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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量标准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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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量标准考评员管理
省标准计量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于1987年和1990年两次组织二级考评员培训。
1991年5月,省标准计量局公布第一批山东省计量标准二级考评员名单,共101人。
1994年6月, 省技术监督局对全省计量标准考评员进行培训,公布第二批山东省
计量标准二级考评员名单, 在原有二级考评员队伍的基础上新增27人,撤销4人,全
省二级考评员增加到124人。 1998年5月和7月,省技术监督局对计量标准三级考评员
进行培训,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73人合格。
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计量标准考评员管理规定》,将计量标准考
评员分为二级,即计量标准一级考评员和二级考评员,取消三级考评员。
2002年6月,省质监局组织计量标准二级考评员培训班,142人考核合格,获得计
量标准二级考评员证书。截至2005年底,全省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二级考评员190人。

二、计量标准考核管理
1991年,省标准计量局印发《关于计量标准考核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将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证书的有效期由3年改为5年,并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作出明确
规定。
为加强对授权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提高被授权单位的计量管理水平和检定工作
质量,1993年,省技术监督局组织对全省各市(地)、县(市、区)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授权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计量标准进
行检查。截至1993年底,全省共授权350个单位862项(次)计量标准,其中,省技术监
督局授权19个单位85项,市级局授权202个单位537项(次) ,县级局授权129个单位24
0项(次)。在授权的计量标准中,属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328项(次),占授权总数的
38.1%;属强制检定的183项(次),占授权总数的21.2%。
1993年、1994年,省技术监督局本着统一名词术语、统一分类代码、统一指标体
系、统一文件格式、统一数据交换格式的要求,两次组织市地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标准
器的核查换证工作。 地市级最高计量标准共483项,其中,济南市计量检定所31项,
青岛市计量测试所48项,淄博市计量测试所54项,枣庄市计量所30项,东营市计量检
定测试所11项,烟台市计量所45项,潍坊市计量所44项,济宁市计量所31项,泰安市
计量所32项,威海市计量所22项,日照市计量所10项,滨州地区计量所22项,德州地
区计量所23项,临沂地区计量所22项,菏泽地区计量所20项,莱芜市计量所17项,聊
城地区计量测试所21项。
为对量值传递工作实施质量控制,省技术监督局建立标准考核复查制度。1997年,
省技术监督局下发《关于印发“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工作要求”的通知》,规定计量
标准考核(复查) 的受理程序,统一计量标准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一律规定为3年)和考
核(复查)收费标准等。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
2001年3月,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JJF1033-200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对
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时应提供的材料、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资料的
审查、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资料的审查期限、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资料审查结果的处理等
作出规定;对计量标准考核的组织与实施,计量标准考评员的聘用,考核的方式、内
容,评审、审批等工作作出规范;对计量标准复查前的准备、申请、考核等事项进行
明确。同时,还对《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填写和计量标准考核的监督作出说明。省
质监局依据该规范开展计量标准考核工作。
200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颁布《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对计量标准考核的受理
权限、考核内容、考评原则,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应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递交的资料、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单位应向主持考核的单位递交的资料、
受理时限等作出规定;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定为4年。省质监局按照新的考核
办法加强对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明确工作流程和时限,提高了计量标准运行的质量
和有效性。
截至2005年,全省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
均已按规定全面履行了考核程序,为工农业生产、贸易结算、科学试验单位的量值准
确一致提供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