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行政审批权限和行政许可事项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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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审批权限清理
2000年,省政府下发《关于进行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取消不适
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不应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审批事项。省质监局组织了行政审批权
限的清理。11月,省质监局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报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
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经清查,省质监局承担的审批事项41项。
2001年4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第一批)》,其中
涉及省质监局34项。方案中规定由省质监局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28项,下放行政审批
事项6项。
(一)省质监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
1.审批事项9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批准、样机试验、定型鉴定;计量检定
机构、样机试验机构的授权;最高计量标准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设立;地方标准制
订;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认可;锅炉(常压热水锅炉)、压力容器的定型设计
和制造及其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
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与监督检验
机构资格认可;锅炉、压力容器(气瓶)检验机构资格;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2.核准事项11项: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施工单位许可证;压
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和安装企业许可;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生产单
位注册登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他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证;锅炉、压
力容器焊工、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及液化气体罐车驾驶员和
押运员资格;进口计量器具售前检定;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证书;免检产品认定;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
3.审核事项1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备案事项7项: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企业产品标准;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合
约;质量认证咨询机构;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重要商品标准化审查;压力
管道设计单位。
(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1.审批事项4项:锅炉安装设计方案审查;锅炉、压力容器修理改造方案;锅炉、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人员证。
2.核准事项2项:锅炉水处理检测单位资格;锅炉化学清洗资格许可。

二、行政许可事项清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清
理工作的通知》精神,2003年12月11日,省质监局设立行政许可清理办公室,组织对
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工作。共对20项省地方性法
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按照省行政许可
清理办公室《行政许可规定、实施主体、收费项目清理初审意见》的要求,2004年3
月,报送清理情况和意见。清理的行政许可项目有:1.经省质监局清理并报经省人大
常委会审议批准,对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13项
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2.经省质监局清理并被省法制办确认不
属于行政许可范畴的6项。3.经省质监局清理并被省政府法制办确认与省发展计划委
员会重叠的1项,改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清理。4.按照废改并举原则,依据省人
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山东省计量条例》,增设4个行政许可项目。
截至2005年底,山东省质监系统共有行政许可事项25项: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制
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承担国家法定
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计量器具检定;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气瓶、罐车充装
单位资格许可;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仪器设备审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产
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
格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考核;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特种设备制
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及人员资格许
可;场(厂)内机动车辆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设备
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国储
棉出入库强制性公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