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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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省标准计量局制定《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对企业产品
标准的制定与备案作出具体规定。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开始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省标准计量局对30个县(市、区)的标准备案工作进行检查,有15个县(市、区)没有受
理标准备案,其余15个县(市、区)共受理备案标准1145个。截至年底,全省累计受理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14571项,其中在省标准计量局备案980项。1994年,全省受理企业
标准备案2万多项。
1999年12月,省技术监督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的通知》。
2002年,出台《〈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
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标准备案质量。
2003年6月, 省质监局下发《关于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自查工作的通知》,组
织企业对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自查。
2004年,省质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调
做好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当年,省质监局对全省食品生产企业按标准
组织生产以及食品标准备案情况进行检查, 对9382家食品企业的17011项备案的企业
产品标准进行清理,其中,继续有效8302项,需要修订2713项,废止5996项。为做好
清理工作,烟台市组织各县(市、区)质监局,依据当地执行标准登记、标准备案台账
及标准化管理数据库的动态管理情况, 进行食品企业标准复审和清理工作, 12个县
(市、区)分成三组,开展食品企业备案标准质量的交叉检查。
2005年6月, 省质监局印发《山东省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进一步
规范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将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权统一上收到市级质
监局,要求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必须经过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家审查,并将审查
结论报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对近5万家企业的9万余个产品进行执行标准登记,受理备
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累计达8万余项,各县(市、区)的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