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强制性农产品标准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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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部门重点加强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农机具及其零配件等农业生产资料
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对病虫灾害、动植物疫情、农业生态环境
进行监测,有效地防止了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全省发布实施的一系列病虫害测报标
准,对于农业部门快速开展虫情虫害预报,保障农业增产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2001年开始,省质监局以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定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国家无公
害农产品标志认定工作,引导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推动国家无公害农产品强
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 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依据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7月印发的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山东省启动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可工作,制定
《山东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省质监局认可并同意第一批26家企
业提出使用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申请。
2002年,省质监局下发《关于做好2002年度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申报使用工作
的通知》,组织成立由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畜牧等行业的专家及标准化管理人
员组成的山东省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无公害农产品进行
认定。当年,277个企业的511种农产品通过认定委员会的认定,获准使用国家无公害
农产品标志。2004年,全省有484个企业的879种农产品通过认定。截至2005年,全省
累计开展11批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定工作,521个单位的961个产品获准使用国家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全省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工作延伸到流通领域,规范和引导了消
费行为。潍坊、临沂、威海、烟台、济南等地的无公害农产品销售专柜,聊城市莘县
无公害韭菜标准化批发市场等受到市民和客商的欢迎。
各市质监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及省质监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已获准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
志的单位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日照、济南、枣庄等市质监局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标
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标志的市场监督抽查,严格标志管理规定,获准使用无公害
农产品标志的农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