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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查认可(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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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公正性、科学性,省质监局对各级质检机构严格
实行审查认可(验收)制度,规定检验机构必须经过审查合格才能承担监督检验工作。
1991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印发《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认可细则》《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验收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审查认可细则》。山东省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所在全国率先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审查验收。从1992年开始,省技术监
督局相继对潍坊、烟台、青岛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授权的水泥、纸张、农机、
食品等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审查认可(验收)的考核。
1993年,省技术监督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承担监督检查检验任务
的检验机构的审查考核工作实行法制管理。1994年3月,省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技术
监督局《关于统一使用质检机构考核证书的通知》,由省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实施全
省质检机构换证工作。结合换证,对已批准建立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全面审查考
核,对审查考核合格的97个市县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所验收合格证书,对18个授权的省级质检站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站授权证书,为3个省级质检站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授权证
书(复查)。
1996年8月, 省技术监督局在《联合报》发布山东省技术监督局公告,向社会公
布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站)验收合格(授权)证书的省、
市、县三级137个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名单。
1998年7月,省技术监督局下发《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人员考核发
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审查认可评审员管理规定(试行)》,对检
验人员的考核发证及审查认可评审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考核聘任、监督管理等
作出规定。1999年,省技术监督局进行油品分析、化学分析、水泥物检和酒类分析等
4个专业的检验人员培训试点;经过考核,建立起108人的评审员队伍和相关技术资料
档案。从2001年开始,对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验收的内部审核人员开展培训。截
至2005年底,省质监局委托山东认证协会先后举办16期内部审核员培训班,培训内部
审核员1300余人。
1999年7月, 省技术监督局下发《关于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
验收(认可)同时评审问题的通知》,决定对各级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和授权的产品
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和审查验收(认可)两项工作实行同时评审,同时明确具体要
求和评审工作程序,制定“二合一”评审考核细则。省技术监督局负责省质检所(站)、
市(地)质检所(站)的计量认证和审查验收(认可)工作,市(地)技术监督局负责县级质
检所的计量认证和审查验收(认可)工作。2000年12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产
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 评审准则(试行)》,原《产品质量检验机
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1021-90)、《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验收细则》《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站审查认可细则》中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定规则等不再作为计量认证和
审查认可(验收)评审的依据。省质监局组织开展了新评审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

图5-6 2001年3月,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山东审核中心审核员培训班在济南举办。

2001年3月,省质监局制定《山东省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员管理办法》,
对省级评审员进行培训, 经培训考核,建立了216名省级评审员和50名技术专家的数
据库, 并确定52名评审组长。9月,省质监局印发《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
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对计量认证和审查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
工作程序、监督管理作出调整。省质监局负责管理全省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
可(验收)工作,市质监局受省质监局委托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县级法定质检机构的评
审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受省质监局委托,负责本行业质检机构报送申请材料的初
审,按照省质监局下达的计划组织现场评审、报送评审材料等;依法授权的质检机构
申请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项目须经省质监局同意,依法设置的质检机构申请计量认
证和审查验收的项目必须符合全省质检机构发展规划的要求。
2002年7月,省质监局转发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有关规
定的通知》,将计量认证受理范围扩大到环保、卫生、农业等行业向社会出具检测数
据的实验室。同年,国家质检总局决定把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和实验室认可合
并进行。
2003年5月,为做好防治“非典”相关的质量检测工作,省质监局简化防治“非
典”产品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审批程序,开辟快速审批通道。全省质量监督
检验机构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申请方式和程序,将申请口罩、消毒液等防治
“非典”产品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扩项。省质监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
请及审查批准工作。截至2005年5月20日,省质监局共审批27家市、县级检验机构的
防治“非典”产品检验项目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
2005年3月,省质监局对《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
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印发《山东省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管理办法》,对全省
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组织管理、申请受理、评审决定、监督管理等作进一步
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