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资产与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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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管理之前,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资产管理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
本单位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垂直管理后,实行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和本单位管理
相结合的管理方式。2001年8月,省质监局开展全省质监系统清产核资工作,2002年
7月完成资产上划。
1990-1999年,全省质监部门实行以地方为主的经费和财务管理体制,经费实行
分级管理、“分灶吃饭”,即省质监局负责省直单位的经费和财务管理,省以下单位
经费和财务管理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后,除济南、青岛市
以外的全省15市质监局的经费和财务上收到省级管理。

一、资产管理
2001年8月,省质监局在济南召开全省质监系统清产核资及资产垂直管理上划会
议,开始全省质监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上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全省质监系统各单位
均以2000年12月31日的资产数据进行清产核资,并作为垂直管理资产上划的基础。
2002年7月,省财政厅批复全省15市质监系统国有资产划转的方案和结果。除济
南、青岛市以外的15市质监系统的资产划转到省质监局管理,资产划转基准日为200
0年12月31日。划转基数为:资产总额57946.24万元,负债20378.53万元,净资产37
567.71万元。各单位的负债自行消化。省财政厅对省以下质监系统企业的资产,未与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同时上划。
资产上划后,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办理全系统的资产产权登记年检、资产管理信息
统计及资产的处置、非转经资产审批管理等日常资产管理工作。按照统一政策、分级
管理的原则,下管一级,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为加强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资产的
管理,控制债务规模,减少债务风险,2003年12月8日,省质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的通知》。
针对2004年度全省质监系统资产产权登记中反映的问题,2005年,省质监局制定
《山东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
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成立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当年, 省质监局组织办理质监系统254个行政事业单位、25个企业2004年度资产产权
登记;组织对质监系统25个企业(基准日为2004年6月30日) 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企
业普查工作。

1990-2005年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国有资产统计表
表8-11

┌──┬────┬────────────────┬─────┬─────┐
│年份│国有资产│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建筑物 │其中实验室│
│ │总额 ├────┬────┬───┬──┤总面积 │面积 │
│ │(万元) │合计 │仪器设备│房屋建│其他│(万平方米)│(万平方米)│
│ │ │ │ │筑物 │ │ │ │
├──┼────┼────┼────┼───┼──┼─────┼─────┤
│1990│ │11409.17│4536.09 │ │ │25.49 │5.25 │
├──┼────┼────┼────┼───┼──┼─────┼─────┤
│1991│ │14493.58│5179.89 │ │ │30.70 │5.34 │
├──┼────┼────┼────┼───┼──┼─────┼─────┤
│1992│ │14738.97│5435.55 │ │ │32.66 │5.39 │
├──┼────┼────┼────┼───┼──┼─────┼─────┤
│1993│ │19170.50│6870.70 │ │ │34.15 │5.59 │
└──┴────┴────┴────┴───┴──┴─────┴─────┘

续表

┌──┬─────┬────────────────────┬─────┬─────┐
│年份│国有资产 │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建筑物 │其中实验室│
│ │总额 ├─────┬────┬────┬────┤总面积 │面积 │
│ │(万元) │合计 │仪器设备│房屋建 │其他 │(万平方米)│(万平方米)│
│ │ │ │ │筑物 │ │ │ │
├──┼─────┼─────┼────┼────┼────┼─────┼─────┤
│1994│ │25221.80 │14810.50│ │ │35.99 │5.17 │
├──┼─────┼─────┼────┼────┼────┼─────┼─────┤
│1995│ │26744.50 │7960.80 │ │ │35.02 │7.04 │
├──┼─────┼─────┼────┼────┼────┼─────┼─────┤
│1996│ │32880.94 │9207.12 │ │ │39.26 │8.30 │
├──┼─────┼─────┼────┼────┼────┼─────┼─────┤
│1997│ │38464.81 │12114.35│ │ │46.94 │9.10 │
├──┼─────┼─────┼────┼────┼────┼─────┼─────┤
│1998│ │46739.72 │13984.00│ │ │50.11 │10.97 │
├──┼─────┼─────┼────┼────┼────┼─────┼─────┤
│1999│ │50707.72 │15312.82│ │ │53.98 │10.34 │
├──┼─────┼─────┼────┼────┼────┼─────┼─────┤
│2000│65120.07 │60973.17 │19839.78│31395.89│9737.50 │58.06 │7.96 │
├──┼─────┼─────┼────┼────┼────┼─────┼─────┤
│2001│77278.87 │72734.88 │22282.81│37320.63│13131.44│56.12 │8.72 │
├──┼─────┼─────┼────┼────┼────┼─────┼─────┤
│2002│94320.60 │83456.07 │30214.69│41405.90│11835.48│63.61 │11.84 │
├──┼─────┼─────┼────┼────┼────┼─────┼─────┤
│2003│111889.42 │98513.64 │36268.99│46922.86│15321.79│66.12 │11.79 │
├──┼─────┼─────┼────┼────┼────┼─────┼─────┤
│2004│181298.00 │134989.00 │34040.00│74034.00│26915.00│81.03 │14.40 │
├──┼─────┼─────┼────┼────┼────┼─────┼─────┤
│2005│194630.00 │143591.00 │37369.00│70279.00│35942.00│83.80 │12.95 │
└──┴─────┴─────┴────┴────┴────┴─────┴─────┘

说明:1990-1999年,国家只统计固定资产,不统计国有资产。

二、经费管理
(一)垂直管理前的经费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省财政对省直单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定额补助、超支不补、
结余留用。
1994年,省编委、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划定省直事业单位管理类型的通知》,规
定经费补助形式由原来的全额拨款形式改为全额管理、差额管理和自收自支三种形式。
省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中,实行全额管理的有省计量科学研究所、省技术监督局
稽查所;差额管理的单位有省纤维检验所、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省技术监督信息
研究所、省技术监督干部学校、省技术监督局机关幼儿园;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省
技术监督局仪器供应站和山东质量认证中心。
1990-1996年,省技术监督局机关和省质检所、省纤检局、省技术监督干部学校、
省技术监督局稽查所、省技术监督局幼儿园、省技术监督局仪器供应站的经费由省财
政直接拨付省技术监督局。
1997年,省财政厅将上述单位与山东质量认证中心划为工交事业单位,其经费改
由省财政直接拨付省技术监督局,列支“工交事业费”科目。同年,省技术监督局按
照省直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局机关服务中心。省技术监督局机关和局服务中心的预算内
财政拨款渠道,由原来的省财政对省技术监督局直接拨款,改为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
局直接拨款,列支“行政管理费”科目。
当年,省技术监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省以下各级质监部门的经费,来源于地方同级财政拨款和预算外收入等,主要包
括财政预算拨款、罚没收入返还和预算外收入返还。由于全省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级
质监部门的经费供给和保障存在一定差异,各级质监部门的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用于事业发展的经费较少,出现部分县级局没有办公场所或办公条件简陋、检验检测
设备总量不足、存量老化等问题。
(二)垂直管理后的经费管理
1.单位预算管理
全省质监部门的预算管理分为三级,省质监局作为主管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
位,职责是统一向省财政报、领经费,并向直属机构和市质监局核拨经费;市质监局
为二级预算单位,职责是统一向省质监局报、领经费,并向直属机构和县(市、区)质
监局核拨经费;省、市质监局的直属机构以及县(市、区)质监局为基层预算单位(三
级预算单位),职责是分别向省、市质监局报、领经费。
按照省财政厅的部署,2000年9月,省质监局在济南召开全省质监系统2001年部门
预算编制工作会议,这是全省质监系统试编部门预算的第一年。由于全省质监系统经
费上划工作没有到位,省财政厅对质监系统省以下单位2001年的部门预算没有批复,
只对省直单位2001年的部门预算作出批复。2002年5月,省财政厅批复全省质监系统
2002年部门预算(含省直单位和省以下单位),首次实现对全省质监系统部门预算的批
复。2002-2005年,部门预算批复执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预算管理,即省财政只
批复到省质监局和市质监局,县级单位的部门预算由市质监局自行批复,抄报省质监
局备案。
2.经费上划的组织实施
垂直管理经费的上划包括预算内财政拨款经费基数的上划和预算外等收入的上划
两部分。垂直管理后全省质监系统收入和支出都属于省级管理的收入和支出,必须上
划到省级统一管理。
实行垂直管理后,经费收入上划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将各级质监机构的收入(包
括预算内罚没收入、预算内行政性收费、预算外收入等)首先上划到省财政管理;第
二步将垂直管理前当地财政对各级质监机构的预算内经费拨款指标作为基数,上划到
省财政管理。
2000年5月,省财政厅与省质监局联合下发《关于上划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质检部门共同做好2
000年1-5月收入上划到省级国库管理的对账和调库工作。
为做好省以下质监系统的经费上划工作,2001年3-4月,省财政厅与省质监局联
合制定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1998年、1999年经费收支情况调查测算方案,深入到全省
各市、县质监部门调研检查,确定采用1999年度各级财政拨款作为预算内经费上划基
数,2001年7月上划预算内财政拨款4690万元。
2001年7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上划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经费的通知》,
明确经费划转时间为2000年1月1日。确定预算内经费划转基数的原则是,以1999年决
算数为基础,经地方各级财政确认后作为上划基数。1999年地方各级财政对质监系统
的预算内经费拨款中,扣除公费医疗经费、基建及临时性一次性办案、行政性收费等
专项补助,同时明确公费医疗经费不划转,仍按现行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由各
级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险金不包括在上划的经费基数中,仍实行属地管理;全省质监系
统垂直管理过程中预拨经费的清算,在2001年度决算之后进行。2002年6月,省财政
厅下发《关于追加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预算经费的通知》,对全省质监系统2000-2001
年度的预拨经费进行清算,历时两年半,完成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经费上划工作。
从预算内经费上划的情况看,正常事业经费,全省质监系统15市的年人均上划基
数为3700元,其中47个县区行政、事业单位的1612人没有上划基数(县区行政单位18
个,计730人;全额及差额事业单位29个,计882人),预算内经费拨款维持在较低水
平。基建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没有上划。
3.经费上划后的财政经费管理
经费上划后,省财政对全省质监系统实行“收支挂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自
我发展”,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正常的财政拨款是上划基数加增长;自行
组织的收入全额返还,预算内外资金统管,并通过“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实施监督。
省财政将省以下质监部门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统一核定在年度预算中,并根据批复
的预算统一拨付到省质监局,由省质监局负责管理。省质监局监督全系统的收入,及
时足额上缴省财政,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质监局监督全系统的支出,按照批
复的预算和项目进度拨付。为树立全局观念、体现垂直管理的作用,省财政同意省质
监局通盘考虑系统内不同地区经济状况,运用好统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
当倾斜,以保障这些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集中财力办大事及解决应急突发
事件的支出。
4.全省锅炉检验和安全监察机构经费的划转
2000年机构改革时,将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职能划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时划转涉及到的资产、经费等。纳入预算
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仍执行鲁财预字[2000]25号文的有关规定;
财政拨款经费基数的划转与省以下质监系统的经费一并划转,资产实行无偿移交。1
1月,省质监局完成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的经费和资产的划转接收工作。2001
年7月,省以下锅检、安监机构的划转基本结束。锅检、安监机构划转的经费包含在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划转的4690万元经费基数内(不含济南市、青岛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
5.垂直管理后省质监系统的经费构成
垂直管理后,省质监系统的经费主要有三部分构成:(1)事业经费。财政部门对
人员经费实行定额、定项补助,不足部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自从自有经费中优先安
排解决;对公用经费(主要指日常办公经费,不包括专项经费),严格控制支出。(2)
专项业务费。专项业务费是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实际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对办理
大案要案及完成各级政府交办的特殊任务所需的经费。专项业务费实行专门报批、专
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财政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专项业务费主要包括
15项(“打假”办案、执法检查、质量管理、科研经费、挖潜改造、执法装备、技术
装备等)。财政每年单独安排的专项补助经费很少,主要靠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自有资
金解决。(3)基建经费。主要指各级质监机构所需的办公场所及实验用房等基础设施
的建设经费。
垂直管理前,省直单位的基建经费,20世纪80年代后在省计委一直有每年80万元
指标基数,并被列入省计委基建投资计划,经费渠道相对固定。每年须报送相应的基
建项目,遇到特殊项目,可追加基建经费。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单位的基建经费,在
当地财政和计委没有专门的经费渠道和基数,主要靠临时性的追加指标。
垂直管理后,全省质监系统基建计划的立项批复统一由省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全
省质监系统基建经费没有固定的基建经费基数,每年由省发改委视在建项目情况给予
一次性补助。
6.中央棉花公证检验专项经费的管理
为保障棉花公证检验专项经费的专款专用和减轻棉纺企业的负担,制止乱收费,
2000年9月, 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棉花公证检验专项经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决定对全国棉花公证检验专项经费拨款方式转变为中央转移支付。
从1999年3月开始, 全省纤维检验机构承担的棉花公证检验经费指标实行财政部直接
将经费指标划转省财政,再从省财政划转到省质监局,省质监局直接拨付到省纤维检
验局,最后由省纤维检验局拨付到承担检验任务的市级纤维检验所。2000年10月,省
质监局首批拨付省纤维检验局棉花公证检验专项经费317万元(1999年3月-2000年3月),
改变了过去纤维检验机构进行棉花公证检验时,直接向被检验的棉花企业收取检验费
的做法。
1999年3月-2005年12月,全省质监系统共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棉花公证检验专项
经费9699万元。
7.政府采购
全省质监系统2003-2005年通过政府采购的货值分别为6125万元、3790万元、70
62万元。
(三)全省质监系统经费
1.1990年度经费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收入总额6375.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07.07万元,占
总收入的33%;预算外收入3394.82万元,占总收入的53%;其他收入874.10万元,占
总收入的14%。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经费总支出6108万元,其中:工资总额支出1110万元,占
总支出的18%;公用经费支出4998万元,占总支出的82%。
2.2000年度经费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收入总额42427.31万元,比1990年增长566%,人均3.14万
元,比1990年增长3倍。其中:财政拨款9837.13万元,占总收入的23%;预算外收入
28687.71万元,占总收入的68%;其他收入3903.47万元,占总收入的9%。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经费总支出41001万元,比1990年增长571%。其中:工资
和社会保障支出18109万元,占总支出的44%;公用经费支出22892万元,占总支出的
56%。
3.2005年度经费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收入总额136928万元,比2000年增长223%,人均10.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71601万元,占总收入的52%;预算外收入54993万元,占总收入的40%;
其他收入10334万元,占总收入的8%。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经费总支出132519万元,比2000年增长223%。其中:人员
支出及家庭补助支出49311万元,占总支出的37%;公用经费支出83208万元,占总支
出的63%。

1990-2005年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经费收支统计表
表8-12
单位:万元

┌──┬───────────────────────┬─────┐
│ │ 收入 │ │
│年份├─────┬─────┬─────┬─────┤ 支出 │
│ │合计 │财政拨款 │预算外收入│其他收入 │ │
├──┼─────┼─────┼─────┼─────┼─────┤
│1990│6375.99 │2107.07 │3394.82 │874.10 │6108.31 │
├──┼─────┼─────┼─────┼─────┼─────┤
│1991│6932.74 │2132.33 │4032.79 │767.62 │6825.98 │
├──┼─────┼─────┼─────┼─────┼─────┤
│1992│8171.62 │2343.31 │4911.13 │917.18 │8024.08 │
├──┼─────┼─────┼─────┼─────┼─────┤
│1993│9749.50 │2483.80 │5677.60 │1588.10 │9351.20 │
├──┼─────┼─────┼─────┼─────┼─────┤
│1994│13190.60 │3440.60 │7678.90 │2071.10 │12957.70 │
├──┼─────┼─────┼─────┼─────┼─────┤
│1995│17620.10 │3834.60 │10488.80 │3296.70 │16683.70 │
├──┼─────┼─────┼─────┼─────┼─────┤
│1996│23803.60 │5893.30 │12990.90 │4919.40 │23488.40 │
├──┼─────┼─────┼─────┼─────┼─────┤
│1997│27297.02 │6757.32 │15014.91 │5524.79 │26674.01 │
├──┼─────┼─────┼─────┼─────┼─────┤
│1998│29150.05 │8595.65 │14383.01 │6171.39 │29285.57 │
├──┼─────┼─────┼─────┼─────┼─────┤
│1999│35246.85 │9463.90 │17621.46 │8161.49 │35794.17 │
├──┼─────┼─────┼─────┼─────┼─────┤
│2000│42427.31 │9837.13 │28686.71 │3903.47 │41001.40 │
├──┼─────┼─────┼─────┼─────┼─────┤
│2001│62717.83 │13359.45 │42404.40 │6953.98 │60708.00 │
├──┼─────┼─────┼─────┼─────┼─────┤
│2002│81891.46 │15572.78 │51457.77 │14860.91 │79883.99 │
├──┼─────┼─────┼─────┼─────┼─────┤
│2003│104020.12 │15101.98 │66101.06 │22817.08 │93459.03 │
├──┼─────┼─────┼─────┼─────┼─────┤
│2004│112027.00 │54223.00 │47295.00 │10509.00 │108911.00 │
├──┼─────┼─────┼─────┼─────┼─────┤
│2005│136928.00 │71601.00 │54993.00 │10334.00 │132519.00 │
├──┼─────┼─────┼─────┼─────┼─────┤
│合计│717549.80 │226746.22 │441007.26 │104788.31 │691675.54 │
└──┴─────┴─────┴─────┴─────┴─────┘

(四)技术改造投入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技术改造是指对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技术手段、技术条件的改
造和提升。技术改造的形式有购置、建造、扩建、改造等,包括为完成技术监督任务
需要采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检测环境、新检测手段等。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技术改
造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家质检总局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和单位自筹。
国家质检总局技术改造补助经费。1990-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共安排山东省质
监系统技术改造补助经费5161.7万元(不含1990、1992、1993、1994年)。主要用于设
在山东省的国家级质检中心(如设在烟台的国家葡萄酒质检中心、设在省质检所的国
家包装产品质检中心)的技术改造,以及垂直管理后对全省质监系统的技术装备、执
法装备和执法车辆的技术改造等。
省财政技术改造补助经费。为加快全省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省政
府每年从省级挖潜改造资金中安排省质监部门100万元的检验项目和手段改造资金(亦
称省技术开发推广基金)。1990-2005年,省财政预算内资金共安排技术改造补助经费
2193万元,支持质监系统的技术改造。其中1990年12月,省经委、省财政厅安排质监
部门质量监督检验应用项目8项,计70万元;新产品开发项目2项,计40万元。1992-
200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省经贸委省质量监督检验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省技
术监督局直属技术机构(含省技术监督局授权设在其他部门的质检机构)质检项目开发
和设备更新。2001年以后,技术改造补助经费由以前的省经贸委划拨改为由省财政直
接拨付省质监局管理。开发基金推广项目为技术开发贷款项目,1998年以前为拨款性
质,1998年改为贷款,1998年以后仍为拨款性质。按照开发基金管理规定,项目推广
开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可以免还全部本金和利息。1992-2005年,省财政共安排此
专项资金1300万元,全部用于质量监督检验项目的推广和开发。
科技三项费用。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科技三项费用,按科技计划的项目来源,分
为国家质检总局安排的国家级项目和省科技厅安排的省级项目。1990-2005年,共安
排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三项费用资金872.5万元,其中,国家417.5万元,省级
455万元。
外汇补贴。国家质检总局对购置进口设备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质检技术机构,每年
根据项目安排一定比例的人民币外汇补贴。补贴方式为:20世纪90年代,由国家直接
下达外币指标,单位用外币直接支付货款;外汇体制改革后,各单位直接用人民币兑
汇支付货款,国家质检总局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后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设备实行政府
采购和资金集中支付。购置进口设备和技术引进项目减免关税和增值税的手续,由各
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办理。
1990-2005年,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进口设备总货值200多万美元,国家质检总局对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进口设备补贴500多万元(外汇兑汇补贴和人民币贴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