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山东省纤维检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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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1994年, 山东省纺织纤维检验所为省技术监督局所属差额预算管理的处级
事业单位。1994年8月更名为山东省纤维检验局(简称省纤检局) 。省纤检局的主要职
责是:负责全省纤检机构的业务领导;负责全省纤维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棉花、
毛、丝、麻、化纤等纤维质量及纺织品服装质量的监督检验、公证检验、仲裁检验、
委托检验、新产品鉴定等检验业务;负责全省棉、毛、茧丝等纤维的行政执法和纺织
品服装的委托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省棉花实物标准的仿制、发放、使用监督及有关
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全省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认定工作;负责全省国
家注册棉检师的培训及组织考试、办理注册等工作;负责全省絮用纤维制品生产企业
的资格审查;承担有关纤维、纺织品及服装的产品标准、方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承担有关的科研攻关项目; 负责全省纺织仪器的计量检定/校准工作;为生产企业、
销售企业、社会团体、消费者等提供人员培训和技术咨询等服务。

图9-5 省纤检局技术人员使用气质联用仪检测纺织品中有害物质含量。

截至2005年底,省纤检局设13个科室,有职工68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的9人,大学本科学历的26人;具有高级职称的20人,中级职称的21人;大学本科以
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的职工分别占职工总人数的51%和60%。
根据国务院《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专业纤维检验工作的
通知》规定,在机构设置上,除设省纤检局外,全省设立市级纤维检验机构13个。省
纤检局隶属省质监局领导,各市级纤维检验所隶属各市质监局。在业务上,省纤检局
接受中国纤维检验局的业务领导和技术指导,对各市级纤维检验所进行业务领导和技
术指导。
国务院《关于加强专业纤维检验工作的通知》规定: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负责
纤维的质量检验、监督检验和复验仲裁,并以复验仲裁结果作为交接结算的凭证。为
解决棉花收购、加工和调拨中违反价格和质量标准等问题,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
督局等部委先后印发《关于棉花购销经营中价格和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实施办法》《
关于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中授权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实施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的规
定》《国家技术监督局纤维质量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羊毛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棉
花质量监督处罚暂行办法》《国家棉花交易会实施办法》和《关于重申专业纤维检验
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等文件。2002年8月3日,国务院颁发《棉花质量监督
管理条例》,确定了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依法监督管理棉花质量的主体地位。
2002年5月,省纤检局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和审查验收。
截至2005年底,省纤检局固定资产总值1193万元,有大型测量设备142台件,其
中进口测量设备20台件,包括HVI1000棉花测试系统、SDL羊毛细度仪、TRACEDSQ气/
质联用仪、原子吸收仪、TNSTRON万能材料试验机、USTER条干仪和纱疵仪、日晒色牢
度仪等;实验室面积1500平方米,其中恒温恒湿面积400平方米,配有D-72模拟自然
光源棉花分级室;具备棉花、化纤、毛、麻、丝、茧、纺织品、服装等26种产品的检
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