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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村级综合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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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综合服务站是指供销社在较大行政村庄设立的,集信息、科技、生产、购销、加工、运输、文化生活等综合服务于一身的最基层的经营服务网点和为农综合服务站点。1991—2005年,全省各地基层供销社在整顿原有代购代销店基础上,积极建立和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
一、发展概况
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通知》为基层供销社改革指明了方向,为村级综合服务站发展创造了条件。《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基层供销社要办成综合服务组织,根据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急农民所急、想农民所想、办农民所需,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办好村级综合服务站和庄稼医院。1996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村级综合服务站发展较快,逐步形成农村经营服务网络。
1999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大力开拓农村市场的报告》,对全省供销社规范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提出明确要求,将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发展推向高潮,全省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站由1999年的1.2万个迅速发展到2002年的2.14万个,百户以上行政村覆盖率达35%,平度、临朐、莒南、邹城等县(市)达70%以上。安丘市西门口村综合服务站在搞好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的同时,引进优良品种、建立示范田,组织300多户农民生产出口蔬菜,发展大葱、甘蓝生产基地600亩,每年为基地农户户均增加收入4000多元。邹城市香城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站坚持早开门、晚关门,为当地农民搞好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并积极开展科技咨询、新技术推广、农机具维修等服务。聊城市东昌府区于集供销社刘皋村综合服务站被当地农民称为“三省”(省工、省力、省钱)服务站,在商品物资供应上,向农民承诺“假一、赔二、罚三”,在科技文化信息服务方面,设科技信息宣传栏,举办培训班,设立测土施肥代办站,组织电影下乡等,开展代订报纸、代灌煤气、代办储蓄等代办服务。
2000年6月,省供销社下发《关于转发全国农村综合服务站建设研讨班情况的通知》,通报上海青浦区供销社建设为农综合服务站的做法和经验,介绍为农综合服务站分类标准,要求各地供销社参照青浦经验改进和完善本地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规范全省供销社系统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内容和形式,推动其不断发展。10月,全国供销总社发布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标准,共包括4个方面:(1)商品经营方面,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店内挂有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服务守则,店外挂有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站的醒目标识;经营商品在1000种以上。(2)为农服务方面,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占有率在服务区占90%以上;能够做好农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开展便民服务,日营业时间在12小时以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心联利服务,预约登记、送货上门、助残帮困等;为村民提供文化、科技、信息等服务;有为农民提供文化娱乐的设施。(3)服务质量方面,从业人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业务熟练、服务到位;商品明码标价,童叟无欺;店容店貌及周围环境整洁,商品码放条理;建站以来从未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从未出现坑农害农事件。(4)效益方面,经营不亏损,按时、足额上缴管理费;年终经测评农民满意率在80%以上。
2001年4月,全省市、县供销社主任会议召开。会议强调,村级综合服务站是把基层供销社办成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主要载体,要按照“因地制宜、多种形式、积极发展、规范操作”的原则,加快发展步伐。6月,全国供销总社首次表彰全国100家示范村级综合服务站,山东省桓台县邢家供销社后诸村综合服务站等8家综合服务站受到表彰。至2002年底,全省供销社系统村级综合服务站21432个,其中,与村联办1971个,吸纳个体网点6035个,其余主要是原代购代销店改造和供销社新建。从业人员36368人,其中供销社职工17180人,年完成购销额418640万元。
2004年,省供销社在《关于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在1000人以上的村庄和人流、物流比较集中的地方,以基层供销社为主,建设拥有生活日用品和农用生产资料便民超市、农产品收购代储和简易加工设施,并附加各种服务的综合服务社。这是一种适应农村生产生活需要的新型为农服务组织,比综合服务站服务内容更加广泛,服务层次更高。
至2005年底,全省95%百户以上行政村都设有综合服务站,构筑起较为完整、配套较齐全的服务网络,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二、组建方式
1991—200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积极发展、规范操作”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不图形式,积极推动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其组建方式基本上有4种:(1)基层供销社原有网点改造。利用基层供销社原有的代购代销店、综合商店等,通过完善设施、调整补充人员,建成村级综合服务站。(2)基层供销社与村委会联办。由村委会提供场所,供销社提供人员、设施、商品等,实行村社联办。(3)职工回村领办。基层供销社租赁场所,由供销社职工回村领办。(4)基层供销社与个体户合作联营。吸收有较好信誉和一定经营能力的个体经营户,通过合作或联营形式建成综合服务站。
三、服务内容
村级综合服务站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农民需要什么商品就经营什么商品、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的原则,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农户,进行综合性、系列化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有4项:(1)抓好农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废旧物资回收。突出抓好化肥、农药、农膜、中小农机具、大件生活用品的供应。(2)抓好科技咨询服务。综合服务站与基层供销社、县供销社所属公司的庄稼医院、配肥配药站相结合,通过发放“明白纸”、办宣传栏和请专家讲课、示范等,指导农民科学种田、合理施肥、对症用药;配合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高产田开发的良种繁育,提供咨询服务,及时传递政策、经济、技术、价格等信息,正确引导农民生产、生活消费,指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帮助农民搞好农副产品销售。(3)积极拓展多种经营业务。有条件的可以发展小型农产品加工项目、果菜蛋肉保鲜冷藏业务等。(4)发挥供销社的合作联合优势,通过村级综合服务站,逐步实现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千家万户农民,与供销社系统经营服务体系相连接,与庄稼医院、配肥配药站、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服务组织相连接,形成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格局,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
四、管理制度
村级综合服务站是供销社的经营服务网点,隶属基层供销社和村民委员会领导,纳入供销社统一管理。
设立。村级综合服务站由供销社负责统一办理营业执照和有关许可证件等,相关费用由综合服务站承担;名称统一确定为“××供销社××村综合服务站”。
资产资金。村级综合服务站的经营设施、办公用品、所需资金,原则上由承包人自营自筹,不改变原有关系;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对综合服务站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
人事。村级综合服务站的人员实行聘任制。
财务。综合服务站设立台账和会计账目,定期向供销社提供有关报表,反映财务状况;属供销社调控的商品,纳入供销社的统一核算和管理。
经营业务。村级综合服务站的经营由供销社统一安排,下达指导性计划;供销社对其经营化肥、农药等商品进行资格审查,由市(地)或县级财办、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供销社公布销售点或批发点,防止质次价高、假冒伪劣等坑农、害农现象发生;对化肥、农药要做好质保监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