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特种设备普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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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全省特种设备产业发展很快,特种设备使用领域
不断扩大,在用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加。截至2000年,全省批准压力容器设计单位8
9家(一、二类62家,三类27家),锅炉制造单位53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183家,锅炉
安装和修理改造单位342家,锅容管特检验单位62家,气瓶充装单位1127家,气瓶检
验单位87家,电梯、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单位298家,持证数量居全国前列;全省特种
设备检验机构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实施驻厂监督检验,监督检验锅炉、压力容器
17000余台,气瓶150万只,查出安全隐患近2000处;监督检验和验收投用新装锅炉9
19台,查出安全隐患298处。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和电梯定检率分别达到89%、87.
8%、62%和92.9%。
由于特种设备数量快速增长,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还有很多薄弱环节,特种设备
事故没有杜绝。为此,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划转后,开始
对特种设备情况进行调查。
2000年6月,潍坊市质监局首先组织开展全市特种设备数量和安全状况普查。20
01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在全国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机电类特种
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后称为普查整治工作。具体内容包括普查摸底、技术检验、注册
登记、发放使用证、数据录入和隐患治理等。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山东省为普查整治的
试点省。省质监局印发《山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实施
意见》,并于3月召开全省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开展在用锅炉、压
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
设备的综合普查整治。省质监局成立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
省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各市质监局均成立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
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协调当地的普查整治工作。
2001年3月-2002年9月,全省开展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出动专职工作人员18
72人,普查锅炉使用单位35314家、压力容器使用单位17546家、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
单位17066家,普查锅炉压力容器及机电类特种设备195635台,其中,锅炉41229台,
压力容器94664台,电梯11519台,起重机械27820台,场(厂)内机动车辆17851辆,游
艺机与游乐设施2534台,客运索道18条。针对普查发现的问题,下发安全监察意见书
20837份,查封设备4278台,停用设备13072台,拆除报废设备6582台,消除各类事故
隐患3.4万处。全省普查任务完成率100%,微机数据录入率92%,发证率94.3%,事故
隐患查处率100%,普查准确率100%。
省质监局制定《山东省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验收办法》,组织普
查整治工作验收组,对各市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通过普查整治,基
本掌握了全省特种设备底数,消除了大量事故隐患,建立了统一完整的设备普查登记
数据库、事故隐患分类整治数据库;基本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监察体制,完善了
安全监察检验管理体系和工作程序,为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长效动态监管机
制打下良好基础。

图6-4 2002年9月,山东省锅容管特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验收会议在济南召开。

2002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普查整治验收组,对山东省特种设备普查整治情
况进行检查,山东省普查整治工作通过国家质检总局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