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形势变化,按照全国供销总社相关政策,省供销社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一系列规定,完善配套改革措施,为改制后直属企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并加强对控参股企业的管理。
一、期权期股和配股
2002年,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实行经营者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强化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实现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省供销社制定印发《山东省供销社关于对控股企业经营者实施期股的意见》。2004年3月,针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省供销社制定印发《关于控股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期股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这两个文件界定了控股企业是指省供销社出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或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出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界定了控股企业的经营者是控股企业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经理)。
经营者经董事会同意后,以现金方式入股,一般不少于10万元。经董事会同意后,企业授予经营者期股的份额是其实股的5倍。董事会与经营者签订协议,经营者可在股份期权的有效期内按固定价格(按股份期权目前该股份代表的净资产额确定)购买所确定的企业股份。股份期权的有效期从授予日起原则上不超过8年,被授予人过期没有行权则自动失效。
期股股份可通过调整原有股本、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设置。经营者所持期股在5年内全部按既定价格购买,每年购买其期股总额的1/5。经营者在完全购买前,对期股只享有分红权、表决权,不享有所有权。待全额购买后,经营者对所持期股享有收益权、表决权和所有权。经营者当年期股所获红利,要按协议用于补入所认购的期股,期股红利不够认购部分,转入下年,由下年红利补入;若红利除认购当年期股仍有剩余,可提前认购下年度的期股。
期限届满,期股全部完成转换,经审计,经营者完成经营目标,并没有重大决策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经营者的期股转成实股,可以依法转让变现,也可以留在企业分红。若将此股份变现,价格按当时评估后的每股净资产确定。经营者任期内未达到协议规定的考核指标,或经营期限未满而主动要求离开,或经营者违约离开,或经审计有重大决策失误、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或期限届满没有完成期股转换又不以现金方式补入的,应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取消其所拥有的期股股权及收益。出资部门还要对其做相应现金扣除。经营者正常离职,可继续持企业股权,需转让股权的,必须经审计确认无弄虚作假行为,离任1年后方可转让。
(一)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结构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6018万元。其中,山东江河棉花机械有限公司出资2563.38万元,占股本总额的42.6%;山东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出资1708.92万元,占股本总额的28.4%;山东棉花机械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13.18%;其余由职工和其他投资主体持有。
(二)山东省棉麻公司股本结构
山东省棉麻公司股本总额3000万元。其中,总经理1020万元,占总股本的34%;副总经理540万元,占总股本的18%;山东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660万元,占总股本的22%;其他职工780万元,占总股本的26%。
(三)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股本结构
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股本总额3000万元。其中,总经理1020万元,占总股本的34%;山东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660万元,占总股本的22%;副总经理540万元,占总股本的18%,其他职工780万元,占总股本的26%。省供销社对农资公司总经理按1︰5配股,对副总经理按1︰1.5配股,对公司中层正职按1︰1配股。
二、经营者年薪制度
2002年,省供销社印发《山东省供销社控股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暂行办法》,以充分调动控股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一)经营者的年薪构成
经营者的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按企业分类确定。企业分类办法为:根据企业当年的销售额分值、净利润的分值及净资产调整系数计算出企业的分类得分。具体计算办法:
某企业销售额的分值=按分级确定的该项分值×权重某企业净利润的分值=按分级确定的该项分值×权重
企业分类得分=(某企业销售额的分值+某企业净利润的分值)×该企业的净资产调整系数
企业分类得分≥1的定为一类企业;企业分类得分≥0.5的定为二类企业;企业分类得分≥0.2的定为三类企业。
企业销售额分值权重一览表
表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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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元) │分值 │权重 ┃
┠───────────────┼────────────┼─────────────┨
┃≥10亿 │1 │0.4 ┃
┠───────────────┼────────────┼─────────────┨
┃≥5亿 │0.5 │0.4 ┃
┠───────────────┼────────────┼─────────────┨
┃≥8000万 │0.2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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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净利润分值权重一览表
表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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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元) │分值 │权重 ┃
┠──────────────┼────────────┼─────────────┨
┃≥1000万 │1 │0.6 ┃
┠──────────────┼────────────┼─────────────┨
┃≥500万 │0.5 │0.6 ┃
┠──────────────┼────────────┼─────────────┨
┃≥100万 │0.2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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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调整系数:占用净资产额大于1000万元的企业取值为1,占用净资产额小于(等于)1000万元的企业取值为1.3。由此确定一类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为7.2万元,二类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为6万元,三类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为4.8万元。类外企业暂不实行年薪制。
在具体执行中,控股企业经营者的基本年薪标准在具体发放方面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形式。经营者基本年薪列入企业成本,基本年薪的80%按月发放,基本年薪的20%视完成年初下达的净资产保值指标的情况确定发放。完成下达指标的,年底一次性发放;未完成下达指标的,按每减值1%,以经营者的基本年薪乘以5%的标准扣减基本年薪或风险抵押金。先扣20%基本年薪,然后扣风险抵押金,当扣减数等于经营者的基本年薪时,经营者按照实行年薪制前的本人档案工资领取。风险抵押金全部扣完的,应当于下一年的年初按规定补足风险抵押金,不予补足的,取消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资格。
经营者的效益年薪根据企业的年终审计净利润额确定。效益年薪的当年兑现,20%转为个人风险抵押金。效益年薪列入企业成本,年终考核并经董事会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兑现。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时,控股企业净资产剔除非企业经营效益而使净资产增加或减少的部分,包括以下6个方面:(1)省供销社及集团对企业各种投资增加的资本金。(2)国家对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增加的资本金或资本公积金。(3)按规定进行资产重估、评估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公积金。(4)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增加或减少的所有者权益。(5)企业接受的捐赠。(6)省供销社依法确认的其他增加或减少的所有者权益等。
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准确核算收支,会计年度内应当提取、摊销的费用,严格按规定办理。每年初,控股企业经营者还与企业董事会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离任审计报告结果与经营者任期内年度审计报告不符的,由企业董事会扣减经营者当年效益年薪或结存的风险抵押金。
(三)年薪申报程序
在经营者年薪考核与申报方面,严格按程序进行考核、申报。省供销社成立以有关领导为组长,人事教育处、企业运营处、财务会计处、审计处参加的年薪考评小组,由省供销社统一委托资格齐全、业务能力强、信誉好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各控股企业进行审计。审计结果经企业董事会认可后,由各企业根据审计结果填报年薪审批表。董事会对本企业的审批表进行审核后,考评小组对审核结果进行核准。
2004年,针对《山东省供销社控股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暂行办法》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省供销社印发《关于控股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期股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控股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度,激发经营者积极性,促进企业效益迅速增长。
三、控股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制度
2002年,省供销社印发《山东省供销社控股企业经营年薪制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供销社关于对控股企业经营者实施期股的意见》,规范直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调动其积极性。2003年,省供销社印发《省供销社控股企业分配制度和2002年分配的有关原则的意见》,明确建立职工收入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指明企业职工分配是董事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分配制度,年初企业根据当年情况提出分配预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年终董事会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一)职工收入构成
改制后的社有企业职工的收入由三部分构成: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和(入股职工)股金分红。其中以岗位工资为主,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工资标准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企业经济效益发生变化,岗位工资也作相应调整。效益工资依据利润和提取比例确定,根据职工所处岗位和所负责任,分别确定其计算效益工资所依据的利润基数和比例。股金分红比例,年终由董事会决定。对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实行特殊奖励,由企业总经理提出建议,报董事会批准。同时,取消各项津贴,严禁违规发放工资外收入,提高工资收入透明度。
(二)分配监督制度
由董事会委托有关部门和机构,实行年中内审,年终内外审的办法,确认资产情况。各企业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核算,当年所有的工资性收入全部计入成本,年终内部审计不仅审计原有审计项目,还严格审查两金交纳情况及工资性福利发放情况。
四、控、参股企业管理
2004年,省供销社印发《关于规范出任控、参股企业的董事工作程序的意见》,规范理事会出任控、参股企业董事的工作程序,指出各级供销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依持有的股份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对企业行使资产收益权,对公司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并依法进行监督和考核。省供销社理事会不直接干预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一)省供销社理事会决定事项
省供销社理事会对以下6项活动行使决定权:(1)拟聘任或解聘控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财务负责人人选;提出向控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控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人选;提出向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数及分公司和子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年度发展计划、发展方向的制定与调整。(3)公司合并、分立、转让、合资、合作、公司制改建、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重大融资计划、破产、解散等重大事项。(4)公司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投资数额超过企业注册资本8%的;公司所有对外投资;银行贷款规模超过省供销社规定限额部分;公司需要对外提供借款和担保的;购置非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设备,控股公司在100万元(含)以上,其他公司在30万元(含)以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使用的交通工具等;报废变卖处置资产,资产损失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5)总经理的年薪兑现及奖励;公司分配制度及分配方案制定。(6)公司盈余分配方案。
(二)工作程序
省供销社理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事,其决定及有关意图按公司章程,由省供销社派出的董事通过公司董事会表达并形成决议。实行由省供销社委派的董事向省供销社报告的制度,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指派的总经理或其他董事向理事会汇报。
每季度由省供销社派往公司的董事向理事会汇报一次工作,日常需要通报的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随时向理事会报告,须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或其他需要向理事会汇报的事项,经董事长同意后,由各公司形成文字报告。报告由企业运营处按照职能分工送交有关处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主任提出意见交理事会确定。对涉及两个以上处室的问题,由总经济师和企业运营处组织有关处室协调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主任提出意见交理事会确定。
(三)委派会计人员
2004年,为加强对控股、参股企业的财务管理,运营好社有资产,发挥会计人员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省供销社印发《关于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会计人员暂行办法》,委派的会计人员是省供销社理事会向省供销社控股、参股企业推荐,并由董事会聘任的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负责组织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依法实行会计监督,维护出资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省供销社委派的会计人员主要行使以下5个方面职权:(1)配合支持公司经理工作,处理好委派单位与受派企业之间的关系,业务上受企业领导,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为公司经营和企业发展做好服务工作,正确处理监督和服务的关系。(2)监督检查企业内部各项财务运作情况和资金收支使用情况,搞好企业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效益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3)按要求每月8日前以文字形式分析汇报企业业务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金管理、贷款担保管理使用情况、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变动情况。半年、年终汇报除以上情况外,还要着重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投资融资、资产变动、资本运营等情况进行分析汇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财会处根据以上反馈的情况向公司董事会、省供销社理事会通报反映有关情况。(4)参与拟订企业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企业投资、融资,企业合并、分立、资产重组、资本运营、企业改革改制方案以及企业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参与拟订企业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5)省供销社与控股、参股公司会计联网,便于财会人员及时沟通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