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省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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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2005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起草《山东省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
《山东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山东省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
理办法》和《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4部省政府规章,经省政府批准、施行。

一、山东省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
1990年初,省标准计量局向省政府提出制定有关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性文
件的建议,省政府将制定《山东省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纳入1990年地方规
章立法计划。省标准计量局成立起草小组,针对全省实施《计量法》过程中存在的突
出问题,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需要与可能相统一的原则,起草《山东省加
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草案)》。草案经征求各市(地)标准计量局和有关主管部
门的意见,形成报审稿,报省政府审批。1990年7月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以省政府令第7号公布,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1日,《山东省计量条例》
施行,《山东省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同时废止。

二、山东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
管理办法》,1990年,省标准计量局向省政府提出制定《山东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
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建议,省政府将其纳入地方规章立法计划。省标准计量局结合
山东实际,组织起草《山东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草案)》,经广
泛征求意见,形成《山东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报审稿)》,报省
政府审批。 1991年4月2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令第17号公布。20
04年7月1日,《山东省计量条例》施行,《山东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三、山东省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1994年,省技术监督局向省政府提出制定《山东省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
法》的建议,省政府将其纳入地方规章立法计划。省技术监督局成立《山东省计量器
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小组。1994年12月,形成《山东省计量器具制造销售
监督管理办法(初稿)》,先后征求80多个企业和各市(地)技术监督局的意见,1995年
4月形成《山东省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会签稿)》,送省直有关部门会签。
对企业、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本着积极慎重的原则协调处理,最终形成《山东省计
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 》报省政府审批。8月3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 以省政府令第62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1日,《山
东省计量条例》施行,《山东省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四、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为规范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工作,保证组织机构代码制度的有效实施,省政府将
《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纳入地方规章立法计划。2001年1月,省质监局成
立起草小组,经充分调研、论证,借鉴外省(市)代码管理工作立法经验,结合山东实
际,起草《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草案) 》。3月,发至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
统征求意见,经修改形成《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会签稿)》,送省直有关部
门会签。根据反馈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形成《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送审
稿) 》。2002年10月1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令147号公布,自200
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