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章 培训考核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质量技术监督志(1990-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article/11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article/11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规定,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须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考核批准。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 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司炉工必须经过考试,取得当地锅炉压力容器 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合格证,才准许独立操作。全省劳动部门在特种设备检验和作业 人员培训考核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职能划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后,全省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进一步开展,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人力资源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