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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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8月,省标准计量局在济南召开第一次“打假”新闻发布会,新华社山东
分社、经济日报驻山东记者站、大众日报、齐鲁晚报、人民权利报、山东经济报、山
东法制报、济南日报、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等10多家新闻媒体和有关省直
主管部门参加。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992年上半年全省标准计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商
品质量监督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情况以及下半年的活动安排,曝
光一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新闻媒体对标准计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打
假”工作成果进行了广泛报道。

图7-7 1992年8月,省标准计量局在济南召开山东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新闻发布会。

图7-8 1993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设立的山东省热线电话咨询站。

1993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3·
15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晚会设立山东省热线电话咨询站,咨询站设在省技术监督
局,负责接听山东各地消费者咨询、投诉电话。省技术监督局在活动现场设立投诉台、
咨询台和宣传台, 接受消费者投诉,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提供技术服务。8月,省
技术监督局与山东电视台联合举办兰陵杯质量知识电视竞赛,省技术监督局和17个市
(地)技术监督局共组成18个代表队参加竞赛。
1994年8月, 省技术监督局组织召开全省大型商业企业贯彻《产品质量法》经验
交流会, 全省20多家大型商业企业的经理参加, 多家新闻单位进行现场采访报道,
《大众日报》 等报刊刊登会议情况和有关企业的经验, 在商业界引起强烈反响。在
《产品质量法》实施一周年之际,省技术监督局邀请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领导
和企业代表参加纪念《产品质量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报告会,活动期间刊播署名
文章18篇。副省长陈建国在《大众日报》发表《高举“质量兴鲁”旗帜,发展山东经
济》的署名文章。11月,省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开展市场监
督大检查和“打假”活动中加强宣传报道的通知》,要求全省技术监督部门在新一轮
“打假”活动中要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形成声势,组织宣传报道要突出大检查活动
和“打假” 情况。12月6日,《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公
布实施。省技术监督局下发贯彻实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
法》的通知,要求县以上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全体职工特别是从事质量监督管理和行政
执法的人员认真学习。当月,省技术监督局在青岛举办《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 办法》 宣讲会,培训各地宣讲人员。全省各地对《产品质量法》和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十分重视,积极
参加省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培训,还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当地有关部门、企业广泛开展宣
传。
1995年1月, 省技术监督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1994年全省技术监督部
门贯彻《产品质量法》 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的情况。1996-1997年,省技术监督局与山
东人民广播电台合办“质量申诉”专题节目,每周一次在现场宣传技术监督法律法规,
接受听众质量投诉,解答听众提出的有关《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的
问题。
2000年3月, 省质监局下发《关于在打假治劣高潮中加大宣传力度的通知》,要
求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打假”活动,
宣传报道“打假”工作。12月,省质监局下发《关于加强打假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在“打假”的同时,加强宣传报道工作,以扩大联合“打假”效果,
威慑犯罪分子,树立质监部门的良好形象;各级质监部门要把宣传报道工作作为开展
联合“打假” 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质监局把各市质监局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对各市
“打假”联合行动考核的范围。
2001年9月,为展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贯彻《产品质量法》和开展“打假”工作
的成果,省质监局在济南举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打假”成果展,省质监局及17个市
质监局组织实物、图板参展,获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