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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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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998年,全省供销社农资实行专营或以专营为主,其经营方式仍然是逐级计划调拨、兑现粮棉奖售政策。1998年后,农资市场彻底放开。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全省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锐意改革,通过测土配方施肥、科学用药、推广地膜新技术,广泛开展送货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活动,并探索农资连锁经营方式,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在服务中求生存、在服务中求发展。
一、计划调拨
1992年前,农资经营实行计划经济时期的计划调拨方式。国产化肥由国家统一收购、统一分配,进口化肥由国家统一进口,纳入统一分配供应。供销社按国家分配计划组织调运,由基层供销社供应给农民,并负责奖售化肥兑现。全国供销总社负责收购大型重点厂的化肥,按计划分配调运。省供销社收购省内中型化肥厂的产品,按计划逐级分配。县供销社收购定点小化肥厂的产品,或组织基层供销社直运。计划分配的化肥,基层供销社按照国家规定,只供应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不供应给农民个人。1993年后,随着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化肥供应到户。
二、奖售化肥
发放奖售化肥是国家鼓励农民交售农副产品的一项奖励政策,由供销社负责兑现。具体办法为:自1988年度新棉上市起,棉花奖售化肥实行专项安排。除原有的棉奖肥指标从各省(区、市)包干化肥中扣回外,按国家棉花定购任务计算,不足部分由国家统配化肥补足。奖售标准为棉农每交售50千克皮棉,奖售35千克平价优质标准化肥。棉花奖售化肥,由商业部按照国家定购任务,参照上年度棉花收购量,对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供销社采取分批调拨办法。具体分配和调拨数量由商业部棉麻局安排,中国农资公司分季度下达执行。在棉花年度结束后,由商业部棉麻局负责按当年度的棉花收购量,同各产棉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结算,多退少补。基层供销社根据棉花交售合同本和售棉凭证同棉农兑现,具体兑现办法由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供销社制定。全省供销社系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1988—1992年,国家对粮食、棉花奖售化肥实行专项管理,由商业部根据粮食、棉花收购量进行分配调拨和供应。按照国务院要求,省计委、省供销社加强领导、逐级负责。供销社指定专人管理棉奖肥的结算和兑现工作,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拖欠和挪作他用。各级政府指定专门部门监督、检查棉花奖售化肥政策的执行情况,保证专肥专用。
自1993年起,国家将奖售物资价格补贴由暗补改为明补,即由按平价供应实物,改为以货币方式,在收购价格之外将平议价差以加价形式付给农民。
三、粮棉挂钩供应
1995年,山东省对沿用40多年的粮棉化肥购销体制进行改革,化肥采取与粮棉挂钩供应的办法。凡纳入省级调拨的国产尿素,重点用于扶持粮食、棉花生产和救灾,按每吨1400元用于粮棉挂钩供应。另外,按1994年度棉花实际交售数量和国家定价,每担棉花供应15千克尿素,5月底前兑现;1995年新棉收购,继续按以上标准执行,随收购、随兑现。自当年6月份起,按国家任务订购的粮食,每收购50千克供应农民5千克尿素。实行粮棉挂钩供应的省产尿素,出厂价每吨1250元,零售价每吨1400元,不得突破。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各级供销社积极采取措施,搞好粮棉挂钩供应工作。全省供销社系统典型临清市供销社为做好棉奖化肥供应,制定“五保”措施:保证供应品种不更换,奖售化肥均为省产优质尿素;保证供应价格不提高,每吨尿素不突破1400元;保证供应标准不减少;保证供应时间不拖延,5月中旬结束;保证不漏一户棉农,棉农凭1994年度售棉原始单据到所售棉花的厂、站购买化肥。
四、农资连锁经营
开展农资连锁经营能够形成规模化营销网络,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可以理清农资物流渠道,规范售后服务,控制农资商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还能促进农资大流通,完善农资营销体制。
1992年后,农资经营实行“一主两辅”的经营体制。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许多企业开始引进连锁经营模式。1995年,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提出,各级国合商业要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发展连锁经营事业。在国家政策鼓励下,烟台市福山区供销社以农资公司为龙头,以基层供销社为依托,建立农资连锁经营体系,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经营范围,统一配送”的连锁经营模式,保证全区农资供应不缺货、无假货,在价格和售后服务上也充分照顾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全省供销社系统在2001年以前连锁经营的规模较小,没有形成群体优势。
2001—2005年,以构筑县、乡、村县域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为重点,全省多数县(市、区)探索农资连锁经营,其中,滕州市、莒南县、平邑县、淄博市临淄区、胶州市、金乡县、桓台县、荣成市、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齐河县、新泰市、招远市、枣庄市薛城区、利津县、寿光市、乐陵市、临邑县、邹平县、邹城市、莱阳市等60多个县(市、区)基本实现统一连锁配送经营,为推广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发展途径和经验。在省供销社指导下,全省农资企业自2001年起陆续开展农资连锁经营,至2005年底,全省开展连锁经营的农资企业近200家。
五、其他经营方式
在农资专营、“一主两辅”、市场化运作三个阶段中,也适时出现过一些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
(一)包销
包销是指农资经营单位为保证货源,以完全买断的形式销售厂家的产品。包销模式没有淡旺季的概念,对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都有积极意义。
20世纪90年代初,全省农资市场供求矛盾比较突出,计划调拨任务非常艰巨,旺季时很多地方货源缺口较大,淡季时工商企业又积压库存,于是包销模式在省内推广开来。1991年,莒南县地产小化肥统一由县供销社包销,县供销社按照各乡镇耕地、人口及粮油定购任务,逐月分配到乡镇,乡镇分到村,村分到户,通过包销制度和层层分解,该县化肥供应中出现的问题迎刃而解。
进入21世纪后,市场竞争加剧,很多传统农资产销企业面临洗牌困局,一些企业通过包销模式重新进入市场,取得明显成效。2004年,省农资公司扶持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改制,并采取包销其产品的合作方式,年销售化肥近20万吨。这种包销模式以协议形式确立,双方不参与对方经营管理,生产企业既维护了企业经营自主权,又无产品销售后顾之忧,而经营企业不需承担成本费用,却取得了充足货源。包销这种双方互利共赢的经营方式适应了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促进了农资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货郎队、支农车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供销社企业针对农村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开展系列化服务中发扬50年代的“扁担”精神,以“货郎队”“支农车”的经营方式开展农资下乡服务。莱阳市穴坊供销社百名职工组成“货郎队”,深入农户开展巡回服务。“货郎队”下乡既送农资产品,又察民情,发现农民购买农资有困难或者需要技术指导时,细心了解实际情况,尽可能满足农民需要。陵县农资公司积极组织“支农车”,及时把棉田管理所需的农资送到农民手中,深受欢迎;抽出部分人员和汽车,组成支农小分队,定期送货下乡;送货时设立“急需商品登记簿”,把农民急需的商品派专人及时送上门。自从有了“支农车”,该县农资公司不到半个月就能跑遍全县24个乡镇。“货郎队”和“支农车”成立以后,全省供销社系统为农服务水平迅速提高,受到省委、省政府多次表彰。
(三)县基联营
1990年7月,为进一步促进农资专营工作,保障农民用肥需求,国务院就供销社经营与服务等问题作出4项规定:(1)扩大农村代购代销店和分销店的经营范围和服务项目。(2)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把按行政区建立的基层社逐步调整为按经济区建社,提高经营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兴办综合商品和农产品批发市场。(3)业务经营上,凡是基层社自己能办的事应放手让基层社自己办;需要县供销社办的,可采取县供销社与基层社联营等办法并让利于基层社。(4)在保持各自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发展同信用合作社的经济联合。“县基联营、共促发展”的经营形式由此产生。在县基联营模式引导下,全省各地供销社系统不断探索,形成农资县基联营的良好局面。
1996年,淄博市针对农民需求,积极开展县基连锁经营,设立市、县农资台账,千方百计降低农资价格。由县(区)农资公司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基层供销社为县(区)农资公司的代办点,市农资公司对县(区)农资公司开展计划性调拨、供应。成武县农资公司在经营中注重理顺与基层社的关系,积极服务基层,让利基层。针对基层社在农资经营上信息不灵、购进商品出现滞销、经营资金不足等问题,县农资公司主动承担市场风险,提供无偿运输,按各单位要求及时搞好物资供应,并采取“先拉货后付款”“延长付款期”“不计息”等优惠措施。县基联营经营方式促进了基层社农资销售工作,更加方便农民取肥、用肥。
1997年,五莲县供销社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县推行农资县基一体化经营,取得明显成效:(1)形成规模经营。以往小批量分头进货,不仅得不到优惠价格,货源也没有保证。实行县基联营后,县农资公司批量进货,不但货源渠道得以稳固,不误农时,而且进货批量大,生产厂家实行价格优惠。1997年,五莲县农资零售价格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2)增强市场应变能力。充分发挥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避免经营决策失误,减少资金占用。1997年,五莲县农资库存有效率由1996年的81%提高到96%,购销比例更加合理。(3)扩大市场占有率。由于降低了流通费用,稳定了农资商品价格,增强了竞争实力,把握了市场主动权,农资销售量稳定增长。1997年,县供销社系统农资市场占有率由1996年的71.5%上升到93.5%。(4)理顺了农资渠道。为巩固农资一体化经营,五莲县成立农资稽查大队,负责理顺全县农资市场,减少非经营渠道的经营量,使全县农资市场经营有序进行,国家专营政策也得到落实。(5)提高了供销社信誉。通过一体化经营,主渠道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为农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四)联购分销
联购分销也是农资的主要经营方式之一。陵县是粮棉蔬菜生产大县,化肥用量大、要求高。1991年起,县农资公司充分发挥信誉好、与厂家关系稳固的优势,在全县20个基层社开展化肥联购分销,消除了县农资公司与基层社、基层社与基层社之间各自为战、多头进货、重复进货的弊端,建立以农资公司为龙头,各基层社为基础的化肥联购分销网络,先后从省内外14家化肥厂直接进货,直接送到各分销点,不转手、不掺杂、不层层加价,实行保质监销,发放信誉卡,确保化肥质量,取得“公司效益提高、基层社实力增强、农民群众满意、社会劳动力得到安置”的效果。1996年后,陵县农资联购分销网络逐步扩大,延伸至周边地区。临邑、乐陵、宁津、平原、禹城、商河等地的专营门店纷纷加盟,经营规模快速扩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加强了农资经营主渠道的地位。
(五)实物兑换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农资专营制度逐步弱化、“一主两辅”制度开始确立的时期,全省各级农资经营企业面向市场,以多样化的经营方式取得主动地位。潍坊市寒亭区农资公司以农副产品兑换化肥、农药、农膜等,开辟了农资经营新方式,既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问题,又满足了农民购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