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资料经营是供销社主要业务之一,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在计划经济时期,国营商业与供销社经营的商品分工以后,生活资料中的日用工业品由国营商业控制资源,供销社只经营农村市场的零售业务,由基层供销社从国营商业三级批发专业公司进货;属于计划分配的商品,自上而下逐级分配指标,由国营商业按计划供货。
1991—1992年,全省基层供销社除在驻地门市部零售以外,为方便群众,设村门市部、分销店、代购代销店等零售网点,均以供应生活资料为主。基层供销社还组织流动送货队、流动货摊、赶集(会)参与集市贸易,并采用预约登记送货等办法向农民供应生活资料。由于所经营商品均经过三级批发到零售单位,经营品种一般是批发单位存有的商品,品种少,零售单位选择余地小。
1993年,国家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市场随之逐步放开,生活资料商品逐步取消计划管理,品种增多,产量增加,物流方式多样,南北差别、城乡差别迅速缩小。供销社在农村独家经营局面被打破,个体经营者由于方式灵活、进货渠道多、价格可以浮动,竞争力明显强于供销社。1991年、1992年、1993年,全省供销社消费品零售额分别为128.4亿元、138.3亿元、146.7亿元,1994年和1995年开始向市场化过渡后,全省供销社零售额大幅度下降,分别为81.1亿元和87.9亿元。
自1993年起,一些基层供销社开始尝试多种形式的改革改制。(1)租赁经营。供销社的商店、柜台等设施由供销社职工每年向供销社交一定的租赁费自主经营。(2)承包经营。供销社的商店或某一项业务由职工或供销社以外的人每年向供销社按合同交承包费后经营。(3)抽本经营。供销社将商店交由职工经营,并将商店内原有商品在一定期限内收回本金,商品属于职工。(4)买断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因种种原因无法正常经营的,职工与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如工作年限等),由企业给予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经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后职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
经过探索实践,全省供销社系统经营额有所增加但并未得到较快增长,有的甚至越来越萎缩,1996年、1997年、1998年,全省供销社零售额分别为106.8亿元、106.8亿元、102.9亿元,比市场经济之初的1994年和1995年有了一定幅度增长,但仍比1994年以前的年份有较大幅度下降,供销社招牌弱化,地位下降。
自2000年起,省供销社开始探索对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形成了供销社全资、供销社控股、供销社参股、供销社未参股但企业仍使用供销社招牌等成分多样的企业形式。改制后,供销社经营回升。2000年、2001年,全省供销社零售额分别为121.8亿元和125.4亿元。2002年,省供销社系统开始农村商品经营网络化、连锁化试点,效果显著。村级商店改造前日经营额约50元~100元。经过连锁网络化改造后,年均日经营额增加到1000多元。自2002年起,农村商品连锁经营网络逐年发展,零售额增加。至2005年底,全省供销社系统已有连锁企业95家。连锁企业经营额占全系统零售额和农资销售额的70%以上。
1991—200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消费品零售额变化示意图
