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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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为加强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从生产设施、出厂检定条件、人员技术状况、技
术文件、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明确考核内容和评分方法,统一考核标准。考核工作由
省标准计量局组织进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对部分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的发证工作实行直
接管理。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一般由各市质监局组织考核发放,其工作流程与制造计
量器具许可证相同。12月,省标准计量局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制造计量
器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问题的通知》,要求1991年到期换证的计量器具制造、
修理单位,按照企业管理权限,由相应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制造计量器具
许可证考核规范》进行考核、打分,合格者给予换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经整改仍
不合格的,按《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由于少数计量器具产品
同时接受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通知明确:凡已发制造
计量器具许可证而未列入生产许可证计划目录的计量器具产品,今后一般不实行生产
许可证管理;少数特殊应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实行制造
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双证”管理。
1991年1月, 省标准计量局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
证评审员的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开始实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评审员聘任制
度。1999年5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评员培训、
考核、聘任规定》,《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评审员的聘任规定(试行)》停止执行。新
规定要求,申请考评员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培训。
10月,省技术监督局举办第一期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评员培训班,72人获得考评员
资格。 2003年举办第二期考评员培训班,45人获得考评员资格,4人获得国家质检总
局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考评员资格。
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工作实行国家和省两级分工。国家技术监督局提
出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目录, 对目录内计量器具直接考核发证。 国家技术监督局下发
《关于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复查换证工作调整的通知》,将原属国家重点管理的压
力表、蒸汽流量计、防爆热电偶与热电阻及其二次测温仪表、快速热电偶及其二次测
温表等计量器具审查发证工作调整为由各地方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计量法》规定依
法考核、发证。对台(案)秤、大型专用衡器、电子衡器、血压计、体温计、注射器仍
实行“双证”管理。
为加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发证后监督, 1997年省技术监督局下发 《关于实施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年度注册要求〉的通知》,要求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有效期
内已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年度注册,以及时掌握制造计量器
具单位的生产信息和产品质量信息。
1999年2月,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
法》,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原来的5年改为3年。同时发布《首批
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将电能表、水表、煤气表、衡器 (不含杆秤) 、加油机
(含加油机税控装置) 、出租汽车计价器6种产品列为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其中,加
油机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考核、 发证,其他5种由省技术监督局组织考核、发
证。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明确将加油机的考核发证交由省质监局进行。截至2005年
底,省质监局共考核发放6种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315个(有效期内)。
1999年, 省技术监督局对全省112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复查换证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计量法制管理和生产条件两个方面。除9家企业已停
产外,全省共检查103家企业,合格的84家,不合格的14家,因故暂缓检查的企业5家。
从检查的情况看,大多数企业情况较好,部分企业存在检测设备配备不全、工艺装备
条件差、人员素质低、制度不落实等问题。省技术监督局对检查合格的84家企业换发
了新证; 对检查不合格的14家企业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各市技术监督
局复查,合格的换发新证,不合格的按《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吊销许可证。
2003年1月, 省质监局发布《热能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必备条件》《远程抄表
系统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必备条件》和《电子汽车衡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必备条件的
补充》 ,为相关产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考核和监督管理提供依据。2月,为贯彻
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衡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省质监局下发
《关于对全省固定式电子衡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对全省29家衡器生产企
业进行检查。全省固定式电子衡生产总体水平较好,产品质量稳定,部分企业存在配
备的砝码数量达不到要求,重生产、轻管理,人员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当年,省质
监局印发《山东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年度审核细则》,进一步完善年度审核要求。
2005年10月8日,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型式批准部分)》,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
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的计量器具(共75类208种)均要办理计量器具许
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未列入该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
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省质监局按照《目录》的规定组织省内计量器
具许可证办理工作。当年,省质监局印发《山东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年度监督检查
实施意见》,建立年度监督检查制度。

图2-7 1993年9月,山东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

截至2005年底, 全省共有1082家企业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184家企业取得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