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2005年,农资市场竞争加剧,多渠道经营不断扩大。在商务部和省供销社联合倡导下,全省供销社系统采取多种措施开展系列化服务,提高农业服务化水平。其间,农资多渠道经营的弊端逐渐显现,农资市场秩序也受到干扰,虚假农资产品充斥市场,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在政府干预和农资经营企业的推动下,全省供销社系统农资市场的打假行动随之开展。
一、农资系列化服务
农资系列化服务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农资经营企业提升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和供销社传统服务方式的延伸。山东省农资服务工作起步早,有较好的基础。
1991年7月,省供销社召开省、市(地)农资公司经理座谈会。会议指出,农资供应工作的基础是服务,各级供销社及农资企业不仅要坚持搞好服务,而且必须始终把服务放在第一位。8月,商业部在烟台市召开农资公司经理座谈会,对农资系列化服务提出新要求:通过开展技物结合为中心的优质服务,促进商品销售;走联合服务的道路,按照“配合、联合、竞争”的原则,与有关部门共同搞好农资社会化服务。自1991年起,为使农资经营系列化服务逐步向高层次发展,莱州市供销社先后建立和完善3个服务网络:(1)病虫害测报服务网。全市设立31处农作物病虫害测报点,对50余万亩农作物做到及时发现,治早、治小、治了。(2)测土施肥服务网。投资2万多元,新增测土仪16套,对34名农业技术员进行知识技术培训,在全市27万亩耕地上实行测土配方施肥用药,总结经验,逐步推广。(3)科技咨询服务网。建立30处农业科技咨询服务点,平时门市挂牌服务,集日外出设摊咨询,为农民解答疑难问题。农资系列化服务的开展,提高了农民使用农资产品的科学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991—2005年,全省各级供销社和农资公司,在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下,以“科技兴农,服务农民”的系列化服务目标为己任,积极投身为农服务,普及科技知识、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建立科技示范基地等,服务农业生产。
(一)科技知识普及
各地采取“引进、培养岗位人才”的方式,在争取农业院校毕业生、聘请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加强与农业科研部门联合的同时,积极举办各种培训班,普及科技知识。
1992年6月,全国首家由省级供销社主办的省级农资商品批发市场——山东农资市场在济南开业,市场内微机显示系统和电视录像设备连续播放商品信息、产品介绍和实用科学技术。7月,省经委和省供销社联合举办农资知识电视竞赛,通过在全省供销社系统层层选拔比赛,推动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农资知识,掌握农资知识,宣传党的农业政策。省农资公司代表队获得比赛第一名。
1996年6月,山东省农资公司举办《化肥、农药、农膜实用手册》赠书仪式
1997年,为适应农业、农村、农民对社会化服务提出的更高要求,各地供销社成立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中心围绕当地粮棉、果菜、畜禽等生产,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科学用药、病虫害防治、畜禽防疫等综合服务,并适时举办各类培训班,下乡巡回指导农民科学种田。为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聘请当地专家为生产技术顾问,在中心坐诊开方,到基层讲课,到田间及基地指导服务千家万户,大大提高了农民科学种田水平,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收。
(二)测土配方施肥
1990—200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在全省县级农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农资门市部拿出专项资金购置测土设备,配备专门测土配方人员,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各级供销社举办农资科技培训班,对测土配方人员进行轮训。省农资公司印发《农资科技知识手册》并制定测土配方施肥服务规范。全省供销社系统通过推广测土配方与指导供肥一体化,减少农民盲目购肥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
供销社农资企业农化技术人员进行测土配肥服务
2005年,全省农资系列化服务迈向新台阶,各农资经营企业开始以服务促效益、服务拓市场的经营思路参与市场竞争。省农资公司投资100多万元建立农化服务化验室,并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复混肥检验鉴定能力验证;投资30多万元购置农化服务车,专门用于农化服务下乡服务活动;省农资公司农化服务中心2005年在全省选定20个农业大县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测土样1000余份,根据土样养分和种植作物,为农民提出科学合理的施肥配方。
(三)科学用药
1991—2005年,全省农业病虫害不断发生。为帮助农民解决这一难题,全省各级农资企业做了大量工作:搞好虫情测报;在全省推广既“开方”又“卖药”的庄稼医院;坚持统一防治与分散防治相结合。许多农资企业成立机防队,对成片农田集中统一防治并采取承包治虫等方法,效果良好。
(四)科技示范基地
为了让农民看到科技项目实际效果,省供销社在全省推广建立示范基地的做法。各级农资企业在重点乡、村建立示范基地,通过各种农药、化肥新品种实验,探索科学用肥、用药方法,使农民目睹科学技术的显著作用,创造出以基地带农户、引导农民科学种田、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科技兴农新模式。1991—2005年,各地供销社派出大批科技服务人员,常年服务于示范基地,广泛采用测土配方施肥、薄膜覆盖、种子包衣、化学调控等农资新技术,大力推广除草剂、专项肥等药肥新品种,取得良好效果。基地增产丰收示范效应明显,各种农资新科技在全省推广普及。
1992年,五莲县农资公司以合同制方式为农民生产基地提供科技服务,发展系列化服务的新形式,受到农民欢迎。公司与20多个村签订农资科技服务合同,并负责在各村建立科技服务站,培训农民技术员,传授基地高产栽培和农地膜覆盖等科学种田技术;根据农民需要定期召开现场技术指导会,解答农民提出的疑难问题;帮助农民做好产前、产中、产后农作物种植计划,负责调拨供应所需的化肥、农药、农地膜、农业机械,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科学用药防治病虫害,收购和推销农副产品,解决农民“卖难”问题。
(五)技术监测
全省供销社系统各级农资企业十分重视农资商品质量问题,从维护农民利益出发,对新进的化肥、农药品种,先经有关部门化验、鉴定或者试验后再销售推广,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流入市场。1991—2005年,省农资公司在全省开展农资商品保质监销活动,全省各级农资企业积极配合,根据当地实际,加强技术监测力度,采取设立保质监销处、发放保证卡和信誉卡等多种形式,确保农资商品质量。
(六)蹲点下乡
全省供销社开展农资系列化服务后,各级农资经营单位一直坚持“积极蹲点下乡,征求农民意见”的优良传统。
1991年,成武县供销社组织职工深入全县18处乡镇,征求群众对农资专营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按照农民提出的247条建议,制定农资专营措施。该县供销社成立专营领导小组,科室包基层社、基层社包村、职工包户,蹲点下乡,逐村统计农资需求量,按需搞好供应,送货上门。
1991—2005年,夏津县共组织下乡服务150余次,县供销社和县农资公司全体职工积极参与,走访全县507个村庄,征求农民对农资供应(货源、质量、品种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通过对农民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梳理,制定一系列便民举措,满足全县农业生产需要。
1993年,邹平县九户供销社创新服务下乡形式,开展“主任联系店”活动。该社的4名副主任分别与2个微利分店和2个亏损分店结成“联系店”,每周到“联系店”现场办公一次,帮助解决业务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每半月进行一次“碰头会诊”,专门研究在“联系店”中出现的新问题,把“联系店”的情况一一记录下来,作为年终政绩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2002—200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农资系列化服务情况统计表
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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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种植示范田(亩)│测土配方施肥(亩)│建立庄稼医院(家)│培训科技人员(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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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93546 │316872 │1420 │441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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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68855 │557799 │1551 │354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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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9380 │270027 │1448 │46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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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5753 │404819 │1299 │418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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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资打假
由于农村农资市场繁杂多变,不易管理,伪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农资打假始终是农资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全省各级供销社在农资经营单位的配合下,通过行政干预、开展农资打假活动等手段,保证农资商品质量,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全省农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
(一)行政干预
1990—1994年,全省各级供销社联合当地工商部门和技术监督局,对经营的化肥农药实行保质监销。各市、县供销社和基层社都设立保质监销处,对购进的化肥、农药全部实行先检测化验,后供应销售。为便于群众监督,实行信誉卡制度,制作防伪袋、防伪瓶,出售时抽出少量化肥、农药装在袋、瓶内作为样品,当农民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或怀疑质量有问题时,可凭信誉卡和防伪袋、防伪瓶投诉,确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由供销社包赔一切损失。这一举措既增强了供销社的质量意识,又使农民用上了放心肥、放心药。
1994年,德州地区各县(市)在地委、行署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进行农资流通体制改革,全年共清理违规农资渠道600处,取缔不法个体户1200个,查获假化肥300吨、假农药10吨,收缴非法经营单位农资商品3000吨,维护了农民利益。
自1995年起,省技术监督局和省供销社协作推进全省化肥农药保质监销制度,具体办法是在县农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各设一级化肥、农药“监销处”,各基层社下属的经营门店挂“监销分点”牌子,由各“监销处”统一管理。(1)严把进货关。省级调控化肥由现行的三级批发一级零售,改为一级批发一级零售,即省农资公司批发,县农资公司与基层社批零结合,做到无“三证”(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和标准证)的产品不进、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进。(2)实行进货报验制度。无论通过什么渠道进货,都必须由技术监督部门审验有关质量证明,检验产品质量,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货销售。(3)销售给农民的化肥、农药,购销双方都留样。各监销处统一印制防伪包装袋,注明产品名称、产地、含量、单价、数量、购者姓名和住址等,从所购化肥中抽取一定数量样品,装入防伪包装袋内,贴好封条,购销双方各存一份。如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可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投诉,经检验样品确系质量问题,经销单位负责赔偿。技术监督部门对购进的每批农药抽取几瓶样品封存,在出售农药时发放信誉卡,如发现质量问题,由技术监督部门对封存样品进行检验,确系质量问题的,则由经销单位赔偿。
1995年3月,为保证监销制度的执行,平度市技术监督局与市供销社联合制定《化肥、农药保质监销制度》,明确规定供销社每购进一批化肥,取样品两份,一份送技术监督部门报验,一份封存备案;印制统一的封存袋,从农民所购买的化肥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封存袋中,由销售部门当场密封,交购肥者保存;对批量购进的农药,由技术监督部门封存两瓶样品,售出时发放信誉卡;农民若发现购买的化肥、农药有质量问题,可带发票和样品到技术监督部门投诉,确有质量问题,由经销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规给予经济赔偿。
同年,商河县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实行农资保质监销。(1)实行政府“信得过”挂牌服务。县政府确定“一主两辅”化肥、农药销售点180多处,对符合保质监销要求的,政府授予“信得过”牌匾。(2)县技术监督办公室对“一主两辅”经营单位所购销的化肥、农药,按批次进行抽样、留样、检验,对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由销售单位负责赔偿。(3)销售实行“一票一卡”制度,凡在政府“信得过”销售点购买的化肥农药,一律开具销售发票,同时附一张信誉卡,以确保质量和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使农民免受损失。(4)农药销售一律不准赶集摆摊,不准在阳光直射下销售,以确保药效。(5)成立由工商、公安、技术监督、供销社等部门组成的农资经营领导小组,负责保质监销的管理和查处。
保质监销制度的实行,有效杜绝了假冒农资商品进入供销社经营渠道。199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未发生化肥、农药售假事件,受到广大农民好评。
1999年,农资市场彻底放开以后,虚假农资产品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全省各级供销社及农资流通企业结合省情实际,把农资打假作为专项工作来抓,在农资打假工作中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保证省内农资商品质量。
2001年2月,全国供销总社下发《关于做好春耕农资商品质量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供销社农资企业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力度,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农资商品质量自查自纠工作。同月,全国供销总社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资专项打假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在打假工作中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加强组织发动,狠抓大案要案,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通报。3月,全国供销总社办公厅转发全国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联合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供销社转发《通知》,要求全省供销社系统农资经营部门自查自纠,同时积极接受整体检查行动,与当地质检局、工商局、农业局配合,主动参与,确保供销社系统不购假、不售假,杜绝假冒伪劣农资从供销社流入社会,损害农民利益。
2002年,全省各级供销社组织开展大规模农资商品质量自查自纠活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各级供销社积极配合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在春耕、双夏等农资供应旺季,开展农资商品质量大检查及农资专项打假行动。在活动中各地供销社切实加强对农资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监测体系,从进货、仓储、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严格把关,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大大提高了所售商品的质量和信誉。省农资公司及一些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公布举报电话,开展以确保质量为重点的为农服务工作。
2004年2月,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和全国供销总社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04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对2004年全国农资打假工作作出安排,强调要明确思路,加强领导,做到认识、领导、责任、监管和制度“五个到位”。根据部署,省供销社与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协同配合,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好转。全省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加强自身质量管理,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农资商品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查自纠,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树立并维护“诚信供销”的系统形象。省农资公司与各加盟店、经销处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开展“省农无假货、件件都放心”的诚信农资经营活动。
(二)质量内控
质量内控是农资经营单位制定措施,严把进货质量关,对经营范围内的农资产品确保质量,维护经营者自身形象,保障消费者利益的质量保证措施。1991—2005年,供销社作为农资经营的主渠道,每年在年初春季生产来临之际,都专门下发做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通知,要求农资经营单位保质保量,优质供应,优质服务,确保农业生产之需。各地都有许多好的做法。
1991年,文登市供销社积极开展“消费者信得过”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在经营中通过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商品进、销、存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做到人情货不进、无样品的货不进、搭配的货不进、回扣行贿的货不进、来路不明的货不进;不经销失效变质的商品,不经销无商标和使用说明的商品,不经销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商品,不经销超过保险期的商品,不经销无厂名厂址的商品。同年3月,滕州市姜屯供销社与安徽省某县一农资公司签订30吨国产复合肥供货合同,并预付2万元货款。化肥运到后,却发现与样品不符,经化验,氮、磷、钾含量很低,无法使用。姜屯供销社宁愿自己承受损失,也决不损害农民利益,把这些化肥销毁处理。供销社“宁肯亏‘血本’,不作坑农事”、严格质量内控、坚决实施农资打假的行为赢得了农民的赞誉。
1992年,荣成市农资公司为杜绝假肥劣药,制定三条举措,开展质量内控,取信于民。(1)建立抵制假肥劣药流入管理机构。荣成市供销社设立8个化肥农药质量管理小组,市农资公司与市技术监督局联合成立化肥农药质量检验站,27处基层社各配备2名兼职管理员,在全市417个行政村聘任800多名监督员,形成自上而下的药肥四级管理网络。(2)严格岗位责任制。制定化肥农药购销管理细则,变以前的各基层社多头进货为统一到市农资公司进货;27处农资专营单位普遍建立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和农资商品验收、查证、报验等制度。(3)定期组织自查。市供销社联合技术监督局对下辖各单位经营的化肥农药进行不定期、不事前通知的抽样化验。达不到标准的与厂家协商退货,对劣质产品进行封存处理,并按比例给经营单位和责任者以经济处罚。为不误农时,确保农资供应,该县农资公司以优质、价廉、方便为宗旨,在购进上,坚持不是国家定点厂家的不进,不是专营公司的不进,严禁零售加价进货;在销售上,坚持不抬价销售、不搭配不对路商品销售。同时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严肃查处,对挂钩兑现物资不短斤少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