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成立于1939年,是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合作经济组织。1991—1994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基本延续计划经济时期的政策,对农业生产资料、棉花等商品专营。199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印发后,全省各级供销社抓住机遇,推进改革,积极参与市场化进程,初期也因不适应市场环境出现“线断网破”的困境。进入21世纪,全省各级供销社深化社属企业改革改制,并以专业合作社、日用品和农资连锁超市、社区服务中心等为依托,积极探索为农服务新模式。
1991—200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供销社改革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握为农服务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合作制原则,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全面推进各级供销社、社有企业和经营网络改革改造,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及城乡社区服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出重要贡献。
一
1991—2005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特别是棉花、农资两大主营业务由“专营”到“双轨”最终完全进入市场竞争,全省各级供销社积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新形势,不断推进改革,面向市场求生存谋发展,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购销、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对外经贸等传统经营业务和社办工业发展方面取得很大成就。
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曲折发展。1991年,农资经营基本延续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的专营制度。199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在强调供销社是农资经营主渠道的同时,明确农业“三站”(农业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站)和生产企业农资经营的辅助作用,使农资“专营”制度被打破,推动“一主两辅”(供销社农资公司为主、农业“三站”和生产企业为辅)的农资经营格局逐步形成。199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省政府制定《关于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进一步确立代销制与“一主两辅”相结合的流通体制,省级调拨化肥由原来的“三级批发一级零售”(省、市、县级批发,基层供销社零售)改为“一级批发一级零售”(省农资公司批发,各县农资公司与基层供销社批零结合,基层供销社推行代销制),化肥等农资购销体制改革向市场经济转轨迈出重要一步。1998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决定建立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化肥流通体制,化肥流通管理由直接计划管理为主转变为以间接管理为主。至2005年底,农资经营多主体、多渠道、多元化的竞争格局趋于成熟。面对农资购销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全省供销社系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给农民兑现“三挂钩”化肥、农药等,探索开展农资县基(县级供销社和基层供销社)联营和保质销售,积极扩大购销,满足农业需要,同时逐步建立庄稼医院、测土配肥站等,探索开展病虫害测报、技术指导、农民培训等系列化服务,实现供销社农资行业开始从单一经营型向服务经营型转变,全省供销社系统农资销售额也呈现出波动式变化。1991—1994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农资销售额保持基本稳定,分别为63.6亿元、66.8亿元、65.5亿元和64.6亿元;1995—1997年,农资销售额逐步增长,1997年达到124亿元,创历史新高;从1998年起,农资销售额持续下降,到2003年降至88.8亿元;2005年,农资销售额略有回升,达到110亿元。
棉花产业化经营渐成规模。山东是全国棉花的重要产区,棉花收购与加工是供销社的传统行业。1991—2005年,全省棉花经营经历了供销社专营到市场全面放开的过程。1992年,国务院决定由点到面逐步推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在棉花生产、流通、储备、消费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改革举措,明确提出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经营、放开市场、放开价格,并确定在山东、河南、江苏3省先行试点。
1999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棉花收购和销售价格均由市场形成。2001年、2002年,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的实施意见》,解除供销社与棉花企业行政隶属关系,放开棉花购销,形成多渠道、宽领域、竞争有序的棉花经营市场格局。其间,全省供销社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积极配合推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搞好棉花收购、加工、调拨和储备,并采取多项措施扶持棉花生产,推广优良品种,培训技术人员,实施科技兴棉。
同时,针对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和山东棉花生产规模大幅减少后带来的经营困难,各级供销社推动各地棉花加工企业加快调整经营结构,发展棉花专业合作社,推进棉花产业化经营,有效遏制了棉花购销业务的下滑。1991—1998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共收购棉花336.07万吨,1999年棉花市场放开后未再统计。2005年度,全省供销社系统棉花企业完成销售额470.5亿元。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一批在原棉花加工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龙头企业抓住机遇,创新发展,实现快速成长。
农村生活资料经营逐年发展。基层供销社是计划经济时期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农村零售市场逐步放开,供销社在农村独家经营的局面被打破。个体经营者经营方式活、进货渠道广、价格浮动灵活,竞争力明显强于供销社,供销社因体制机制落后,经营额迅速萎缩。
1991—1993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消费品零售额分别为128.4亿元、138.3亿元、146.7亿元;1994年和199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零售额大幅度下降,分别为81.1亿元和87.9亿元。面对严峻挑战,一些供销社对所属企业和基层供销社进行了租赁经营、抽本经营、承包经营等多种尝试,但总体效果并不理想。自2000年起,全省供销社系统开始探索对所属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经营状况逐年好转。2000年、2001年全省供销社系统零售额分别达121.8亿元和125.4亿元。2002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开始推进农村商品经营网络化、连锁化试点,效果很快显现,零售额逐年增加。至2005年底,全省供销社系统已发展连锁经营企业95家,连锁企业经营额占全系统零售额的比重达到70%以上。2003—200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日用消费品零售额分别为174.8亿元、152.9亿元、176.8亿元。
社办工业快速发展壮大。1991—200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农村商品经济“大合唱”,按照“科技领先,优势膨胀,规模经营,争创名牌”战略推动社办工业发展,探索建立产供销一体化、贸工农相结合的经营服务体系,社办工业成为这一时期全省供销社的经济支柱,在经济总量中“三分天下有其二”。全省供销社系统工业产值由1991年的87亿元发展到2005年的553亿元,始终居全国供销社系统首位,形成包含棉花加工、棉纺织、食品加工、机械制造等多门类产业格局,其中棉纺织、棉花加工和食品加工在社办工业中占主导地位,其产值占全系统工业总产值的80%以上。对外经贸合作不断扩大。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省供销社系统通过多种形式扩大对外交流,外经外贸工作逐步发展。
1997年5月,全国供销总社、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转发国务院《关于赋予供销合作社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批复》,赋予供销社企业进出口经营权。1999年9月,省经贸委和省供销社联合转发外经贸部、全国供销总社《关于调整供销社申请进出口经营权资格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供销社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条件,支持供销社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参与国际竞争。全省各级供销社高度重视外经外贸工作,增加出口商品门类,提高骨干企业商品质量,涌现出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潍坊乐港食品公司、烟台华达毛纺织公司、龙口市果品公司等全国供销社系统出口龙头企业,进出口总额及出口创汇额连创新高。2003年3月,全国供销总社在烟台市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外经外贸工作会,总结推广烟台市供销社外经外贸工作经验。至2005年底,全省供销社系统引进外资项目78个,引进外资8022万美元,其中烟台市供销社引进外资项目31个,引进外资2863万美元。200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出口创汇额达到8.3亿美元,进出口总额达到15.3亿美元。
二
20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棉花购销价格逐步放开并基本由市场形成,农资供应渠道由供销社专营转变为“一主两辅”,食盐经营权及行业企业全部剥离出去,供销社传统主营业务面临“计划经济每少一块,供销社业务就萎缩一块”的局面;在其他业务领域和基层供销社,尽管通过实行承包经营、放开搞活经营等方式着力应对,但由于承包经营所产生的短期行为,不仅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被动局面,反而陷入“承包—亏损—再承包—再亏损”的恶性循环。与此同时,在各地政府主导的企业改革改制中,供销社的骨干企业特别是已经初具规模、正在迅速成长的社办工业陆续被改制为民营,魏桥创业集团、山东龙力生物、潍坊乐港食品、日照凌云集团等一大批优秀企业脱离了供销社,有的地方还同时将基层供销社推向了民营化或下放到乡镇管理。组织农民入社、发展社员股金是供销社体现合作经济性质的重要途径,是给予供销社的特殊政策,但由于无序发展、盲目投资、规模失控,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背景下,1998年发生了严重的股金挤兑风波,一大批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不得不变卖资产甚至走向破产,全省供销社一度出现“网破、线断、人散”的情况。受多种因素叠加影响,供销社经济效益迅速下滑。
基于供销社经营困境,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化供销社体制机制改革。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把供销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任务,要求“各级供销社要继续深化改革,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探索向综合性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路子”。
199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明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供销社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是真正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并恢复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1995年12月,山东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通知》,要求坚持深化供销社改革的正确方向,把供销社办成农村综合服务组织,切实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理顺供销社组织体制,完善供销社经营机制,对供销社实行保护和扶持政策,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对供销社的领导、监督和管理。1996年1月,全省供销社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修订《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提出五年改革发展思路,并制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5月,全国总社批复确定山东省为全国唯一的省级供销社综合改革试验区。1999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尽快扭转效益下滑、亏损增加、经营萎缩的被动局面,清理整顿社员股金,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把基层供销社改造成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强化县级供销社对基层供销社的指导作用,将市及以上供销社机关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000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供销社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对省供销社机构编制作出明确界定,进一步理顺全省供销社的管理体制。2002年2月,全国供销总社三届三次理事会提出“四项改造”的总体思路,为全省供销社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2004年、2005年中央1号文件对深化供销社改革提出明确要求,指出要“深化供销社改革,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和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作用”。
全省供销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在全国供销总社指导下,围绕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一目标任务,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全面推进供销社体制机制改革,通过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改革改制、加强业务经营管理等措施,重构了供销社组织体系和农村经营服务网络,全省供销社呈现新的发展局面。
(一)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1991—2005年,全省各级供销社依托当地农产品资源优势,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积极组织农民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坚持做到“一个联结”(与农民实行资产联结)、“两个依托”(依托供销社、依托优势产业或产品)、“三个结合”(与发展龙头企业相结合、与发展社员股金相结合、与增强供销社实力相结合),并探索保底分红、按股分红、二次返利等多种分配形式,调动农民入社的积极性。作为全国供销社系统唯一的综合改革试点省,省供销社于1996年6月印发《关于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8月,省政府下发《关于依托供销社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发展专业合作社要以供销社作为重要依托,坚持合作制原则,规范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并对专业合作社实行政策扶持。由此,全省供销社兴办专业合作社进入快速发展期,至1998年底,全系统共发展专业合作社1786个,入社农户60.7万户,吸收社员股金3.9亿元。1999年后,全省供销社系统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由重规模、重数量的粗放型发展向重效益、重质量发展转变,由领办专业合作社向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服务转变。至2001年底,全系统专业合作社为811个,较1998年高峰期的1786个减少一半以上。2001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棉花产业化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临清市等6个县(市)为试点单位,开展棉花产业化经营试点,建立棉花良种基地1.8万亩,发展棉花专业合作社56个,入社社员15万户。2002年,全省供销社确立搭建农村合作经济服务平台、构筑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的工作思路。同年9月,省供销社、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农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工作的通知》,使专业合作社有了明确的法律定位。从2005年起,省供销社指导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开展了信用互助试点,并将滕州市作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争取省财政资金100万元支持其发起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担保公司,全省农村专业合作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至2005年底,有临沂等5个市和滕州市、莒南县、枣庄市山亭区等40多个县(市、区)供销社联合有关涉农部门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相继发起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202个,入社社员51万户,涉及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发等多个领域。同时,全省供销社系统成立各类行业协会443个。
(二)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把经营服务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村级综合服务站是供销社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大力开拓农村市场的报告》,提出因地制宜、多种形式规范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对其组建方式、服务内容、管理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把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推向高潮。全省供销社系统依托原有的供销店、代购代销店等,通过自办或与村委、农户联办的方式,积极建立和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为农民提供一站式生产生活服务。至2005年底,全省百户以上的行政村综合服务站覆盖率达95%,综合服务站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千家万户农民,成为当地农民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涌现出寿光“一人连百户、四供一服务”等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先进典型。自2005年起,省供销社在推进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的基础上,引入现代经营方式,整合带动其他物质文化生活项目,提出并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其服务项目包括生活资料、生产资料两个超市为主的经营性服务,健身场地、休闲娱乐、卫生室等公益性服务以及联合邮政、电信、旅游、劳动、司法等部门和单位开展的中介性服务三大类。
2005年5月,省供销社召开试点单位供销社主任座谈会,研究部署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试点工作。8月,第一批建成的长清区崮山村、桓台县荣家村、寿光市口子村、滕州市杜堂村4个社区服务中心开业运营。至2005年底,全省相继有40多个县(市、区)启动试点工作,建成运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70多处。
(三)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加快改造供销社传统经营网络。供销社根在农村,本在流通,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2001年,省供销社与上海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一年内指导各地供销社成功开办50多家联华超市加盟店,全省供销社系统传统网络改造由此开始起步。2003年初,省供销社总结莒南县供销社实施“十百千工程”经验,提出“占领城区、下伸农村、拓展周边、形成网络”的发展思路。2003—2005年,省供销社结合商务部推进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先后在金乡县、胶州市、滕州市、荣成市等多地召开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现场推进会议,部署推动全省供销社系统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各地供销社按照现代流通要求,从县域内整合资源起步,在县城设立连锁龙头公司和配送中心,在乡镇建设直营超市,在村级发展加盟店,打造上下贯通、横向联合、遍布乡村、城乡一体的为农服务“一张网”。至2005年底,全省80%的县(市、区)形成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烟台市形成区域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兖州市、梁山县、邹平县、桓台县等多地在县域内形成较完整的日用品连锁经营服务网络,枣庄等市供销社连锁经营网络在全市形成全面发展的局面。200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全省验收合格的农家店11236个,占全国的16%,其中全省供销社系统承建8327个,占全省的74.11%,供销社在其中发挥了突出作用。
(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推动企业改革改制。“强化群体,发展实体,两体并举,共同发展”是1991—2005年供销社改革的主旋律,全省供销社系统在如何处理代行政务和企业经营、经济效益与为农服务的关系上进行了艰难探索。自1992年起,省、市、县三级供销社陆续组建集团总公司,寻求生存发展的新空间,由纯粹的行政管理型机构转变为既行使管理职能,完成国家下达的棉花、农资等重要商品购销任务,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经营的经济实体。对所属的社有企业,各级供销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抓大放小”的原则,积极探索社企分开、资产运营和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路子,采取多种形式实施产权制度改革。至2000年底,原有2261个社有企业中已完成改制的有1032个,占45.6%,对其中175个进行了依法破产。对基层供销社,一方面积极推进按经济区域建社,加快组建中心社,实行大管小、强带弱,精简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一方面推进基层网点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造。至2000年底,有1165个基层供销社网点实行股份合作制,1659个网点被拍卖,46个基层供销社陆续进行依法破产。省供销社于2001年制定《关于深化直属企业改革改制试行意见》,分三类情况先后对直属企业实施改革改制:对经营情况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的棉机、棉麻、农资公司,通过改制组建省供销社控股公司;对部分资产规模不大、尚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公司,改制为省供销社参股或相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对部分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性老公司和1992年后成立的一批商贸公司实施停业歇业、人员分流;同时,对省属驻各市棉麻二级站和省属驻各市农资分公司,也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职工身份全部置换。
(五)积极寻求转轨变型,加强业务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使原来享有垄断地位的供销社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局面,加上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粗放,全省供销社系统在20世纪90年代末一度陷入经营萎缩、效益下滑、亏损增加的困难境地。至1998年,全系统汇总亏损高达3.9亿元,亏损面达到35.5%,1999年再度亏损4723万元。在经历了一段时期彷徨后,全省供销社系统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寻求转轨变型之路。在经营方式上,开展代购代销、代储代运,发展总经销、总代理和联购分销、分购联销业务,并尝试探索连锁经营等新的经营业态。在企业管理上,打破“大锅饭”,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用工、劳动制度。从1995年开始,全省供销社连续开展“管理效益年”活动,狠抓扭亏增盈工作,有效遏制了效益下滑的局面。1998年下半年,社员股金挤兑风波发生后,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整顿社员股金,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省供销社系统社员股金最大规模时曾达38亿元,经过清理整顿,至2005年末尚有6.34亿元。1999年,省供销社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对全省供销社系统经营性和政策性财务挂账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确认至1998年末各类财务挂账共205.47亿元,对其中政策性挂账采取挂账停息并由各级财政逐步解决,对经营性亏损则由企业自行消化。至2000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基本扭转了前两年连续亏损的被动局面,实现利润总额4.51亿元。进入21世纪,全省供销社系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进一步明确了供销社在新时期的定位和发展路径,不断创新经营服务方式和组织形式,加快建立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逐步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力量。2002—2005年,全省供销社连续4年获全国供销社系统业绩考评特等奖。2005年度,全省供销社系统完成销售收入1005亿元,实现利润26.45亿元,上缴国家财政总额18.35亿元,均居全国首位;“十五”时期末资产总额820.24亿元,其中所有者权益204.6亿元,分别是1991年末的3.2倍和3.4倍。
三
1991—200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兴办专业合作社,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站,发展社办工业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新的经营服务方式,在很多方面都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通过不断改革探索,从生存危机中逐步摆脱出来,整体面貌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精神风貌发生深刻变化,实现了由亏到赢、由衰到兴、由弱到强的历史转变。同时,供销社在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众多难题,如:如何解决整个供销社系统的历史遗留问题;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及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很不平衡,如何将其发展壮大并将其可复制的经验推广至全省;省供销社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等。对以上问题,全国供销总社和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在新的历史时期,全省供销社系统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按照“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发展新需求,加快改革发展步伐,为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概述
省供销社成立于1939年,是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合作经济组织。1991—1994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基本延续计划经济时期的政策,对农业生产资料、棉花等商品专营。199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印发后,全省各级供销社抓住机遇,推进改革,积极参与市场化进程,初期也因不适应市场环境出现“线断网破”的困境。进入21世纪,全省各级供销社深化社属企业改革改制,并以专业合作社、日用品和农资连锁超市、社区服务中心等为依托,积极探索为农服务新模式。
1991—200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供销社改革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握为农服务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合作制原则,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全面推进各级供销社、社有企业和经营网络改革改造,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及城乡社区服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出重要贡献。
一
1991—2005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特别是棉花、农资两大主营业务由“专营”到“双轨”最终完全进入市场竞争,全省各级供销社积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新形势,不断推进改革,面向市场求生存谋发展,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购销、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对外经贸等传统经营业务和社办工业发展方面取得很大成就。
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曲折发展。1991年,农资经营基本延续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的专营制度。199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在强调供销社是农资经营主渠道的同时,明确农业“三站”(农业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站)和生产企业农资经营的辅助作用,使农资“专营”制度被打破,推动“一主两辅”(供销社农资公司为主、农业“三站”和生产企业为辅)的农资经营格局逐步形成。199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省政府制定《关于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进一步确立代销制与“一主两辅”相结合的流通体制,省级调拨化肥由原来的“三级批发一级零售”(省、市、县级批发,基层供销社零售)改为“一级批发一级零售”(省农资公司批发,各县农资公司与基层供销社批零结合,基层供销社推行代销制),化肥等农资购销体制改革向市场经济转轨迈出重要一步。1998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决定建立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化肥流通体制,化肥流通管理由直接计划管理为主转变为以间接管理为主。至2005年底,农资经营多主体、多渠道、多元化的竞争格局趋于成熟。面对农资购销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全省供销社系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给农民兑现“三挂钩”化肥、农药等,探索开展农资县基(县级供销社和基层供销社)联营和保质销售,积极扩大购销,满足农业需要,同时逐步建立庄稼医院、测土配肥站等,探索开展病虫害测报、技术指导、农民培训等系列化服务,实现供销社农资行业开始从单一经营型向服务经营型转变,全省供销社系统农资销售额也呈现出波动式变化。1991—1994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农资销售额保持基本稳定,分别为63.6亿元、66.8亿元、65.5亿元和64.6亿元;1995—1997年,农资销售额逐步增长,1997年达到124亿元,创历史新高;从1998年起,农资销售额持续下降,到2003年降至88.8亿元;2005年,农资销售额略有回升,达到110亿元。
棉花产业化经营渐成规模。山东是全国棉花的重要产区,棉花收购与加工是供销社的传统行业。1991—2005年,全省棉花经营经历了供销社专营到市场全面放开的过程。1992年,国务院决定由点到面逐步推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在棉花生产、流通、储备、消费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改革举措,明确提出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经营、放开市场、放开价格,并确定在山东、河南、江苏3省先行试点。
1999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棉花收购和销售价格均由市场形成。2001年、2002年,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的实施意见》,解除供销社与棉花企业行政隶属关系,放开棉花购销,形成多渠道、宽领域、竞争有序的棉花经营市场格局。其间,全省供销社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积极配合推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搞好棉花收购、加工、调拨和储备,并采取多项措施扶持棉花生产,推广优良品种,培训技术人员,实施科技兴棉。
同时,针对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和山东棉花生产规模大幅减少后带来的经营困难,各级供销社推动各地棉花加工企业加快调整经营结构,发展棉花专业合作社,推进棉花产业化经营,有效遏制了棉花购销业务的下滑。1991—1998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共收购棉花336.07万吨,1999年棉花市场放开后未再统计。2005年度,全省供销社系统棉花企业完成销售额470.5亿元。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一批在原棉花加工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龙头企业抓住机遇,创新发展,实现快速成长。
农村生活资料经营逐年发展。基层供销社是计划经济时期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农村零售市场逐步放开,供销社在农村独家经营的局面被打破。个体经营者经营方式活、进货渠道广、价格浮动灵活,竞争力明显强于供销社,供销社因体制机制落后,经营额迅速萎缩。
1991—1993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消费品零售额分别为128.4亿元、138.3亿元、146.7亿元;1994年和199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零售额大幅度下降,分别为81.1亿元和87.9亿元。面对严峻挑战,一些供销社对所属企业和基层供销社进行了租赁经营、抽本经营、承包经营等多种尝试,但总体效果并不理想。自2000年起,全省供销社系统开始探索对所属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经营状况逐年好转。2000年、2001年全省供销社系统零售额分别达121.8亿元和125.4亿元。2002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开始推进农村商品经营网络化、连锁化试点,效果很快显现,零售额逐年增加。至2005年底,全省供销社系统已发展连锁经营企业95家,连锁企业经营额占全系统零售额的比重达到70%以上。2003—200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日用消费品零售额分别为174.8亿元、152.9亿元、176.8亿元。
社办工业快速发展壮大。1991—200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农村商品经济“大合唱”,按照“科技领先,优势膨胀,规模经营,争创名牌”战略推动社办工业发展,探索建立产供销一体化、贸工农相结合的经营服务体系,社办工业成为这一时期全省供销社的经济支柱,在经济总量中“三分天下有其二”。全省供销社系统工业产值由1991年的87亿元发展到2005年的553亿元,始终居全国供销社系统首位,形成包含棉花加工、棉纺织、食品加工、机械制造等多门类产业格局,其中棉纺织、棉花加工和食品加工在社办工业中占主导地位,其产值占全系统工业总产值的80%以上。对外经贸合作不断扩大。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省供销社系统通过多种形式扩大对外交流,外经外贸工作逐步发展。
1997年5月,全国供销总社、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转发国务院《关于赋予供销合作社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批复》,赋予供销社企业进出口经营权。1999年9月,省经贸委和省供销社联合转发外经贸部、全国供销总社《关于调整供销社申请进出口经营权资格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供销社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条件,支持供销社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参与国际竞争。全省各级供销社高度重视外经外贸工作,增加出口商品门类,提高骨干企业商品质量,涌现出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潍坊乐港食品公司、烟台华达毛纺织公司、龙口市果品公司等全国供销社系统出口龙头企业,进出口总额及出口创汇额连创新高。2003年3月,全国供销总社在烟台市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外经外贸工作会,总结推广烟台市供销社外经外贸工作经验。至2005年底,全省供销社系统引进外资项目78个,引进外资8022万美元,其中烟台市供销社引进外资项目31个,引进外资2863万美元。200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出口创汇额达到8.3亿美元,进出口总额达到15.3亿美元。
二
20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棉花购销价格逐步放开并基本由市场形成,农资供应渠道由供销社专营转变为“一主两辅”,食盐经营权及行业企业全部剥离出去,供销社传统主营业务面临“计划经济每少一块,供销社业务就萎缩一块”的局面;在其他业务领域和基层供销社,尽管通过实行承包经营、放开搞活经营等方式着力应对,但由于承包经营所产生的短期行为,不仅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被动局面,反而陷入“承包—亏损—再承包—再亏损”的恶性循环。与此同时,在各地政府主导的企业改革改制中,供销社的骨干企业特别是已经初具规模、正在迅速成长的社办工业陆续被改制为民营,魏桥创业集团、山东龙力生物、潍坊乐港食品、日照凌云集团等一大批优秀企业脱离了供销社,有的地方还同时将基层供销社推向了民营化或下放到乡镇管理。组织农民入社、发展社员股金是供销社体现合作经济性质的重要途径,是给予供销社的特殊政策,但由于无序发展、盲目投资、规模失控,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背景下,1998年发生了严重的股金挤兑风波,一大批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不得不变卖资产甚至走向破产,全省供销社一度出现“网破、线断、人散”的情况。受多种因素叠加影响,供销社经济效益迅速下滑。
基于供销社经营困境,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化供销社体制机制改革。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把供销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任务,要求“各级供销社要继续深化改革,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探索向综合性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路子”。
199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明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供销社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是真正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并恢复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1995年12月,山东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通知》,要求坚持深化供销社改革的正确方向,把供销社办成农村综合服务组织,切实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理顺供销社组织体制,完善供销社经营机制,对供销社实行保护和扶持政策,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对供销社的领导、监督和管理。1996年1月,全省供销社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修订《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提出五年改革发展思路,并制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5月,全国总社批复确定山东省为全国唯一的省级供销社综合改革试验区。1999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尽快扭转效益下滑、亏损增加、经营萎缩的被动局面,清理整顿社员股金,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把基层供销社改造成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强化县级供销社对基层供销社的指导作用,将市及以上供销社机关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000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供销社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对省供销社机构编制作出明确界定,进一步理顺全省供销社的管理体制。2002年2月,全国供销总社三届三次理事会提出“四项改造”的总体思路,为全省供销社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2004年、2005年中央1号文件对深化供销社改革提出明确要求,指出要“深化供销社改革,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和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作用”。
全省供销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在全国供销总社指导下,围绕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一目标任务,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全面推进供销社体制机制改革,通过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改革改制、加强业务经营管理等措施,重构了供销社组织体系和农村经营服务网络,全省供销社呈现新的发展局面。
(一)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1991—2005年,全省各级供销社依托当地农产品资源优势,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积极组织农民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坚持做到“一个联结”(与农民实行资产联结)、“两个依托”(依托供销社、依托优势产业或产品)、“三个结合”(与发展龙头企业相结合、与发展社员股金相结合、与增强供销社实力相结合),并探索保底分红、按股分红、二次返利等多种分配形式,调动农民入社的积极性。作为全国供销社系统唯一的综合改革试点省,省供销社于1996年6月印发《关于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8月,省政府下发《关于依托供销社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发展专业合作社要以供销社作为重要依托,坚持合作制原则,规范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并对专业合作社实行政策扶持。由此,全省供销社兴办专业合作社进入快速发展期,至1998年底,全系统共发展专业合作社1786个,入社农户60.7万户,吸收社员股金3.9亿元。1999年后,全省供销社系统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由重规模、重数量的粗放型发展向重效益、重质量发展转变,由领办专业合作社向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服务转变。至2001年底,全系统专业合作社为811个,较1998年高峰期的1786个减少一半以上。2001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棉花产业化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临清市等6个县(市)为试点单位,开展棉花产业化经营试点,建立棉花良种基地1.8万亩,发展棉花专业合作社56个,入社社员15万户。2002年,全省供销社确立搭建农村合作经济服务平台、构筑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的工作思路。同年9月,省供销社、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农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工作的通知》,使专业合作社有了明确的法律定位。从2005年起,省供销社指导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开展了信用互助试点,并将滕州市作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争取省财政资金100万元支持其发起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担保公司,全省农村专业合作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至2005年底,有临沂等5个市和滕州市、莒南县、枣庄市山亭区等40多个县(市、区)供销社联合有关涉农部门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相继发起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202个,入社社员51万户,涉及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发等多个领域。同时,全省供销社系统成立各类行业协会443个。
(二)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把经营服务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村级综合服务站是供销社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依托供销合作社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大力开拓农村市场的报告》,提出因地制宜、多种形式规范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对其组建方式、服务内容、管理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把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推向高潮。全省供销社系统依托原有的供销店、代购代销店等,通过自办或与村委、农户联办的方式,积极建立和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为农民提供一站式生产生活服务。至2005年底,全省百户以上的行政村综合服务站覆盖率达95%,综合服务站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千家万户农民,成为当地农民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涌现出寿光“一人连百户、四供一服务”等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先进典型。自2005年起,省供销社在推进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的基础上,引入现代经营方式,整合带动其他物质文化生活项目,提出并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其服务项目包括生活资料、生产资料两个超市为主的经营性服务,健身场地、休闲娱乐、卫生室等公益性服务以及联合邮政、电信、旅游、劳动、司法等部门和单位开展的中介性服务三大类。
2005年5月,省供销社召开试点单位供销社主任座谈会,研究部署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试点工作。8月,第一批建成的长清区崮山村、桓台县荣家村、寿光市口子村、滕州市杜堂村4个社区服务中心开业运营。至2005年底,全省相继有40多个县(市、区)启动试点工作,建成运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70多处。
(三)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加快改造供销社传统经营网络。供销社根在农村,本在流通,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2001年,省供销社与上海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一年内指导各地供销社成功开办50多家联华超市加盟店,全省供销社系统传统网络改造由此开始起步。2003年初,省供销社总结莒南县供销社实施“十百千工程”经验,提出“占领城区、下伸农村、拓展周边、形成网络”的发展思路。2003—2005年,省供销社结合商务部推进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先后在金乡县、胶州市、滕州市、荣成市等多地召开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现场推进会议,部署推动全省供销社系统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各地供销社按照现代流通要求,从县域内整合资源起步,在县城设立连锁龙头公司和配送中心,在乡镇建设直营超市,在村级发展加盟店,打造上下贯通、横向联合、遍布乡村、城乡一体的为农服务“一张网”。至2005年底,全省80%的县(市、区)形成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烟台市形成区域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兖州市、梁山县、邹平县、桓台县等多地在县域内形成较完整的日用品连锁经营服务网络,枣庄等市供销社连锁经营网络在全市形成全面发展的局面。200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全省验收合格的农家店11236个,占全国的16%,其中全省供销社系统承建8327个,占全省的74.11%,供销社在其中发挥了突出作用。
(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推动企业改革改制。“强化群体,发展实体,两体并举,共同发展”是1991—2005年供销社改革的主旋律,全省供销社系统在如何处理代行政务和企业经营、经济效益与为农服务的关系上进行了艰难探索。自1992年起,省、市、县三级供销社陆续组建集团总公司,寻求生存发展的新空间,由纯粹的行政管理型机构转变为既行使管理职能,完成国家下达的棉花、农资等重要商品购销任务,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经营的经济实体。对所属的社有企业,各级供销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抓大放小”的原则,积极探索社企分开、资产运营和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路子,采取多种形式实施产权制度改革。至2000年底,原有2261个社有企业中已完成改制的有1032个,占45.6%,对其中175个进行了依法破产。对基层供销社,一方面积极推进按经济区域建社,加快组建中心社,实行大管小、强带弱,精简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一方面推进基层网点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造。至2000年底,有1165个基层供销社网点实行股份合作制,1659个网点被拍卖,46个基层供销社陆续进行依法破产。省供销社于2001年制定《关于深化直属企业改革改制试行意见》,分三类情况先后对直属企业实施改革改制:对经营情况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的棉机、棉麻、农资公司,通过改制组建省供销社控股公司;对部分资产规模不大、尚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公司,改制为省供销社参股或相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对部分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性老公司和1992年后成立的一批商贸公司实施停业歇业、人员分流;同时,对省属驻各市棉麻二级站和省属驻各市农资分公司,也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职工身份全部置换。
(五)积极寻求转轨变型,加强业务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使原来享有垄断地位的供销社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局面,加上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粗放,全省供销社系统在20世纪90年代末一度陷入经营萎缩、效益下滑、亏损增加的困难境地。至1998年,全系统汇总亏损高达3.9亿元,亏损面达到35.5%,1999年再度亏损4723万元。在经历了一段时期彷徨后,全省供销社系统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寻求转轨变型之路。在经营方式上,开展代购代销、代储代运,发展总经销、总代理和联购分销、分购联销业务,并尝试探索连锁经营等新的经营业态。在企业管理上,打破“大锅饭”,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用工、劳动制度。从1995年开始,全省供销社连续开展“管理效益年”活动,狠抓扭亏增盈工作,有效遏制了效益下滑的局面。1998年下半年,社员股金挤兑风波发生后,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整顿社员股金,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省供销社系统社员股金最大规模时曾达38亿元,经过清理整顿,至2005年末尚有6.34亿元。1999年,省供销社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对全省供销社系统经营性和政策性财务挂账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确认至1998年末各类财务挂账共205.47亿元,对其中政策性挂账采取挂账停息并由各级财政逐步解决,对经营性亏损则由企业自行消化。至2000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基本扭转了前两年连续亏损的被动局面,实现利润总额4.51亿元。进入21世纪,全省供销社系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进一步明确了供销社在新时期的定位和发展路径,不断创新经营服务方式和组织形式,加快建立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逐步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力量。2002—2005年,全省供销社连续4年获全国供销社系统业绩考评特等奖。2005年度,全省供销社系统完成销售收入1005亿元,实现利润26.45亿元,上缴国家财政总额18.35亿元,均居全国首位;“十五”时期末资产总额820.24亿元,其中所有者权益204.6亿元,分别是1991年末的3.2倍和3.4倍。
三
1991—200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兴办专业合作社,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站,发展社办工业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新的经营服务方式,在很多方面都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通过不断改革探索,从生存危机中逐步摆脱出来,整体面貌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精神风貌发生深刻变化,实现了由亏到赢、由衰到兴、由弱到强的历史转变。同时,供销社在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众多难题,如:如何解决整个供销社系统的历史遗留问题;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及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很不平衡,如何将其发展壮大并将其可复制的经验推广至全省;省供销社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等。对以上问题,全国供销总社和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在新的历史时期,全省供销社系统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按照“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发展新需求,加快改革发展步伐,为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