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服务标准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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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以后,全省认真贯彻服务业国家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制
定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第二部分:服务指南》作为服务业共同遵守的服务
标准,受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重视,结合质量认证的开展得到深入贯彻。《旅游涉
外饭店星级划分与评价》《酒家(饭庄)和酒店(饭店)分等定级规定》等国家标准发布
后,全省技术监督部门指导各有关部门、企业及时开展贯彻实施活动。
1998年,省技术监督局和省财贸办公室联合开展酒家(饭庄)和酒店(饭店)达标定
级试点工作,40家服务企业参加达标定级活动。2003年,省质监局组织各级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对新发布实施的GB19085-2003《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进行宣传和培训。
2003年,淄博市质监局依据省质监局批准发布的《照相业服务质量及等级评定》
标准,开始对淄博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彩色摄影中心等12家企业开展照相业等级审查评
定工作,到2004年,评定特级店、一级店各两家。泰安市质监局开展创建服务标准化
示范单位活动,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确定泰安御座宾馆等13家单位为创建
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活动涉及旅游、商贸、餐饮、宾馆、保险等多个行业。青岛市
质监局在利津路社区、威海路步行街社区和北仲社区开展社区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
通过广泛宣传社区服务标准,使社区业主明确社区管理的职责和义务,以及衡量服务
是否合格的标准, 真正做到明明白白的消费。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在全市200多家
物业企业中广泛开展贯彻地方标准、评选“十佳物业”、创建“绿色物业”和优秀住
宅小区(大厦)活动,全市31个小区获“青岛市优秀住宅小区”称号,其中,13个小区
被评为“山东优秀住宅小区”,3个小区被评为“国家优秀住宅小区”。
2004年, 全省重点在连锁商业零售业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省质监局确定全省3
1家单位为实施《连锁商业零售业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试点单位。2005年,结合《企
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制定《连锁商业零售业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
则》,开展连锁商业零售业商品质量管理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工作。在试点基础上,
指导企业建立符合连锁商业管理需要的标准体系,并按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要求对企
业进行确认。青岛、临沂、威海、日照、菏泽、潍坊、德州、滨州、东营等市采取办
培训班、 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有关标准进行宣传贯彻。当年,对日照海纳商城等3家
试点单位的23家门店进行确认,均达到3A级连锁商业零售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要
求。按照全省旅游事业发展规划,省质监局与省旅游局共同批准曲阜市开展旅游服务
标准化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