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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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以后,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电子技术的应用,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对计量器
具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对原有产品的技术改造能力不断增强,计量器具新产品不断定
型生产。按照《计量法》规定,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
须经过定型鉴定,即对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的计量性能进行全面试验、审查和考核,
确定新计量器具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计量性能和模拟运输、储存、干扰等非正常条件
下的可靠性。定型鉴定的结果作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技术依据。制造在全国范围内
已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量器具新产品,要进行样机试验,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
计量器具新产品在投产前进行试验、评审和确认,样机试验合格的发放样机试验合格
证书。
依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 (代替
计量器具定型通用规范) 等规定,全省企业申请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
任务主要由省计量科学研究所(院)受省标准计量局(省质监局)的委托承担。青岛衡器
测试中心承担部分衡器产品的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任务。
截至2005年底, 全省经定型鉴定获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产品计399个,经样机
试验合格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产品计1775个。对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和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由各市质监局负责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