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执行标准监督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5&rec=11&run=1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关于企业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的规定,加强对工
业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的监督管理, 1991年2月,省标准计量局下发《关于建立企业生
产执行标准登记制度的通知》,要求企业组织生产所执行的标准必须向标准化主管部
门登记。 截至1992年底,全省县属以上工业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6%,乡镇和村
办企业均达到80%以上。
1993年,省技术监督局下发《关于限期纠正无标准生产问题的通知》,各市(地)、
县(市、区)技术监督局向无标准生产企业发出限期改正通知单,督促企业纠正无标准
生产行为。至年底,全省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平均达到88.19%,其中,县属以上企业
达到96%,乡镇和村办企业达到81%以上。
1995年4月, 省技术监督局向国家技术监督局推荐“消灭无标生产试点县”,胶
州、 蓬莱、章丘、寿光4个县级市被确定为全国“消灭无标生产试点县”。1996年,
省技术监督局对章丘、胶州、蓬莱3个试点市进行验收,1997年对寿光市进行验收,4
个市的产品标准覆盖率由试点前的70%提高到95%以上,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的产品标
准覆盖率由试点前的35%提高到90%以上。为规范山东省消灭无标准生产试点县工作,
省技术监督局印发《全省消灭无标准生产试点县(市)活动实施办法》《消灭无标准生
产试点工作的步骤和要求》《消灭无标准生产试点县(市)验收办法》等,加强对试点
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1997年9月, 省技术监督局在济南召开全省消灭无标准生产工作经验交流会,胶
州市、 蓬莱市、章丘市技术监督局介绍消灭无标准生产工作经验。1999年8月,省技
术监督局在威海市召开消灭无标准生产试点县验收工作现场会。
2000年10月,省质监局印发《消灭无标准生产县(市)复查程序及内容》,组成复
查组对济南市历城区、淄博市张店区、胶州市的消灭无标准生产工作进行复查。结合
消灭无标准生产,省质监局进一步规范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工作。根据按企业隶属关系
进行登记的分工原则, 全省17个市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全面展开, 部分县
(市、区)质监部门将登记工作转入日常管理。2001年11月,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为巩固
消灭无标准生产成果,对已验收合格县(市、区)进行复查的要求,省质监局组织对寿
光市、胶南市、桓台县的消灭无标准生产工作进行了复查。
截至2001年底,全省有136个县(市、区) 全部完成消灭无标准生产任务。其中,
15个全国消灭无标准生产试点县(市、区) 和1个全国消灭无标准生产试点市,达到国
家质检总局2001年全面完成试点工作的要求,各县(市、区) 的标准覆盖率均达到95%
以上, 较试点前提高8NFDA140个百分点,抽检合格率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200
2年3月,省质监局对27个消灭无标准生产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36个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桓台县、 胶州市在2003年3月召开的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上被授予“全国消灭无标准
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山东省5人被授予“全国消灭无标准生产工作先进工作者”
称号。
2002年, 为巩固消灭无标准生产工作成果, 实现长期动态管理,省质监局印发
《山东省消灭无标准生产县(市、区)管理办法》,对消灭无标准生产工作实行动态管
理。对15个县(市、区)的标准化生产达标工作进行检查。2003年,对全省13个县(市、
区)进行抽查。2004年4月,省质监局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生产达标工
作管理办法》,组织开展2004年度标准化生产抽查工作,共抽查15个县(市、区) 。2
005年,抽查14个县(市、区) 的标准化生产达标情况,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