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安全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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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机构
1990年,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共有行政人员6名。1992年,省劳动
局更名为省劳动厅,1999年更名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均设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
察处和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
2000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职能由劳动部门划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决定,省政府决定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内设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及人员、职责整建制划转省质监局。
2000年11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质监局办理划转手续,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监察处7名人员和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和特种劳动保护
产品安全认证行政工作的2名人员移交省质监局。省质监局设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
察处,编制7人,负责全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工作。具体职责是:贯彻国家安全法规,研究拟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充装、
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操
作人员的资格审核、发证工作;对有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2004年2月,省质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更名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二、市、县级机构
1990年,山东省各市(地)均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随着经济发展,特
种设备数量增加,县级劳动主管部门逐步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察机构,配备专、
兼职的安全监察人员,负责或兼职管理所辖区域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2000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全省省、市、县三级劳动部门
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划转质监部门。2000年7月至2001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市、县两级安全监察机构的划转。划转后,市、县级质监部门均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机构。至2000年底,全省共有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1个,市级安全监察
机构17个,县级安全监察机构101个;专职安全监察工作人员197人,兼职人员43人。
截至2005年底,山东省共有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个,市级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机构17个,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34个;专职安全监察工作人员474人,兼
职人员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