企业查找原因,进行整改。
2001年4月, 省质监局下发《关于在计量器具生产企业中开展产品质量年活动的
通知》。省和各市质监局均举办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计量法制培训班,组织企业集中学
习《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制造计
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生产设施必备条件》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督促各企业制定本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年活动的计划和措施。
2004年,省质监局组织开展流通领域部分计量器具监督抽查。对流通领域销售的
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能表、台(案)秤、电子计价秤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计量
器具743批次,合格613批次,合格率82.5%。其中,电能表247批次,合格186批次,
合格率75.3%;水表175批次,合格113批次,合格率64.6%;燃气表8批次,合格7批
次,合格率87.5%;台(案)秤99批次,合格97批次,合格率98.0%;电子计价秤20批
次,合格17批次,合格率85.0%;其他产品194批次,合格193批次,合格率99.5%。
从检查情况看,流通领域计量器具的总体情况较好,特别是台、案秤的合格率较高,
但也存在个别市只重视对“三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的检查,忽视了其他计量
器具的监督等情况。
2005年6月,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省质监局下发《关于开展煤矿计量专项监
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对省内6家煤矿用计量器具的生产企业、14家被授权从事煤矿
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单位和226家煤矿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从检查结果看,大部分
单位管理规范,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生产或开展检定工作,但也有个别单位存在管理不
规范、超范围检定等问题。通过检查,基本掌握了全省煤矿企业计量器具的管理状况,
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建立长效监管的计量监督管理体制。同时,制定出一套煤矿安全
计量器具生产、使用和检定各环节监督管理的措施,为加强煤矿计量器具监督管理打
下良好基础。 8月,省质监局下发《关于开展2005年流通领域部分计量器具监督抽查
的通知》,对流通领域销售的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能表等计量器具取得制造计
量器具许可证情况、进口计量器具履行型式批准证书和实施逐台检定情况、计量器具
的计量性能符合国家检定规程的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全省共检查计量器具3
9034只,合格37689只,合格率96.6%。其中,电能表22093只,合格21863只,合格率
98.9%,较上年提高23.6个百分点;水表9998只,合格9852只,合格率98.5%,较上年
提高33.9个百分点;燃气表6055只,合格5099只,合格率84.2%,较上年降低3.3个百
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